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财政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15035

发布时间:2022-06-24 14:25:14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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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财政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5113242018000306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仪陇 )

 二零一八年九月仪 陇 县 财 政 局 仪 陇 县 政 公 采 购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共同编制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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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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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仪陇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仪陇县财政局食堂设备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13242018000306

 2.采购项目名称 :仪陇县财政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人:仪陇县财政局 。

 4.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1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仪陇县财政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询价通知书第 五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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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 300 元人民币/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得转让),凡有意投标企业自行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到 2018 年 09 月 19 日(9:00-12:00;15: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会同时以电话、书面形式通知被推荐供应商;若经营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因供应商预留的地址、姓名、电话等不详或错误而导致寄出的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09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 地点: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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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仪陇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328868951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 101 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18788 报名、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7-7897719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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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公司办理“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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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购买单位全称

 邮箱

 座机

 手机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

 开户行名称

 行号

 单位地址

 纳税识别号

 购买人快递收件地址

 购买时间

 购买人签字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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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 。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技术、服务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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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 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仅限银行保函),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53080120000024569

 行号:314673900010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09 月 19 日 17:00(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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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 10%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供银行保函。

 收款单位: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53080120000024569 行号:314673900010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无息退还 。

  10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0817--7897719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1878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789771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5328868951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跟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答复。

  采购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28868951 代理公司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18788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邮政编码:63767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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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邮政编码:63767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采购人送政府采购合同到仪陇县财政局备案。

 17 强制认证(如涉及)

 1.若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在“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响应文件中(指正式公布版,所在页复印件,并要求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在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环保清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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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节能、环保 1.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对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 代理服务费 1.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仪陇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参考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文件规定,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收取。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仪陇县财政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 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 金),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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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4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 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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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7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5 )与供应商 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或保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7 7. . 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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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 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 9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 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 9 .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 9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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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 9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 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申请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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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 13.1 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 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 1 )

 符合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1 )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第七章)

 (2 2 )报价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3 3 )所投产品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货物详细技术指标和配置;

 (4 4 )项目实施方案

 (5 5 )售后服务方案;

 (6 6 )交货和验收方案;

 (7 7 )供应商认为本次投标还需提供的其他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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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 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通知书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 如有分包) ) 。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不允许报价。

 3 13.3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 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询价通知书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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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有:(实质性要求)

 1 18.1 报价表一份(见附件 5 5 );

 2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

 3 18.3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

 19.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响应 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表三部分, 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各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

 19.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9.4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6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9.7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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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报价表单独密封封装。封套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0.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分别独立密封封装,封套上注明询价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4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0.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3 代理人参加的 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详见第七章格式)、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 商鲜章,未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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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3.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询价通知书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询价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结清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费后,由我公司代为邮寄“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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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25.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5 [2016]5 号)的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在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5.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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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备案。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817--7897719。

 26.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 [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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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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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合同履行完毕, 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合同约定。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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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的规定办理 。

 37.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7.2 质疑内容、时限:

 37.2.1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送副本一份给仪陇县政公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后书面答复供应商。

 37.2.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送采购人副本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7.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 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 1 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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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7.4 质疑答复

 采购人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7.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其

 他

 38.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 性要求)

 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 。

 40.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 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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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资质性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1.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法定代表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注 :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2 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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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