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必须与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5、安监科设专人建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矿井带班计划表、交接班记录、档案管理记录存档备查。
6、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