诫勉处理影响期后还可以恢复考察对象资格吗?党建百科

发布时间:2021-11-09 17:04:3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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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诫勉处理影响期后还可以恢复考察对象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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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在理论的逻辑上可以,实际上不建议,一般也不会这么做,受处理后的使用还需要沟通上级组织部门。确实特别优秀的或者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是重新考察任用(影响期后)。  2.考察了不一定要用,这是考察面谈的时候就会谈的,请被考察对象做好两手准备。  至于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考察对象犯错行为,组织上民主集中研判后 的决定。      你所问的诫勉后是否还可以提拔,是否保留考察对象资格问题,均应当是组织部门结合实际作的研判决定,要根据犯错事实和影响范围程度,个人认错态度等情况来决定。  这个网上应该没有肯定的答复,给了你肯定的答复用处也不大。  建议咨询所在的组织部门。或者有权限的上级组织部门。

答:诫勉谈话是纪律处分,取消考察对象是组织处理,两者出发点和执行组织都不一样。考察对象确定后受到诫勉谈话,党组织应该根据事实开展讨论,是否需要取消考察对象或者延后发展。

答:        根据上述材料,题主了解情况,熟悉政策,题主自己提出的问题,自己是有答案的。所以我说点别的,帮助题主思考即可。        一是请不要低估弄虚作假的危害和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同时,请参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是请考虑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换句话说,连基本的党员义务都做不到,连做一个党员都不合格,怎么能够成为提报考察对象?请参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