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13:05:07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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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安徽省“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省农业农村厅等 9 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0 年全省渔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主要在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确保 2020 年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 25%以上、创建渔业绿色发展示范点(场)2 个以上,实现水产品产量增长 1%以上。

 1.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建立稻渔(虾蟹等)共生互利、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节水减肥少用药、稳粮增收提品质。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开挖沟凼面积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 10%。

 2.支持水产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工作,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广池塘健康养殖、循环水养殖、山泉流水

 养鱼和大水面增殖渔业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

 3.支持水产养殖与冷链物流、加工、观光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渔业行政执法和平安渔业建设,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条件 符合本区域渔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水产业成效突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三)实施主体 优先扶持承担渔业绿色发展任务的各级水产机构及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稻田开沟、防逃网,塘口清淤、护坡,物联网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和投饵、增氧、温控、水处理、检测检验、在线监控等设备购置。

 (四)实施区域 无为市、芜湖县。

 业务对口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凌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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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一)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省级蔬菜(含食用菌,下同)标准园建设:一是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菜园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二是商品化处理。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三是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配备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品牌化销售。标准园内销售的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结合实际,选择 2-3 个环节实施。

 (二)实施条件 蔬菜标准园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 100 亩,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 500亩,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

 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 (五)实施要求 结合生产实际和任务要求,将资金以项目形式分配落实,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要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并报省备案。通过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技术体系健全、生产供应稳定、区域特色突出的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蔬菜生产在产业扶贫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 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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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 (一)实施内容

 2020 年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新品种展示示范。

 1 .新品种试验。主要棉花新品种区域试验 2 组、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 8 组。

 2 .新品种展示示范。安排 2020 年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 1 个,计划安排水稻展示示范共 2 组、23 个品种,实施面积 118 亩。其中:展示 1 组、18 个品种,展示面积 18 亩;示范 1 组、5 个品种,示范面积 100 亩。组织乡镇农技人员、种子经营户、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进行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市、县种子管理站要各组织现场观摩会一次以上,每个展示示范片培训观摩人数要在 100 人(次)以上。

 (二)实施条件 能从事农作物育种、试验、品种检测工作,具有品种试验和品种测试的技术条件和工作条件;有项目实施必须的技术条件,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三)实施主体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由市种子管理站具体承担。农作物展示示范由芜湖县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区域 1 .新品种试验。繁昌县、南陵县。

 2 .新品种展示示范。芜湖县陶辛镇。

 (五)实施要求 新品种试验严格按照各作物品种试验方案、种植鉴定及各项测试操作规程执行,并报送试验、测试和鉴定报告。新品种展示示范要求展示示范品种为近三年通过国家和我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品种、登记品种;省级集中展示示范点水稻、小麦、玉米作物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 100 个、展示示范面积不少于 100 亩,大豆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 50 个、面积不少于 50亩,瓜菜品种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 100 个、面积不少于 40 亩,其他展示示范点安排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 20-30 个,面积不少于 30-50 亩;各展示示范点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展示示范工作并报送展示示范工作报告。

 (六)监管措施 省种子管理总站印发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和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种子质量抽检及种植鉴定方案、农业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方案。任务落实过程中,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品种试验、测试、展示示范工作的考察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务完成后,任务承担单位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包括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

 业务对口单位:市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葛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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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一)实施内容 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民收入变动情况,准确把握增长趋势,在鸠江区抽选 2 个镇、每个镇抽选 10 户农户(共 20 农户),开展农户家庭收入“定时、定点”动态监测。重点支持记账户补助、数据采集、基层调查补贴以及人员培训、推广电子记账和课题调研等。

 (二)实施条件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以及农经力量等因素,确定 2 个监测镇,每个镇选择 10 户农户,共 20 户农户进行监测。所选定的镇农户须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监测点的调整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要确定一名业务人员专司监测工作,负责本地区监测数据的审核把关、汇总上报及调查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镇要落实一名监测员,负责农户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三)实施主体 省农业农村厅确定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

 (五)实施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测任务。一是做好数据采集。镇要定期到农户采集数据,整理归纳后录入省里统一制发的系统软件,按月上报。二是抓好数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逐户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三是完成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每月初的 5 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数据。四是开展数据分析。要根据监测农户反映的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特点等,综合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类因素,按季度提交监测分析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监测经费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落实到各监测信息采集员及监测户。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人: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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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实施内容 按照“一园一业”、“一业一策”的要求,发展主导产业,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人、地、钱”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三产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金融、保险等服务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社会和工商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支持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模式。

 (二)实施条件 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实施主体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实施区域 三山区 (五)实施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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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在未完成村级服务信息站建设任务的县,开展村级信息服务站(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已建益农信息社,开展好运营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服务,着力构建可持续运营机制。

 (二)实施条件 未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的村,选择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便于为农民群众开展服务的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村邮站、村级电商服务站、乡村金融网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益农信息社;推进已建益农信息社着力抓好运营服务。

 (三)实施主体 各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

 (五)实施要求 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审定办法和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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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一)实施内容 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2020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 180 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才 90 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 90 人。

 (二)实施条件 按照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要求,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三)实施区域 鸠江区、三山区 (四)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由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对参训农民免费培训。

 (五)监管措施 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开展绩效评价。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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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1.开展 2019 年度评定的省示范合作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奖补。

 2.开展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

 (二)实施条件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土地股份合作

 试点符合条件的可放宽到县级示范合作社。2019 年已经承担省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实施主体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承担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农民合作社。

 (四)实施要求 1.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皖农产指〔2019〕1号文件,及时兑现奖补。

 2.土地股份试点工作,提交试点工作方案,半年提交一份进展情况或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年度总结要求于 2020 年 12月底前报省厅合作处(均只需电子文档),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政改处备案。

 3.各县(市)区组织辖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于 2020 年 10 月中旬在合肥集中开展主体带贫、产业扶贫跨区对接活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五)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

 和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对非贫困县一律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各县(市)区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人: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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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实施内容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 720 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 100 个。

 (二)实施条件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获得“双认证”,具有承担 4 个市抽检任务定量检测的条件。

 (三)实施主体 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 (四)实施区域 全市范围。

 (五)实施要求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对各县(市)、区与部分乡镇监管检测人员、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监管、检测技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与服务等,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 .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3 .专项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对草莓、韭菜、芹菜、豇豆 4 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是针对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的一项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六、支持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 (一)实施内容 支持 GAP 生产基地试点创建和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开展品牌展示宣传推介,用于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大

 展会活动;开展认证农产品管理队伍培训,开展全省认证农产品管理队伍检查员、监管员、核查员、内检员和合格证宣传员培训。

 (二)实施条件 突出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主体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四)实施区域 全市范围。

 (五)实施要求 本项目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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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办法》《安徽

 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有关区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等工作,按期发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具体为:

 1.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 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2.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 4 次监测(遇降雨量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 2-3 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 30期以上。

 (二)实施条件 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扎实、积极性高;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开展过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

 市农技中心。

 (四)实施区域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

 (五)实施要求 1.认真开展监测。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土肥站。各监测点按照市本级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

 2.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 2 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定位监测于每月 3 日、10 日、18 日、25 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

 3.加强维护管理。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监测点要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朱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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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

 1 .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2 .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市(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二)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

 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主体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 号)规定,由省级统一采购、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各县(市)区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省财政、市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实施者。

 (二)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对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补助、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防疫人员等方面补助标准;发放 2019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业务对口单位: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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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农村自然户改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区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农村户厕不好用、不能用的问题;坚持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质量第一,好字当头把好关口;坚持工程化理念,实现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切实把农村厕所改造及管护、粪污资源化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实施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区域 新建户用无害化厕所 10090 座以上:其中镜湖区 790 座以上、弋江区 1200 座以上、三山区 1600 座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鸠江区 6500 座以上,普及率达 85%以上。贫困户应改尽改,优先安排。建立管护服务体系,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

 五、实施要求 一是落实改厕到户清单。各地结合本地已科学确定的改厕任务及明确到户的清单,选择适宜改厕模式,合理测算户均投入,以项目化方式编制覆盖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监管验收、运行维护等全链条的实施方案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按照“四个工程化”组织实施。要合理测算户均投入,坚决防止简单“最低价”中标,做好确保产品和施工质量的基础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改厕实施方案。一类区农村厕所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示范区要以工程化思维系统谋划编制改厕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八部委制定的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的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编制区级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明确改厕地点、改厕路径、技术模式、政策措施、进度计划、资金安排、时间节点、业主单位、招标采购方式、厕所维修和粪污清掏的管护机制建设等。区级改厕实施方案可以涵盖全区所有乡镇,也可以是部分乡镇。以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镇村和农户代表对实施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市级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地可以探索将改厕作为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明确项目业主单位及其责任。由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确认建设单位统筹开展查看现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监理、运维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也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环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三是严格质量规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农村改厕标准化操作规

 范并组织实施工作。区级农村改厕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干部、施工人员的政策、技术培训,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度,发挥好乡村两级的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实施和监督。采取委托代建方式的,业主单位要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对项目实施与运行效果的评估,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做好项目验收。各地要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验收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农村改厕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级自验要做到全覆盖,对产品、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改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农户使用时,要到户讲解使用和清掏基本知识,张贴维修维护服务明白卡。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管护机制,培育农村厕所检查维修、定期清运、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体系、队伍。加强对管护主体的督查、考核和通报,确保管护机制运行有效。五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绩效管理,采取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根据建立的农村改厕档案,将改厕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改厕户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厕所提升和管护机制建设示范区创建档案材料。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

 监督管理。

 六、监管措施 在项目监管上,资金使用明确专款专用。按照项目绩效管理,采取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自然村改厕实行区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终审机制。各地根据建立的农村改厕档案,将改厕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改厕户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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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市种子管理站

  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试 2 组、生试 8 组;建立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片 1 个,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 20 个,面积不少于 30 亩,展示示范观摩人数不少于 100 人次。

 无为市

  水产品产量增长 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 25%,渔业绿色发展示范点 1 个。

 芜湖县

  水产品产量增长 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 25%,渔业绿色发展示范点 1 个。

 鸠江区

 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选定 2 个乡镇、20 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 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承担本市专项监测和 4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实施);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 1 期认证农产品管理队伍和合格证队伍培训,开展 1 场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

 市农业技术中心

 完成 5 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 30 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无为市

 组织不少于 30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市和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发展名特优农产品不少于 1 个。

 芜湖县

 组织不少于 35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 1 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提升本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发展名特优农产品不少于 2 个。

 繁昌县

 组织不少于 20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发展名特优农产品不少于 1 个。

 南陵县

 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组织不少于 25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发展名特优农产品不少于 2 个。

 镜湖区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鸠江区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100 人(经营管理型 50 人,专业技能和服务型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 GAP 生产基地试点创建。组织不少于 15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 2 个省示范社(农场)。开展 1 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县(市)区、单位 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50 人)

 弋江区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不少于 7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 1 个省示范社(农场)。

 三山区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80 人(经营管理型 40 人,专业技 能 和 服 务 型40 人)

 奖补 1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不少于 8 名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奖补 1 个省示范社(农场)。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 )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无为市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发放 2019 年 1.1-2019.12.31 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芜湖县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繁昌县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发放 2019 年 1.1-2019.12.31 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南陵县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镜湖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鸠江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县(市 )区、单位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弋江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三山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发放 2019 年 1.1-2019.12.31 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经开区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 美丽乡村建设(个)

 改厕任务(户)

 镜湖区

  790

 鸠江区

 6500

 弋江区

 1200

 三山区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