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1 15:45:09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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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 体 标 准 T/CAMET XXXXX—XXXX 城市轨道交通 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2020-08-2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协作单位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下达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18 年第一批二次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城轨[2018] 033 号),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计划编号:201816-T-0004)。

 1 1 .2

 协作单位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2

 编制 工作组 简 况

 2.1

 编制工作组 及其成员情况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单位编制。

 2.2 2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表 表 1 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编制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单位

 主要工 作

 1 苏钊颐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 2 朱士友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编 3 何晔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 庞绍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5 高伟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 6 黎莉莉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 7 陈斯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文稿起草人 8 李兆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 9 卢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 10 陈晓亮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 11 崔恒斌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稿起草人 12 王世权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稿起草人 13 王志云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稿起草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主要工 作

 14 李骏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总体审核 15 彭冬良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总体审核 16 葛兴来 西南交通大学 总体审核 17 李蔚 中南大学 总体审核 3

 起草阶段的 主要 工作内容

 2018 年 3 月,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提交《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

 2018 年 12 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团体标准项目通过立项。

 2019 年 4 月 18 日,标准计划下达后,在归口单位指导下,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在成都召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团体标准启动会,成立了标准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明确了分工和编制计划。

 2019 年 5 月到 2020 年 5 月间,主编单位根据启动会议要求,编制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草案稿),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术语及定义、使用条件、装置组成和功能、性能要求、接口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等内容。

 2020 年 6 月 19 日,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起草单位在西朗车辆段北门(坑口)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 3 楼会议室 3 及腾讯会议 ID:526 214 734 召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作组内部审查会议,编制组和行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审核,主编组根据审核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征求意见稿)。

 4

 标准编制原则及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关系

 标准编制的原则是:(1)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 GB/T1.1-2020 要求;(2)标准编制时应参照国际及国内标准,确保标准的通用性和先进性;(3)标准技术内容安全可靠、成熟稳定、经济适用、科学先进、节能环保。(4)标准实施后有利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产品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需求。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技术标准,对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应进行的试验、如何进行检查验收等,进行统一的规定,所以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无关联关系。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5 5 .1

 标准主要技术内 容的论据或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主要内容包括 7 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依据《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 25119-2010)、《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一般引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 21413.1)、《轨道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1562)、《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4338.4)、《机车车辆电缆 第 3 部分:通信电缆》(TB/T 1484.3)、《可编程控制器 第 3 部分:编程语言(Programmable controllers —Part 3 :Programming languages)》(IEC 61131-3)、《铁路电子设备列车通信网(TCN)第3-1 部分:多功能车辆总线(MVB)

 (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Train communication network(TCN)—Part 3-1 : Multifunction vehicle Bus(MVB))》(IEC 61375-3-1)、《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 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程序》(GB/T 7826)、《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208),结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应用情况编制。

 5.2

 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本标准为新编标准,不涉及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6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 综述报告 ,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6 6 .1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

 本标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外观检查、静态试验、环境试验、电磁环境试验、老化试验的检验方法和标准。静态试验包括:绝缘电阻试验、介电强度试验、开关量输入输出试验、电源板冗余试验、主控板冗余试验、IO 板冗余试验、MVB 通信试验、级联通信试验、数据存储与转储功能试验、电源范围试验、电源波动试验、电源断电试验;环境试验包括:低温试验、高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振动、冲击试验、盐雾试验、低温存放试验;电磁环境试验包括:电源过电压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试验、射频抗扰度试验、射频骚扰试验。制定了出厂检验、型式试验、装车试验的试验项目。覆盖了装置的生产和装车全过程。

 6 6 .2

 综述报告

 本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制造,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水平,有效的保障产品质量;对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核心技术的发展与提升、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研

 制开发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6 6 .3

 技术经济论证

 从技术制式来看,本标准的编制有利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过程;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功能、性能和接口的统一。

 从经济价值来看,本标准的编制有利于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建设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减少功能需求的差异,从而减少建设成本,提高系统的使用价值。

 6 6 .4

 预期的经济效果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大,同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城市轨道交通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需求大。本标准的制定,可以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成本,提高系统的使用价值,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7

 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0812、IEC 60077、IEC 62278、IEC 61373、IEC 62236、IEC 60571、IEC 61131-3、IEC 61375-3-1,因以上标准都已转换为国家标准 GB/T 7826《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 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程序》、GB/T 21413.1《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一般应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 21562《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4338.4《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5119《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优先采用国内标准。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均不低于国际、国外同类先进标准的水平。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9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应采用或达到的功能、性能要求、接口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等指标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评估机构等标准使用方,可以通过制定相应要求、设计并证明采用特定技术方案、实施定性和定量评估等方式,采纳并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招投标技术条件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条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建立良好的准入技术标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水平,有效的保障和稳定产品质量。

 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涉及专利的处理等

 本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提出通用技术要求,不影响相关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