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安局援藏装备采购询价采购公告6191

发布时间:2022-06-24 13:50:19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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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达州市公安局援藏装备采购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编制单位:

 达州市公安局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5117012018000490

 编制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8

  - 1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达州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达州市公安局援藏装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7012018000490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公安局援藏装备采购 3.采购人:达州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8.0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 2 -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盛达路 88 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公安局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安街 8 号

 - 3 -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998371000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盛达路 88 号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818-2965777

 2018 年 11 月 22 日

 - 4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8.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5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1009360000022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00前(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达州市公安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盛达路88号 邮政编码:63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 扶持支持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A.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B.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遇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的,同时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C.若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列入强制采购品目范围产品的,应当强 制 采 购 ; 请 供 应 商 登 录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仔细阅读查询,并严格按其规定要求使用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参与投标;并且投标产品型号规格应当与节能产品型号规格一致(务必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 料);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以认定,后果自负。

 2)环境标志产品 A.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最新一期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B.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遇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C.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环境标志清单型号规格需完全一致(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的参数还需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完全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以认定(但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1.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政府采购扶持的产品范围,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达州市公安局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 9 - 4.1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实质性要求)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6000 元(含询价小组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0 -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 11 -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

 - 12 - 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13 -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 14 -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 15 -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6 -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4.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17 -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 18 -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19 -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报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8.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 20 -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承诺函”); 3. 供应商 2017 年至今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承诺函”); 5. 2017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2017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7.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承诺函”);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时提供);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时提供); 10.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设备购置清单

  达州市公安局援藏装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1 法式盾牌 1、产品能驱散制服聚众闹事的犯罪分子,能抵挡罪犯酒瓶,匕首的攻击; 2、产品结构:产品由盾体和臂带组成,双把手设计; 3、主要技术要求:

 材料:采用≥3mm 厚 PC 板制成; 规格:≥1000×550mm; 防护面积:≥0.45 ㎡; 重量:≤4.0Kg,透光率:≥85%; 耐冲击强度:承受 147J 动能的冲击符合要求;耐穿刺性能:能承受 147J 动能穿刺符合要求;握把连接强度能承受 500N 的拉力不断裂、松动和脱落;臂带连接强度能承受 500N 的拉力不断裂、松动和脱落;臂带绑扎结构:长、短臂采用粘接扣长带一拉搭扣相粘即可固定; 4、执行标准:GA 422-2008(防暴盾牌); ★5、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6、产品生产企业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7、产品生产企业入围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50 2 高档手持金属探测仪

 1、外形尺寸:≤350×80×60 毫米,采用板型结构设计;重量:≤390g; 2、显示:采用全中文液晶显示方式; 3、控制方式:采用嵌入式微电脑控制,软件可升级; 4、探测天线:采用薄板式印刷电路板天线设计; 5、计数功能:具有报警次数统计功能; 6、报警方式:采用闪光、声音和振动三种报警方式; 7、检测灵敏度:灵敏度等级达到 B 级; 8、工作时间:内置充电装置。配有专用充电电池,可直接在使用状态下转入充电状态,一次充电后可连续工作时间≤40 小时; 9、工作电压:≥3.7V; 30

 - 24 - 10、充电方式:可采用市电和 USB 两种充电方式。

 4 肩灯 1、产品采用 PC 材料,防摔设计,坚固耐用,从 2 米高处坠落后仍能正常工作; 2、产品外壳采用长条形红蓝双色左右两半设计,左右两半套接处用密封条进行密封防水,整体形状类似微型警车用警灯; 3、具有水平及垂直双排 LED 灯可以根据位置状况选择是水平LED 或垂直 LED 灯显示,警示效果明显,500 米可见; ★4、具有重力感应功能,能根据佩戴位置,水平及垂直双排 LED灯自动切换到肩章或胸前佩戴模式,不需要手动调整。

 5、采用金属夹子设计,夹子上有咬合齿; 6、产品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能解决光线晃动到执勤者眼睛的弊端; ★7、一个按键,可以手动控制选择双排 LED 灯闪亮及照明灯亮,按键用密封胶条防水; 8、产品红色外壳一端具有高亮 LED 照明灯,该照明灯不突出于外壳,防止掉地上时摔坏照明灯。LED 照明灯夜间可做手电使用,方便夜间执勤; 9、产品应具有≥IP66 高防护等级,具有防水、防尘功能,不小心掉落不低于 30cm 深水中 2 分钟内捞起后仍能正常工作; 10、产品应采用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可连续工作 12 小时以上; 11、产品应配有;电器,充电在仪器上直接进行,不需要将电池取出另外充电。

 12、尺寸:≤36×78×26mm,重量:≤55g; ★13、产品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4、提供样品一套。

 200 5 强光大 电筒 1、额定电压:12V; 2、电池容量:≥6.6Ah; 3、光源功率:≥35W; 4、光通量:≥3500lm; 5、使用时间:≥2h; 6、充电时间:≤6h; 7、尺寸:85×390mm; 8、重量:≥1.5kg; 9、防护等级:≥IP55。

 10 6 快速穿脱防暴服 1、1 层 4mm 厚泡沫+1 层 2mm 厚铝板搭接层+1 层 4mm 厚泡沫+1 层 5mm 厚泡沫及软质吸能材料,护裆使用≥2mm 厚整体铝板及软质吸能材料制作,四肢防护层使用工程塑料及软质吸能材料制作; 2、夹克套装样式,30 秒可穿着完毕。防护层部件均采用口袋安装方式,装、取非常方便,便于整衣泡在水中清洗; 3、前胸、后背防护层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成防弹层或防弹防刺层。

 4、采用永久性阻燃面料无毒、无味,上千次清洗后阻燃性能仍20

 - 25 - 不减弱; 5、防护部位有:1.护前胸、2.护后背、3.护前裆、4.护肩、5.护上臂、6.护肘、6.护小臂、8.护胯、9.护大腿、10.护膝、11.护小腿前、12.护小腿后。基本接近基本型防暴服的防护部位和防护面积。可根据需要对部分防护层部件进行去留调整,使重量更轻,穿着更舒适、实用; 7、适用于 165~185cm 身高穿着,重量≤5kg; 8、前胸、前档及后背>0.10 ㎡、上肢(含肩、肘):>0.18 ㎡、下肢(含脚背):>0.30 ㎡; 9、结构连接强度:插扣强力:>500N、尼龙搭扣的扣合强度:>7.0N/cm2、连接带强力:>2000N; 10、耐冲击性能:以 120J 动能冲击,防护层不破损、开裂。

 11、击打能量吸收性能:以 100J 的能量冲击,胶泥压痕深度≤18mm; 12、适应环境温度-20℃~+55℃; ★13、执行公安部《GA420-2008 防暴服》标准。并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4、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5、产品须为公装财(2005)173 号防暴服列装入围企业产品或其授权产品,并提供列装证明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16、制造商须通过权威机构认证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 GJB 9001B-2009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