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2-05-13 18:45: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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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知识点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知识点资料,欢迎参阅。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知识点

  篇一

  1.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惯例。

  2.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传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必须”是指: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6.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党的六项纪律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9.“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10.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11.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五项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12.“三重一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3.反“四风”指: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改组、解散。

  16.政务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0.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篇二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由各级党委派出,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