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5:30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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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一: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x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 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省重 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i 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市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 一、复工流程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确保疫情“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一)复工前准备工作 1.成立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准备好与规模相适应的疫情所需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洗 手液、测温器具等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

3.具备为员工检查身体的条件。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相应的体 温检测仪器,提供复工前员工体格情况表。

4.规范设置隔离观察点(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具备)。

5.规范设置手卫生消毒点(配备肥皂、洗手液等消毒产品)。

6.企业内全面消毒。对车间、宿舍、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活动 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换 气,空气流通。

7.建立员工台账。填报《拟复工人员信息初始登记台账》(附件 1)和企业四类员工台账,重点摸排拟复工人员、湖北和重庆籍员工、 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离开遂宁员工、未离开遂宁员工 相关情况,掌握人员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个人动态以及健康状况等。

8.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所有已回当地的湖北和重庆籍员工,企业 不得解聘,要求员工暂时不得回企业上班,具体上班时间视疫情发展 情况另行通知。与湖北和重庆籍人员接触过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居家 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 天的规定,并视情况确定是否上岗。企 业要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 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要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 展工作。

(二)复工报批流程 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好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局提出复工申 2.区经科局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由验收组及时到企业开展查验,并签署意见。

3.经查验合格后,验收组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 表》。同时,企业提交《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承诺书》。

4.区经科局汇总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资料后,上报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经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

二、复工后相关要求 (一)防控要求 1.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职工入职后,需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 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作追查 与登记。如发现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就地隔离, 严防扩散,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医疗机构;若出现疑似病例, 应立即将本人及与其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区经科局及 辖区医疗机构;若出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启动应急预案, 全力配合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医疗组开展疫情调查管控和 患者救治工作。

2.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凡是进入企业内的流动人员(包括 本地职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 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业流动人员登记排查表》后方可进入。发现体 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3.坚持进出车辆监测管理。

凡是进出企业的车辆,必须接受消毒处理,并填报《市安居区工业企 业进出车辆消毒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二)落实日常防疫 1.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合规口罩,注意手卫生 消毒。

2.企业每天要对车间、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电梯 间、卫生间、班车等人员密集处进行全面消毒。

3.企业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4.企业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规范防护物资使用 1.企业须及时对防护用品库存量和近期使用量进行核查,提前采 购并保证5-7 天的合理库存。

2.单独设置收集点和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 行集中统一收集。同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四)加强宣传教育 1.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通过多种 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 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职工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2.通过企业微信群、qq 群、职工会、培训会等方式向企业职工 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作或外出时做好 个人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五)强化信息报送 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自复工之日起,各企业所在园区、镇(街 道)要收集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于每日16:00 区经科局,由区经科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积极主动参与联防联控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积极主动 与相关单位对接。如有人员出现发烧、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 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经科局和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尽快隔离并 转移送医,同时对现场进行消毒。

2.加强对本企业隔离观察人员的关爱。各企业应建立后勤保障组, 负责隔离观察期间的陪护、食宿安排和家属联系等。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经科局:牵头做好区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 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负责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牵头组 织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汇总复工申请并上报批准;负责指导镇、街 道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控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居经开区:负责协助区经科局 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条件审核验收;负责企业日常监管、疫情防 控、应急处突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区卫健局:负责协助区经科局做好全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 作,重点抓好复工条件审核验收、复工后监控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工业企业复工条件的审核验收,配 合区经科局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负责企业疫情防控预 案的检查指导。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复工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 及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劳资纠纷处置、劳动者权益保 障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监管措施 (一)区工作督察组要按照各责任单位分工,加强督查,适时通报。

(二)区委绩效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考核,逗硬实行目标 管理。

(三)区复工后监控组应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 导检查,对防控工作敷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五、责任追究 (一)各工业企业要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各项工 作。凡因防控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将追究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按照方案安排切实履职,深入 防控第一线,坚持日常监测和督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 及时采取行动,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 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有序复 工。凡履职不力、马虎应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而贻误工作的,将 严肃追责。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特成立由区委 常委、统战部部长xxx 任组长,副区长xxx、安居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xxx 任副组长,区经科局、安居经开区、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区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 区经科局,由xx 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三个具体的工作组(另行发文),即复产验收组、复工后监控组、纪 律作风督查组,组员分别从区经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 市场监管局、安居经开区、企业所在镇或街道中抽取,主要负责辖区 内工业企业复工条件审核验收、复工后企业防控工作落实的监督防控 以及纪律作风督查相关工作。

篇二: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 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 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 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 月10 日后企 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江苏省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市《关于印发市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等 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1.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 前,须提前3 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 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 复工。

2.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避免大规模集 中复工带来防疫风险,按照“工业企业优先、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 类的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组织在苏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的原则,企业指导组将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审核验 收工作。同步制定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南,加快推进 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工作。

3.企业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企 业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 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 安排其他地区来(返)苏且居家观察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

目前仍在**、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员工暂缓返苏,返回 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苏的企 业员工,由用工企业负责督促员工落实14 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 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岗。**、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 区返苏企业员工需居家观察7 天以上方可返岗。企业可有计划地与输 出地沟通,采取提倡自驾返回、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等 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到岗。

4.加强复工后核查。各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 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 保恢复生产后秩序稳定。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发生。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 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将立即责 令停产,企业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载体、产业园 等物业单位需对入驻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二、复工防控要求 企业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 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 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 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 要求如下:

1.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 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 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 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有序复工。

2.防控预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 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 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 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

3.资金物资到位。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 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有集体宿舍的 工业企业要配置临时隔离宿舍,参照每100 人设置一间的标准单独设 置隔离间。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 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

4.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 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园区 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 工人员返苏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 天本人外出情 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对近两周有**、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 由企业登记并及时上报,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 每日报告等工作。

5.人员管理到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 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具备条件的 可安排员工通过网络办公。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 每日上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优化生产组织流 程,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

6.环境消毒到位。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 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 清理和药物消杀。主要工作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消毒用品,公 共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2 次消毒。

定期开窗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并做好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7.日常管理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 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 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 我防护能力。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 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做好口罩的定期 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提倡盒饭供应, 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落实企业集中食 堂的安全卫生措施,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 止提供生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 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 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三、企业复工程序 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 相关材料通过“sip 经济视界”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复工备案” 小程序报企业指导组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复工。对部分疫情 管控风险大、复工人员复杂或防控机制、防控物资不健全的企业,需 现场审核合格,由企业指导组发放复工通知书后,再组织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