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塔北路(K5+380-K5+780.963)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陕西保利)

发布时间:2022-06-18 08:30: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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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北路( K5+380- - K5+780.963 )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方:

 陕西保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崇文塔北路( K5+380- - K5+780.963 )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方:陕西保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北路(K5+380-K5+780.963)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1 、工程名称:崇文塔北路(K5+380-K5+780.963)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2 2 、工程地点:崇文塔北路 3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崇文塔北路(K5+380-K5+780.963)段人行道两侧绿化,长度约 400 米,道路两侧草坪及栾树种植宽度为 1.5m,乔木打支撑,乔灌木修剪,浇水、养护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及书面指令为准)

 4 4 、承包方 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5 5 、合同结算方式及费用:

 5.1 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发包人相关单位签署的主要材料认质认价单(如果无认质认价材料,则按施工期市场价计入)及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并参考国家、省、西咸新区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结算。

 5.2 合同费用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叁仟贰佰柒拾壹元肆角玖分 ¥(小写):923,271.49 元 最终结算价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价为准。

 若结算金额大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时,不予结算。

 6 6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

 7 7 、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 8 、工程质量:

 8.1 承包方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

 8.2 绿化工程交工后两年为养护期,养护期苗木成活率需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即: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应保证成活;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4、绿地整洁,表面平整;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

 8.3 承包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4 由于承包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8.5 承包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9 9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9.1 承包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及西咸新区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9.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发包方每次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0-5000 元。

 9.3 承包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9.4 承包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0 、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0.1 承包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0.2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10.3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

 11 、付款办法:

 11.1 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一个月内,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方已完工程额的 70%; 1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结算审定及双方无异议后 28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土建、安装工程为95%,绿化工程为 85%,即:(土建、安装部分合同结算价-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款)×土建工程 95% +( 绿化部分合同结算价-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款)

 × 绿化工程 85%-发包方代承包方交纳的规费等相关费用。

 土建、安装部分合同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绿化工程部分合同结算价的15%作为 2 年的绿化养护费用。

 11.3 土建、安装部分合同结算价的 5%,竣工验收合格 2 年后无息支付(扣除相关应扣费用);绿化部分合同结算价的 15%,在 2 年的绿化养护期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绿化部分合同结算价的剩余 15%。养护期满如苗木数量未达到初步验收时苗木数量,且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补栽时,按:合同综合单价×养护期死亡苗木数量在养护费用中扣除,扣完为止)。

 11.4 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同时应向发包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 、承包方责任与义务:

 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损坏,若承包方未能修复或及时修复的,发包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它人员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于质量保证金不够的情况,承包方不能免除质量保证责任。

 12.2 由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保修不及时,造成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方除承担缺陷修复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2.3 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2.4 保修期:绿化养护期为两年,养护费用承包方负责,养护期内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养护期内产生的养护垃圾承包方负责清理及清运出场。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有植栽的成活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两年期满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景观其它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及保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间,承包方派专人负责保修,在接到发包方有关人员的修理通知后48 小时内派人维修,并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标准以业主签字或发包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为依据。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维修的费用,发包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

 12.5 承包方拟订养护详细计划,须经发包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养护期内应按发包方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苗木修剪、除虫、除杂草、草坪修剪、浇水、施肥洗尘等养护工作,按季节性做出养护方案并实施。养护期内如发现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负责予以更换同规格的苗木。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13 、违约、赔偿:

 如果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或经发包方及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程总体竣工工期)竣工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偿付发包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逾期竣工违约金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17 、合同签订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18 、合同签订时间:2014 年 12 月 04 日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