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doc

发布时间:2022-06-14 20:00:09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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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情系法律服务 奉献无悔青春

 该同志自 94 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以来,积极贯彻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个人服务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用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为民服务誓言,被xx 镇老百姓亲切的称之为“乡间汪大姐”。

 帮群众写代理词,她能干通宵;为了不耽误调解纠纷,她即使腿脚受伤也要一瘸一拐地坚持下乡;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她会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她就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0 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的 xx 县 xx 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

 以法为绳 情系百姓

  xxx 是从 1994 年 10 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常主动承担最麻烦的法律调解事务,几乎成了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2013年 4 月 22 日,该县 xx 镇桂花村 10 组村民刘某及亲人十余人到临村张某家,收取她在 20 年冬天为张某建房所欠的工钱及建房工具,不料张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刘某丈夫、儿子,张某和其父均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愈加对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xxx 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7 次说服教育、4 次专业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有关赔偿及和解协议。

  xxx 说,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当事人不理解自己工作的情况,“有时自己还得受点委屈才行。”

  2013 年 4 月 21 日,xxx 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 多名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纷纷到服务所“讨说法”。

  “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我这里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受害人亲属即将与施工方负责人发生激烈冲突,我赶紧用身体护着施工方负责人。”xxx 说,“我一边要求对方保持理性克制,一边耐心给大家讲法律、讲道理,让受害者家属的过激情绪渐渐平复。”最后,经过 xxx 耐心细致、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

 终达成和解共识。

  曾经在外地打工遭遇黑心老板强制劳动,由 xxx 组织成功解救的当地民工康某说,“别看 x 主任是个女同志,为了帮我们什么苦都能吃!”

  康某说,2009 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伴在外地通过电话求助 xxx 后,“她当天就和同事们赶到了我们务工的地方,将我们接到宾馆安顿好,就开始调查取证,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又连夜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解救了我们被关的 10 多名农民工。”

  以法为先 促进发展

  某镇位于某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全镇目前已建成投产企业有 23家,在建企业有 11 家,已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建材、冶炼、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和商贸物流等主要产业集群。

  日益繁荣的工业经济在为当地群众创造越来越多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为群众服好务”也成为 xxx 心里的一件头等大事。

  2013 年 10 月 18 日,某镇和平村村民张某在当地一企业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手指十级伤残。xxx 在援助办理该案中,多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达成了处理协议。

  当事人张某说,在 xxx 的努力调解下,企业最后一次性赔偿了他的伤残费、医疗费、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 5 万元。“她在调解中既讲法又讲理,还让我们双方‘换位思考’,让大家最后都心悦诚服。”

  有一年大年初四,某镇境内一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企业和伤亡者亲属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发生激烈纠纷。当时正在休假的 xxx 听到消息后立即赶回服务所,先期介入事故处理。

  “那几天,来来回回奔波,真是没睡过一次好觉,没好好吃一顿饭。”xxx说,她先把当事双方集中在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政策,然后又分别给双方分析案例,最后再集中在一起听取双方意见要求,商量赔偿标准。“有法律为依据,有政策作底线,有认定的双方责任大小,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眼看就要成为群体性事件的案子,终于被化解了。”汪怀菊说。

  以法为上 创先争优

  “服务所几乎成了汪书记的第二个家。她刚任主任时,看到所里办公条件

 差,还拿出自己的 3 万多元钱添置电脑和办公桌椅文柜,重新装修了办公室。”黄小奇介绍说。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践中,xxx 总结出的“亲情感化、法理交融、换位思考、分头调解、趁热打铁”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纠纷调解处理“五法”,让他们开展工作时更加“事半功倍”。

  从 2011 年 1 月开始担任所主任,到 2014 年底,全所职工代写法律文书280 份,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310 件,调处矛盾纠纷 140 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600 余万元。全所无一件错案、无一起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怎样确保全所职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零差错”?xxx 也有“五法”作保障:一是党性和纪律约束,二是信息公开,三是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四是投诉查处,五是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x 主任经常要求我们牢记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凡是违反基层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投诉查处违规违纪的,就要解聘。”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兴志说。

 为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服务所在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常年开展法律服务小分队送法下乡活动,到企业、场镇、学校、机关,“以案说法”“现场讲法”。近 3 年已开展法制宣传近 50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16000 余份,接受法治宣传 9000 余人次。

 该同志作风优良,态度端正,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浓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法律咨询,主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每年为五个困难家庭提供帮扶资金不少于 10000 元。在该同志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二十余年中,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没有办过“关系案”,没有受到一例群众投诉,没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处分。2015 年 3 月,该同志先进事迹被四川电视台《共产党人》栏目和省委组织部《共产党人杂志》专题报道。

  情系法律服务 奉献无悔青春

 该同志自 94 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以来,积极贯彻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个人服务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

 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用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为民服务誓言,被xx 镇老百姓亲切的称之为“乡间汪大姐”。

 帮群众写代理词,她能干通宵;为了不耽误调解纠纷,她即使腿脚受伤也要一瘸一拐地坚持下乡;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她会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她就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0 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的 xx 县 xx 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

 以法为绳 情系百姓

  xxx 是从 1994 年 10 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常主动承担最麻烦的法律调解事务,几乎成了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2013年 4 月 22 日,该县 xx 镇桂花村 10 组村民刘某及亲人十余人到临村张某家,收取她在 20 年冬天为张某建房所欠的工钱及建房工具,不料张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刘某丈夫、儿子,张某和其父均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愈加对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xxx 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7 次说服教育、4 次专业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有关赔偿及和解协议。

  xxx 说,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当事人不理解自己工作的情况,“有时自己还得受点委屈才行。”

  2013 年 4 月 21 日,xxx 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 多名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纷纷到服务所“讨说法”。

  “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我这里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受害人亲属即将与施工方负责人发生激烈冲突,我赶紧用身体护着施工方负责人。”xxx 说,“我一边要求对方保持理性克制,一边耐心给大家讲法律、讲道理,让受害者家属的过激情绪渐渐平复。”最后,经过 xxx 耐心细致、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曾经在外地打工遭遇黑心老板强制劳动,由 xxx 组织成功解救的当地民工康某说,“别看 x 主任是个女同志,为了帮我们什么苦都能吃!”

  康某说,2009 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伴在外地通过电话求助 xxx 后,“她当天就和同事们赶到了我们务工的地方,将我们接到宾馆安顿好,就开始调查取证,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又连夜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

 起解救了我们被关的 10 多名农民工。”

  以法为先 促进发展

  某镇位于某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全镇目前已建成投产企业有 23家,在建企业有 11 家,已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建材、冶炼、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和商贸物流等主要产业集群。

  日益繁荣的工业经济在为当地群众创造越来越多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为群众服好务”也成为 xxx 心里的一件头等大事。

  2013 年 10 月 18 日,某镇和平村村民张某在当地一企业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手指十级伤残。xxx 在援助办理该案中,多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达成了处理协议。

  当事人张某说,在 xxx 的努力调解下,企业最后一次性赔偿了他的伤残费、医疗费、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 5 万元。“她在调解中既讲法又讲理,还让我们双方‘换位思考’,让大家最后都心悦诚服。”

  有一年大年初四,某镇境内一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企业和伤亡者亲属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发生激烈纠纷。当时正在休假的 xxx 听到消息后立即赶回服务所,先期介入事故处理。

  “那几天,来来回回奔波,真是没睡过一次好觉,没好好吃一顿饭。”xxx说,她先把当事双方集中在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赔偿政策,然后又分别给双方分析案例,最后再集中在一起听取双方意见要求,商量赔偿标准。“有法律为依据,有政策作底线,有认定的双方责任大小,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眼看就要成为群体性事件的案子,终于被化解了。”汪怀菊说。

  以法为上 创先争优

  “服务所几乎成了汪书记的第二个家。她刚任主任时,看到所里办公条件差,还拿出自己的 3 万多元钱添置电脑和办公桌椅文柜,重新装修了办公室。”黄小奇介绍说。

  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践中,xxx 总结出的“亲情感化、法理交融、换位思考、分头调解、趁热打铁”为主要内容的群众纠纷调解处理“五法”,让他们开展工作时更加“事半功倍”。

  从 2011 年 1 月开始担任所主任,到 2014 年底,全所职工代写法律文书

 280 份,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310 件,调处矛盾纠纷 140 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600 余万元。全所无一件错案、无一起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怎样确保全所职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零差错”?xxx 也有“五法”作保障:一是党性和纪律约束,二是信息公开,三是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四是投诉查处,五是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x 主任经常要求我们牢记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凡是违反基层法律服务规章制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投诉查处违规违纪的,就要解聘。”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兴志说。

 为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服务所在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常年开展法律服务小分队送法下乡活动,到企业、场镇、学校、机关,“以案说法”“现场讲法”。近 3 年已开展法制宣传近 50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16000 余份,接受法治宣传 9000 余人次。

 该同志作风优良,态度端正,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浓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法律咨询,主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每年为五个困难家庭提供帮扶资金不少于 10000 元。在该同志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二十余年中,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没有办过“关系案”,没有受到一例群众投诉,没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处分。2015 年 3 月,该同志先进事迹被四川电视台《共产党人》栏目和省委组织部《共产党人杂志》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