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环境保护局2022 年甘洛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服务采购项

发布时间:2022-06-25 10:45: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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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甘政采招【 2018 】9 019 号

 甘洛环境保护局

 8 2018 年甘洛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第二次) ) 采购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甘洛 )

 )

 甘洛县人民 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8 年 年 3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1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委托,拟对 2018 年甘洛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甘政采招【 2018 】9 019 号

 二、招标项目:8 2018 年甘洛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

 六 、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

 1、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6:30 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甘洛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3、招标文件领取:现场领取(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0 10 日 日 9 9 :0 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甘洛县政务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的资质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质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鲜章(投标人印章)。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甘洛县团结南街 288 号

 联 系 人:宋清平 联系电话:18282898333 采购代理机构: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洛县团结南街 116 号 联 系 人:

  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2018 年

  月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1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宋清平 联系电话:18282898333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甘洛县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洛县团结南街 116 号 联 系 人:蒋 学 东

 15708341875

  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68.0万元。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00元。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甘洛县支行。

 银行账号:22653101040015816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7:30前(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单独提交资质文件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甘洛县支行。

 银行账号:22653101040015816

  交款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

 4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3.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4 4 、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5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

  一、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本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七、投标企业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八、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应尽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资质文件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8 三、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致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9 四、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点位 频次 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备 注 1 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23 项)

 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2点 12次/年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9 项、28 项、23 项)

 39 项:pH 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钼、钴、碘化物、铍、钡、镍、滴滴涕、六六六、细菌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28 项: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23 项: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29点 2次/年

 3 吉米镇色达村环境空气质量(6 项)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

 1点 4次/年

 4 吉米镇色达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23 项)

 pH 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 1点 4次/年

 报价合计 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监测及提供监测报告的总价,包括现场采样及测试费用、样品前处理费用、监测分析费用、现场物理监测费用、出具监测报告等各项相关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开标一览表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0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11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 (一)监测断面:2 个 点位名称:甘洛开建桥和甘洛铁路大桥 (二)监测内容:23 项 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三)监测频次及时间要求 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基本项目监测(23 项)

 每月 1 次 ,全年 12 次 报告形式:月报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位:29 个 27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 2 个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2 个点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吉日坡水源地取水口、比一市村(县城备用水源取水口)。

 2、27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田坝镇、海棠镇、吉米镇、斯觉镇、普昌镇、玉田镇 6 个镇; 前进乡、胜利乡、新茶乡、两河乡、里克乡、尼尔觉乡、拉莫乡、波波乡、阿嘎乡、阿尔乡、石海乡、团结乡、嘎日乡、则拉乡、坪坝乡、蓼坪乡、阿兹觉乡、乌史大桥乡、黑马乡、沙岱乡、苏雄乡 21 个乡(其中有 4 个乡是地表水,17 个乡是地下水)。

 (二)监测内容:

 39 项:pH 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钼、钴、碘化物、铍、钡、镍、滴滴涕、六六六、细菌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12 28 项: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23 项: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三)监测频次及时间要求 1、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吉日坡水源地取水口、比一市村县城备用水源取水口):上半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规定共 39 项全分析。下半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饮用水源共 39 项全分析。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2 1)、半年 1 次,全年 2 次

  报告形式:半年报(上、下半年出 39 项报告时,再加一份 23 项的报告)

 2、27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阿嘎乡乃巫村、阿兹觉乡吉乃彝各村和乌史大桥乡乌史村尔姑滩为河流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石海乡石海水库为集中式湖库型饮用水源地,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监测(28 项);其余 23 乡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饮用水源常规监测 23 项分析监测。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

 1)、半年 1 次,全年 2 次

  报告形式:半年报 三、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 1、监测点位:1 个 2、点位名称:吉米镇色达村空气质量监测 3、监测内容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 项)。

 4.监测频次和及时间要求。

 每季度监测 1 次,连续监测 5 天,全年 4 次。

 报告形式:季报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3 1、监测点位:1 个 2、点位名称:吉米镇色达村饮用水源地 3、监测内容:

 pH 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23 项)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 23 项执行

 4.监测频次和及时间要求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每个季度各监测一次,其中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以吉米镇集中饮用水监测结果为准。

 报告形式:季报

 四、投标要求:

 1.服务期限:1 年

  2.主要服务规范及质量要求、履约验收要求、后期服务要求;按月监测的项目须每月 10 号(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监测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按季监测的项目须在每季第一月 25 号(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监测采样及实验室分析。以上监测报告需及时报送监测报告扫描件和正式报告;地表水监测报告中必须标明各项指标的检出限值;饮用水监测报告中必须标明各项指标的检出限值。独立完成所有监测分析任务,中标单位不能进行二次委托(即只能由中标单位出具国家认可的监测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如对以上监测内容有调整,按调整要求执行。

 3.每个饮用水水源点位需提供取水量数据、GPS 定位数据、现场取样照片。

 4.报告份数要求: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23 项)每月出一份报告;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半年出一份报告,上半年和下半年出 39 项报告时再出一份 23项的报告;27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8 项和 23 项)半年出一份报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6 项)每季度出一份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23 项)每季度出一份报告。

 五、商务要求 1. 服务时间: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服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完成所有监测分析任务后,于当年 12 月底前一次性拨付监测服务费。

 1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3 、评标程序

 3.1(1)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标报告等。评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评标委员会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15 3.2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2.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第 3.2.3 条规定的除外);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产品打*号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和其他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本和电子文档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6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第三章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除外);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2.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2)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3.2.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3.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多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不能通过初审。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投标人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书面澄清的,不能通过初审),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3.3.3 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出现本目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6)按照以上办法处理,总价金额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2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5.3 评标委员会获得采购人授权的,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18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7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综合评分明细表 4.4.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资料。

 19 2 服务方案 60% 服务方案30% 30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服务方案,从科学、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 30 分、基本满足 20 分、不满足 0 分。

 以投标文件方案为准 质量保障30% 30 分 投标人应制定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保障方案,从方案的合理、全面、有效、科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 30 分,基本满足 20分,不满足 0 分。

 以投标文件方案为准 3 履约能力 28% (1)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整体评价23% 23 分 1、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局认证的计量资质证书、且认定的参数在 500(含 500)项以上的得 8 分,499 项~300 项(含 300)得4 分,300 项以下得 1 分。

 2、取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格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3、本项目配备人员取得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25 人以上得 5 分,每减少 1 人扣 0.5 分,扣完为止。

 4、2015 年、2016 年参加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考核,所有指标全优的得 5 分,在所比对的指标中每有一个指标为良的,扣 1.5分,扣完 5 分为止。在所比对的指标中只要有一个指标为良以下的,该项得 0 分。

 1、2、4 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项提供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社保证明。

 (2)业绩5% 5 分 以投标人近三年的完成类似项目计算,每一个项目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以销售合同为准 4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20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2.3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标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1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2 第 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技术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报价应是监测及提供监测报告的总价,包括现场采样及测试费用、样品前处理费用、监测分析费用、现场物理监测费用、出具监测报告等各项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严格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内容及程序开展工作。力求基本情况记述清楚,分析、计算方法准确,结果真实可信,分析评价合理; (2) 报告内容全面、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面清晰无误;

 (3) 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监测报告中必须标明各项指标的检出限值或排放标准限值。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完成所有监测分析任务后,于次年 3 月前一次性拨付监测服务费。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3 五、服务要求 1.依据甘洛县本次招标监测方案及国家对监测规范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2.按合同约定期限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报告电子文档和正式报告扫描件提前报送采购人,保证客户数据的正常上报 3.本次招标要求监测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

 4.投标人对委托方技术资料和监测结果保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资料。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检测技术资料而导致工作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技术服务工作的时间顺延。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延期一天,按应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乙方费用总额。

 3、乙方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监测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监测报告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监测报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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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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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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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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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