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青年业余党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8 20:50: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中 学 青年业余党校工作细则

  为了培养一大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择优发展学生党员。根据市县组织部门有关通知精神,规范中学生业余党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丰东二中青年业余党校(以下简称业余党校),是丰东二中党支部办的一所面向在校学生,对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政治教育的业余党校。学校由党支部负责,各年部、政教处、团委配合。

 第二条 业余党校的工作原则即四个结合:一是把宣讲党史与热爱党的教育相结合;二是把宣讲党的基本理论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三是把宣讲党的宗旨观念与培养学生正确“三观”相结合;四是把宣讲党的性质与坚持党员标准相结合。

 第三条 业余党校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自愿申请,班主任或一名党员教师推荐,年部审核、登记注册,安排学习活动、即可成为业余党校学员。

 第四条 业余党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活动,学习培训以党支部讲座为主,学生自学为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公益服务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对经业余党校培养半年以上,本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经党组织考核后,优秀学员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指定

 专人培养,表现突出,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者,按照党章规定和组织发展程序的要求,可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对连续在业余党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经辅导员考核,在高中毕业时,发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六条 业余党校实行学年制,由团委具体安排每个学年的工作任务和活动计划,每个年级为一个班,每个学员每学期至少写一份思想汇报学习小结,交由业余党校备案。

 第七条 业余党校设立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秘书长、常务副主任、授课教师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党员教师为兼职辅导教师,协助辅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