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6 15:05:0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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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工会职 工 慰 问 工 作 制 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 7 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 (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 (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

 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 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 7 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