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3077

发布时间:2022-06-24 20:25: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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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四川·广安(前锋)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 二 0 0 一八年六月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3 3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6 6

 第三章

 响应 文件格式 ……………………………………………………………………19 9

 第四章

 采购详细要求………………… …………………………………………… ……30 第 五 章

 评审 办法 ………………………………………………………………………… 31 第 六 章

 政府采购 合同 ( 样 本)… ……………………………………………………… 34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和区级切块资金

  3、项目预算:30 万元 二、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一般资质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 。

 4、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特定资质

  1、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

  供应商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若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名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7

  月

 6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ggzy.guang-an.gov.cn ),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开标地点;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开标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对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谈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4、谈判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六、发布媒体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340629997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理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监督股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采购预算价

  30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报价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含成本、人员及差旅、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后续服务、税费等大包干价。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报价区域现场填写报价,填写报价完毕后将报价现场密封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本项目只采取一轮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4 低于成本报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60分钟,最多不超过12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谈判保证金

  金

 额:0 6000 元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6

  日 23 时59分,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ggzy.guang-an.gov.cn ), 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谈判保证金不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金额、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6

  谈判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原件1份)及合同网上公示截图交分中心受理股工作人员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注: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至评标结束前供应商中途放弃投标的; (2)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投标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后放弃成交资格的;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8)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响应文件弄虚作假,虚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10)供应商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无法开标而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到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 9

  履约保证金的 退还

  采购人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供货或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全额退还(无息)。

 10

  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不能履约或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由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2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13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7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受理大厅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14

  供应商询问 、质疑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和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等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询问、质疑的时间:规定时间内。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规定时间内。

 询问、质疑答复:根据本项目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项目涉及的资格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18楼 邮编:638019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第一部分,报价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第二部分按照格式至少准备1份(提前加盖好单位鲜章),用于现场报价。

 1.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 ;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特定资质。

 注:供应商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供应商提供下列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服务应答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提供下列报价文件:

 (1)报价单;(2)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响应文件的份数: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第二部分(报价文件)至少准备1份(提前加盖好单位鲜章)。响应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在规定“签字”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所有同一人签名笔迹必须一致;在规定“盖章”处加盖印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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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证件、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4.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真实。

  18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逐页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响应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9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1.供应商应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采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

 3.响应文件的第一部分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采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的第二部分按照格式至少准备1份(提前加盖好单位鲜章),用于现场报价,不需要单独包装和密封。现场报价填写完毕后现场密封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4.每一个包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密封完好。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21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否

  22

  谈判时间和 地点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3

  谈判小组的 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

  评审程序

  推荐谈判小组组长→熟悉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解释(如需)→清点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谈判(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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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进行全面书面审查,谈判小组集中对没有响应或者有负偏离的条款与该供应商单独谈判)→报价→评比(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复核→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

 备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是谈判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的唯一依据,谈判小组不得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也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程序未完成下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25

  报价修正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也不需要征求供应商的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其修正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报价:

 (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分项报价明细表”与“报价单”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金额为准,并修改“报价单”的报价。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26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27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

 3人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1.根据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结果公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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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29 成交价 1.以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的,以修正价格为成交价。

 2.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

 30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进行支付(因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物价调整除外)。

  31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本项目一律严禁转包。

 凡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但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采购单位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备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若仍无法解决冲突的,则按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谈判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34

  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高于控制价。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记录表”中进行如实填写(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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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谈判小组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认定依据。若投标产品为一项的,则该项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则每项产品对应的生产厂家都应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并提供各生产厂家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各生产厂家鲜章)。否则将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实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对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遗、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补遗或更正均在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前锋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 9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事项 14. 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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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1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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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采购编号:

  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的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

  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

 (1 1 )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需提供 本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2 )

 授权代表参加 投标须提供本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两份, 每 份授权书原件后 应 附法定代表人 和 授权代表 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需加盖 供应商 单位公章鲜章。

 其中一份装入 响应文件 正本中,另一份随身携带, 用 于 递交 响应文件 时进行 投标身份确认。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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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价单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前区采 QQC[2018]42-3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经仔细测算,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现总额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

  注:1.按照格式至少准备 1 份(提前加盖好单位鲜章),用于现场报价。

  2.供应商现场填写好报价单和本章“分项报价明细表”后现场密封一并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费用 小计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

 注:

 1、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报价单”报价应相等,若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金额为准,并修改报价单的报价。

 3、按谈判项目及需求依序编制,费用、小计、分项报价合计空着不填,在报价现场填写。

 4、本表按照格式和要求至少准备 1 份(提前加盖好单位鲜章),用于现场报价。

  5、供应商现场填写好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本章“报价单”后现场密封一并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正负偏离 偏离影响

  注:1.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 供应商必须把本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将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并根据所投产品本身参数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5. 此表仅限于有货物类采购时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观阁镇黎家宗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编号:前区采 QQC[2018]42-3 号

 六、服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人响应 正负偏离

 偏离影响

  注:1.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列入此表。

  3.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将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列入此表,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服务能力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3 [2015]33 号)的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须在本记录表中如实反映;若未被记入诚信档案或者虽被记入诚信档案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供应商,在本表中填写“无”或者“/ / ”。

 2. 谈判小组根据本记录表对失信供应商实行 6% 的报价加成,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超过采购预算价。

 序号 被计入诚信档案时间 项目名称 处罚部门 事由 被计入诚信档案有效期 备注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