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0 14:20: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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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

 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FCG- - 2020- - 114

 采购单位: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

 第四章

 合同的授予„„„„„„„„„„„„„„„ „„

 第五章

 附

 件„„„„„„„„„„„„„„„„„„„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会议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本次磋商会议时,应委托受托人参加,受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以上材料单独递交,开标前由公证人员验证。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一、采购 人: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临沭县会展中心

 联系方式:0539-6266202 采购代理机构:

 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沂蒙路北段号昆仑商务港 B 座五楼 506-5013 室

 联系方式:188549765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ZFCG-2020-11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A 应急平台运行维护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4、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响应备案、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46 万元 三、获取谈判(磋商)文件 1.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

 ③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网址:

 sdf.lkj //ggzyjy.linyi.gov.cn/TPFront/ 。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LYZF ),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LYTF )上传到系统。

 4.售价:

 0 元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2020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六、谈判( 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艳

  联系方式:18854976501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ZFCG-2020-114

  3 采购人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采购代理机构 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采购预算 6 46 万元,超出此预算按废标处理。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项目说明 本项目内容为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一个包。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9 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保证金 执行鲁财采【2019 】40 号文件要求,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90 日

 12 投标文件份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中标服务费 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5 公证费 由中标人支付。

 16 付款方式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7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18 服务时限 一年 19 开标时间 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5

  20 项目负责人

 吴艳

  联系电话:18854976501 21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版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密封递交)

 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系统中(建议投标截止前一日前上传)。

 4、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NLYTF 格式和*.word 格式文件,拷贝至电子 U 盘密封递交)。

 5、本项目所需的 CA 锁密封递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书、身份 证单独递交无需密封。

 注:因系统或网络原因等不属于投标人因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可使用备用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22 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供应商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采购业务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Z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和*.word 格式)拷贝至 U 盘备用。

 1、电子化投标试运行期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投标人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投标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到现场解密。

 本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为全流程电子化试运行项目,具体要求及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的通知》,试运行期间出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上传失败、系统故障或网络等原因无法进行的,均以纸质文件为准。

 2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

 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 报价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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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 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7. 基础资料提供

 7.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8

  二、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8.2 除本须知第 8.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9.1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9.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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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补充等内容)。

 9.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9.6 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10.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 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12.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报价文 件的编制

 1 13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3.2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0

  1)报价响应函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报价一览表 5)偏离表 6)同类型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与本次招标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和付款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付款证明复印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7) 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9)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0)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3 唱价密封袋 13.3.1 为方便唱价,请投标单位另外准备一式三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3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4 条的内容相悖)。

 15. 投标报价说明

 15.1 开标时, 《报价一览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 《报价一览

  11

  表》为准 。

 15.2

 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单价乘以数量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 总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5.4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5.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5.6 本次招标预算价为 :6 46 万元 ,超 过预算价报价的投标单位均以无效报价处理。

 15.7 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人均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 , 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13 款的要求, 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若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的纸质版 响应

 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 盖章。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7.2 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2020 年

  月

  日

 时之

  12

  前启封”的字样。

 17.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7.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1 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7.1 款、17.2 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5 制作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的 CA 锁及非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U 盘存储)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电子报价文件”字样,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 报价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 CA 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17.6 供应商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企业用户登录-- 采购业务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ZF )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和*.word 格式)拷贝至 U 盘备用。

 1 、电子化投标试运行期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 、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 、投标人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投标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到现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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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9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磋商

 22. 开标会议一般规定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22.2 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会议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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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会议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2.3 款规定在开标会议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 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3.1 开标会议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3.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 未按本须知第 17.1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3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4. 磋商小组

 24.1 开标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2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5.1 开标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 磋商步骤: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5)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逾期送达的; (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 (10)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1)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16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第四步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 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投标人,并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投标人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

  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 评审方法及标准

 27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有关规定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1)、对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2)、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6%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6%幅度不等的加分;

  (4)、对于前来报价的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人是小微企业

 (6)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18

  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27.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7.4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未超项目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8. 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最终报价 2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2 企业业绩

 6 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期间完成的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业绩,每具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开标时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原件和付款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付款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企业认证

 6 分

 1、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2、投标人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3、投标人通过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开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4 项目理解

 10 分

 投标人对所提供服务内容、目标、任务理解透彻,能清晰全面的说明项目建设内容。编制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实、完整、操作实施性强,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是否科学严谨等进行评分:

 (1)技术方案完整、可行、先进、合理性,可实施性强得 10 分; (2)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先进性、合理性尚有欠缺或差距,得 5 分; (3)实施技术方案有缺陷或存在不合理性的得 1 分。

  19

  5 方案可行性

 30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包含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进行评分:

 (1)服务内容、具体实施合理、可行得 10 分; (2)服务内容、具体实施合理、可行度较好得 7 分; (3)服务内容、具体实施合理、可行度一般 4 分; (4)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不合理、可行度差得 1 分。

 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运维服务方案操作性强,能够尽快实施,服务效果显著进行评分:

 (1)运维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得 10 分; (2)运维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3)运维服务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得 1 分。

 3、根据投标人运维项目投入人员对平台日常运营和维护、对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进行评分:

 (1)日常运营和维护措施合理、可行性高,得 10 分; (2)日常运营和维护措施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3)日常运营和维护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得 1 分。

 6 人员要求

 8 分

 1、项目小组具有同类项目运维人员不少于 1 人,每多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对项目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织架构、专业组成及经验水平等进行分析、评价, (1)人员配备齐全优 5 分; (2)人员配备较好 3 分; (3)人员配备一般 1 分。

 7 服务保障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运维服务方案对服务质量做出明确承诺,并且具有保障服务质量的完善措施进行评分:

 1、服务方案全面、服务计划合理、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得 10 分; 2、服务方案非常较全面、服务计划非常较合理、服务机构较健全,得 5 分; 3、服务方案不全面、服务计划不合理、服务机构不健全,得 1 分。

 8 售后服务 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全面、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合理、售后服务机构是否健全进行评价,进行综合评定: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售后服务计划合理、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得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非常较全面、售后服务计划非常较合理、售后服务机构较健全,得 3 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全面、售后服务计划不合理、售后服务机构不健全,得 1 分。

 9 投标文件制作 5 分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技术支持资料是否详尽、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分三个等级,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5 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良好得 3 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差得 1 分。

 备注:要求递交相关证明的材料,需单独装袋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与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

  20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6 46 万元 二、项目具体参数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平台

 日常运行、系统操作,平台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完成园

 区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端的应急响应,并提供相应过程中必要的通讯

 保障和技术支持,协助进行安全环保应急巡查等相关工作,以及

 其他临时工作。

 2、服务时限:一年。

  21

  第 四 章

 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0. 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30.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1. 成交通知书

 31.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投标人,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投标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成交结果。

 31.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投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 其他

 33.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33.2 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3.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4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均不退还。

 33.5 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33.6 公证费:由中标人向临沭县公证处交付。

  22

  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

 一

 项

 目

 编

 号 :

  一

  甲

 方: :

 一

 乙

 方: :

 一

  23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 1 、招标文件

 2 2 、投标文件

 3 3 、中标通知书

 4 4 、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 5 、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一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2. 支付途径分为三种:

 (1 1 )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预算内资金:

 人民币

 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

 人民币

 元;

 (2 2 )甲方支付

 金额:

 人民币

 元;

 (3 3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人民币

 元。

 甲方支付:

 人民币

 元。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其中第

 种

 五、交货

 1 1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交货。

 2 2、 、 交货地点:

  24

  3 3 、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 1 、运输方式及线路:

  2 2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 1 、设备到货后,甲方和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