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线路及发射铁塔维修维护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283

发布时间:2022-06-25 10:20: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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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方舟政采竞(2018 )06 号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线路及发射铁塔维修维护 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8 年 年 3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4 第七章

 评审办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线路及发射铁塔维修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

 方舟政采竞( 2018 )0 06 6 号

 二、 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线路及发射铁塔维修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人民币 45 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 1 包,即: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面数字电视传输线路及发射铁塔维修维护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二)

 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17 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翡翠城 2 期 B 栋 15 楼 2 号。

 4、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 、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2018 8 年 年 3 3 月

 22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谈

 判

 时

 间:

 2018 8 年 年 3 3 月

 22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并现场递交(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谈判地点: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翡翠城 2 期 B 栋 15 楼 2 号)。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3881270095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翡翠城 2 期 B 栋 15 楼 2 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28209000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实施地点:广元市利州区。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金额:4500 元(大写:肆仟伍佰元)。

 (谈判保证金不得多交、少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递交,不收取现金。

 (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能确认项目的具体信息)

 收款单位: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外西支行 银行账号:810401040006413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1 日 17:3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18783939776 汪女士。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杜先生 18608391400 9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1528209000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23101。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翡翠城 2 期 B 栋 15 楼 2 号。

 11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及质疑由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608391400。

 邮

 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利州区财政局采管办。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4. 报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磋商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 13 3.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2)磋商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

 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所报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 (2)所报产品(如涉及)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所报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表; (5)产品(如涉及)彩页资料; (6)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如涉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如涉及)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4)商务应答表(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4.2.3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如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 该项目售后服务部分或本项目不涉及售后服务部分,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不予响应):

 (1)产品(如涉及)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

 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如涉及)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4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60 天。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若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三份)送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2.5 政府采购合同期限,采购人可以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2014]66 号)执行。

 23.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6.3 项目完成一年后凭采购人签收的集中性验收单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7.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 28 8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29 9 .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 验收

 30.1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0.3 由采购单位发出书面维修服务通知单,维修服务单位根据通知单组织维修巡查,故障排除或巡查服务完成后,由所在村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章,待维修服务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真实后交采购单位确认。(此条写入验收还是售后部分)

 3 31 1. . 资金支付

 31.1 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维修确认单结算;全年维修维护结算资

 金总额不能超过中标价,如超出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底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派遣单、故障处理的相关照片及付款所需要的其他附件,采购人根据清单进行验收,并按不同的费用标准进行核算,双方签字认可后,1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维修费用均不含材料费。维护过程中确需补充材料的,由采购人提供。

 31.2(1)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和有线电视共用的光干线长:186.2 千米,每公里 25 元/月(参照电信、移动等通讯企业代维标准),全年共计 55800 元;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光缆链路长:142.592 千米,每公里 50 元/月,全年共计 85800;两项合计(年):人民币 14.16 万元。

 (2)无线发射基站维护 180 元/座/月,共计 43 座,合计金额 9.288 万元。

 (3)以上线路及铁塔的结算方式为价格包干,共计 23.448 万元。

 (4)线路及铁塔维修采用采购人派遣维修的方式据实结算,计算方法为三堆、金洞、荣山、白朝四乡镇每维修一次 1000 元;宝轮、赤化、大石、龙潭、工农五乡镇每维修一次 800 元;盘龙、河西街道办、回龙河街道办、杨家岩街道办、上西街道办、雪峰街道办、东坝街道办等七个乡镇街道办每维修一次 600 元。

 31.3 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有效正式发票。

 六、磋商纪律要求 3 32 2.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磋商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二、承诺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 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 XXX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1

  2

  3

  4

  5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八、报价函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1、我方愿以大写(报价总价)

  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九、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29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30 -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按各地标准执行 。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31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特别说明 1 1 :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在承诺函中进行表述。

 ▲特别说明 2 2 :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 32 -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1 1 、 项目服务内容:

 利州区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线路及铁塔维修维护。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信号传输与利州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共用的光缆线路长:186.2 千米,未与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共用的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光缆线路长:142.8 千米。共计 329 千米。全区各乡镇、村数字电视信号发射铁塔共计 43 座(其中 50 瓦基站 27 座,10 至 20 瓦基站16 座)。

 序号 维修维护项目 维修维护内容 要求及技术规范

  1

  线路日常维护

  329Km光缆

 1、一般故障 18 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不超过 24 小时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线路巡查

  2、杆路、光缆维护项目及技术规范:

  项目

 技术规范 检查周期

 (1)线路交叉

 市内街道≧5.5m 每年四次 胡同≧5m 铁路≧7m 公路≧5.5m 土路≧5m 1-10KV 以下电力线≧4m 房屋:距脊≧0.6m,距顶≧1.5m 供电线路户线≧0.6m (2)同供电线路交叉跨越 实施齐全 (3)吊线垂度 冬季 0.25m,夏季 0.4m (4)拉线加固 完整有效 (5)避雷接地 完整有效 (6)电杆扶 正直不倾斜

  - 33 - 正 (7)整理更换挂钩 挂钩不确实间距小于 50 cm (8)光缆吊挂和盘扎 挂钩不确实,预留要有盘线架固定 (9)杆路附近建筑挖掘产生的隐患 无隐患 每年四次或根据建筑施工情况 供电电源线 无损、磨现象 每年四次

 线路日常维修

 电杆倾斜;水泥钢筋外露;电杆周围基础塌陷或凸起;拉线锈蚀、松弛、断股;路由迁改:不超过 200 米的路由迁改;线路信号中断等。

 2

  铁塔维护

  43 座铁塔

  1、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

  2、铁搭维护项目及技术规范:

  项目 技术规范

  (1)总轴线 小于 1/1500 每年四次 (2)基础 无沉陷情况 每年四次 (3)结构螺栓 无松动 每年四次 (4)结构防腐和腐蚀 失去光泽面积<90%,风化裂开面积<25%,漆膜起泡或轻微锈蚀<40% 每年四次

 铁塔维修

 铁塔倾斜;电源故障;信号发射设备故障;信号发射天线倾斜、脱落;铁塔锈蚀;铁塔拉线锈蚀、松弛、断股维修。

 2 2 、商务要求

 2.1 光缆线路和铁塔维修维护的定期维护:按照甲方的要求,每季度对线路及铁塔进行巡查、检修。日常巡检发现出来的线路及铁塔隐患,对供应商反映的线路及铁塔隐患要进行重点处理,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需在巡检日志上加以注明,并于发现隐患的当日内上报到采购部门相关管理人员。

  - 34 -

 2.2 对光缆线路和铁塔巡检过程中反映的隐患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且没有上报的,由采购人根据安全隐患的大小,按每次 1000 元—5000 元处罚。如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例如:线路信号中断、铁塔倾斜甚至倒塌、电源故障引发的设备烧坏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恢复除外。(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

 (1)故障处理:按照采购人的派遣,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路线及铁塔发生的信号中断的一切故障。

 (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编制的光缆线路维修维护相关《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编制、上报、实施维修维护作业计划,搜集、整理光缆线路维修维护相关资料等,保证管线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要求。

 (3)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发射铁塔及信号发射设备的定期维护、故障处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编制的铁塔维修维护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编制、上报、实施维修维护作业计划,搜集、整理铁塔维修维护相关资料等,保证信号发射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要求。

 (4)对线路及铁塔进行维修维护的巡查过程中,需填写详细的维修维护的巡查工作日志。每次维修维护巡检时,必须拍摄维修维护作业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并附上巡查地点、基站名称等;资料提供不详实的采购单位不予确认并每次处罚200 元。

 (5)采购人临时性工作安排(包括财产保险理赔配合工作)。

 (6)做到对故障申告在 8 小时到达现场服务,路线恢复时间平均值≤ 12 小时,重大故障最长为 24 小时内完成。

 2.3 特殊巡视:在气候恶劣,如结冰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