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6 17:10:1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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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公司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公司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省、市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 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转型发展奠定思想根基。大力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定力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坚持真理、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着力解决阵地不牢的问题,强化阵地意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的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责任 公司各支委成员、其他领导班子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公司支部,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一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 汇报、早安排、早处理。二是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三是加强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四是根据上级组织的指导意见,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引导。

 四、工作任务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在安排党课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 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酝酿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配合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司互联网使用的管理,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安全,旗帜鲜明的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宣传力量,利用现有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宣传公司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报道力度,增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集团公司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传播程序,扎实抓好应对涉及干部职工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六)加强对企业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夯实企业文化阵地,搭建企业文化平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开展健康丰富的企业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珍惜中华传统节日,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

 五、任务分解 (一)公司党支部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1.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明确具体负责意识形态的机构和人员。(责任部门:支部办公室;责任领导:黄宇舟)

 2.党政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履行到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意识形态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 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责任部门:支部办公室;责任领导:党政班子成员)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 入党政领导班子、司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纳入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行政部;责任领导:徐慧芳)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党支部年度 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支部办公室;责任领导:黄宇舟)

 5.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责任部门:支部办公室;责任领导:徐慧芳)

 6.安排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