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统计从业资格证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5 14:25:14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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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从业资格证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培训中心

 责 任 人:承办人(A、B)、中心会参加人员、分管副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三、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资格证申请应予以申报。

  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高等院校本科学历证书。

  四、所需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份。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2份。

  (四)本人近期1寸正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考试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五、受理

  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0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A、B)会审后报主任审核,主任组织召开中心会集体研究提出中心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主任签署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省统计局申报。

  (三)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统计从业资格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xxx市政府门户网站(

  xxx hr.gov

 )长期公布。拟申报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申报结果在《xxx统计信息网》公示和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自形成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申报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监督检查

  执行《xxx市统计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xxx市统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证申报工作流程图

 附件:

 统计从业资格证申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申报材料 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审查并草拟申报意见 不符合材料退回 中心会集体研究 办公室核稿、有关 科(处)室主任签 主管局长签批 向省局申报 批准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