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 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采
购
人:
成都市 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成都市 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二○ 二〇年九 月
目
录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0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5 第四章 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 24 第五章 磋商办法 ............................................................................................... 27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 38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DJN-202009035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四)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二、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服务 周期 :
(一)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号:
JCXZK- - 2020- - 091
(二)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37 万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要求
(一)采购内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技术、服务要求:见本磋商文件 “第四章 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五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牛财发[2019]54 号)和《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
4 于公布金牛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自愿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相关申请方式及要求按《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牛财发[2019]54 号)进行。
六 、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http://www.ccgp-sichuan.gov.cn(网上自行下载)。
(三)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打印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前往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报名备案手续。(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 1-4 办公室)(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
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名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 ( 代理人)
联系手机
联系座机
传真
邮箱地址
说明:供应商持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处备案方可生效。
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 开启时间(北京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00。
5 (三)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指定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
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南 10 楼 4 号会议室。
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科路 3 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21015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 1-4 号。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057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人民币 7 37 万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和材料”可以为:(一)成本构成。包含服务或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说明。(二)较其他供应商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6 无效处理。
说明:①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最后报价 80%(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最后报价的80%)的即视为“ 明显低于”。②“ 平均最后报价”是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平均最后报价,不是“其他”。
5.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报价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9. 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实际报价得分的基础上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4
7 12. 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分办法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2.8)。
13. 对磋商文件中除本表 12.内容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提出,并由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190。地址: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区政府办公大楼 2-16 号。邮编:610031。
15.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供应商须知 2.4.11 18.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供应商须知 2.4.12 19.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87705790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政府办公大楼 1-4 号。
8 21. 合同签订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备案。
2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牛财发[2019]54 号)和《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金牛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上述相关通知文件可通过金牛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24.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 2.2 总则
1 2.2.1 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办法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 2.2.2 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成都市金牛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二、“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为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三、“供应商”系指按第一章第五条要求完成了报名拟参加竞争性蹉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四、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五、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2.2.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9 4 2.2.4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5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2.3 磋商文件
1 2.3.1 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五)磋商办法; (六)合同草案条款。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 2.3.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或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 2.4 响应文件
1 2.4.1 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0 2 2.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2.4.3 报价货币及报价要 求
一、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二、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总价、最后报价及其他事项。
三、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包括本采购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
4 2.4.4 联合体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5 2.4.5 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供应商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 2.4.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三、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表》由磋商小组提供)。
1 2.4.6.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四、承诺函(见格式); 五、报价函(见格式);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格式);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八、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则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九、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时间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十、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时间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 2.4.6.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报价表;
11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四、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提供或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八、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本项目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措施;
十一、承诺函。
3 2.4.6.3 最后报价 文件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供的《最后报价表》提供最后报价。
7 2.4.7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 2.4.8 最后报价
一、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9 2.4.9 响应文件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1 2.4.11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四、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12 复印件。[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五、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六、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七、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2 2.4.12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 标注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 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 标注。
二、每一个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3 2.4.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按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采购人或者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供应商签字确认。监督人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四、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未按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
五、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供的《最后报价表》提交最后报价。
4 2.4.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供应商公章。补充、修改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1 条、第 2.4.12 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并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 2.5 成交通知书
一、成交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三、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沙湾路 65 号金牛区政府大楼 1-4 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28-87705790。
6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2.6.1 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按照金牛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三、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五、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 2.6.2 合同分包和转包
1 2.6.2.1 合同分包
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
2 2.6.2.2 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 2.6.4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约前须向采购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5 2.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 2.6.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按金牛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14 7 2.6.7 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2.6.8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9 2.6.9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7 2.7 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1 2.7.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或不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或者取消成交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 2.7.2 保密
一、不得透露有关报名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二、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15 3 2.7.3 回 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2.8.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
2.8.2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办理。
2.8.3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 (二)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提出。
2.8.4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2.8.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报名登记表》 1 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二)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七)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2.8.6 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 2.9 其他
2.9.1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9.2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1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 3.1.2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3 3.1.3 承诺函 (格式)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参与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七)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级政府关于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规定。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 有()
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有()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单位 有()
没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我单位参加本项目 是 ()
不是 ()联合体磋商。
九、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8
说明:1、在“有”或“没有”后面的()内划“√”确认;2、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是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 3.1.4 报价函(格式)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购,总报价详见报价表。
3.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5 3.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19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加盖公章)。
6 3.1.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采购项 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 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 3.1.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20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 3.1.8 非格式化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四、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则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五、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时间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六、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时间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说明: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
2 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1 3.2.1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 3.2.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21 说明:
一、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 三、签字、盖章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3.2.3 报价表
项 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3.2.4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 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 人民检察院“9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 购项目( 第三 次)
项目编号:
CDJN- - 202009035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其报价表总价的构成提供详细的分项价格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表填写。
5 3.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2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