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2-07-01 13:35: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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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情况一览表 2.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3.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4. 单位同意落户声明书

  5.

 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

 6. 福州市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地址一览表 7. 私有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地址一览表 8. 申请设立集体户报告 9. 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 10. 门牌号码调查报告

  — 2 — 附件 1: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表

 区县市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鼓楼区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622713 台江区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349 号 0591-63193529 仓山区 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 30 号 0591-83535923 马尾区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马尾行政服务中心 0591-63158207 晋安区 福州市晋安区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C5座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0591-83657981 上街 (高新区)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6-14 号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0591-22192265 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 475 号政法小区 0591-22055606 闽侯县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 55 号行政服务中心 0591-22060918 连江县 连江县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市民服务中心 0591-22133710 罗源县 罗源县三中路 9-3 行政服务中心 0591-26873323 闽清县 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 1 号行政服务中心 0591-62300877 永泰县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 0591-62275608 福清市 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 57 号福清市公安局 0591-85195220 0591-85195278

  — 3 — 附件 2:

 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本人

  联系电话:

 , 公民身份号码: 因(□取得房屋所有权凭证、□投靠近亲属、□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居住生活、□其他原因:

 ),申请

  位人员户口迁入

 ,(投靠落户的,被投靠人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为

  关系)。迁移人员:

 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6

  本人因

 无法到公安机关申请,特委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与本人为

  亲属关系)代为本人办理此次申请。(注:委托对象应是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办理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

 警示:公安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注销此次迁移的户口,同时纳入个人诚信评价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上述, , 确认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或隐瞒, , 本人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4 — 附件 3: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本房屋登记权证中地址为:

 ,实际标准地址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本人所有,本人作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以下(

  )位本人近亲属落户本房屋地址上。

 (注:全部 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均 需签署 同意 落户 )

  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1

 2

 3

 4

 5

 6

 本人声明: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果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5 — 附件 4: 单位同意落户声明书

 本单位(名称)

  , 房屋(集体户)地址为

 ,(集体户户主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本单位所有,本单位作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以下(

  )人落户本房屋地址上。

 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1

 2

 3

 4

 5

 6

 本单位声明: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果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6 — 附件 5: 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

  本人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现郑重声明:本次迁入人员及配偶在( □ 五城区、 □ 长乐区、 □ 闽侯县、 □ 连江县、 □ 罗源县、 □ 闽清县、 □ 永泰县、 □ 福清市)范围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编号 迁入人或配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1

 2

 3

 4

 5

 6

 本人 郑重 声明 :以上内容 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无条件同意公安机关撤销此次办理 的 业务,并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个人诚信负面评价。

  承诺人:

  年

 月

  日

  — 7 — 附件 6: 福州市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地址 一览表

 区县市

 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地址

 所属公安派出所

 福州市 福州市仓山区金环路 6 号 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 鼓楼区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 98 号 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 台江区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349 号 福州市公安局洋中派出所 仓山区 福州市仓山区美敦路102号美敦苑502单元 福州市公安局下渡派出所 马尾区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 59 号 福州市公安局罗星派出所 晋安区 福州市晋安区鹤林路 57 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福州市公安局岳峰派出所 上街 (高新区)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6-14 号高新苑 29号楼 福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 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 27 号长乐市政府大院 17 座 长乐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湖路1号4栋(滨海新城集体户)

 长乐区公安局文武砂边防派出所 闽侯县 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 2 号 闽侯县公安局甘蔗派出所 连江县 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 17 座 204 连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罗源县 罗源县三中路 9-3 号 罗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闽清县 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 94 号 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 永泰县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安置房永祥苑 1 号 永泰县公安局城峰派出所 福清市 福清市玉屏一拂街 114 号 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

  — 8 — 附件 7: 私有住 房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地址一览表

 市县区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 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0591-87620220 0591-87551560 马尾区 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路171 号 0591-83683039 长乐区 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 0591-28821821 上街 (高新区)

 上街(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6-14 号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0591-22192308 闽侯县 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 55 号行政服务中心 0591-22060117 连江县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连江县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综合大楼4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0591-62137555 罗源县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 9-2行政服务中心 0591-26860123 闽清县 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 1号行政服务中心 0591-62300852 永泰县 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 0591-62275612 福清市 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清市音西清荣大道166 号两馆一中心市民服务中心 0591-85192509

  — 9 — 附件 8: 申请设立集体户报告

 为方便本单位人员落户,现由本单位工作人员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 向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本单位

 (单位名称),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公寓,申请设立的集体户地址为:

  本单位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本集体户户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提供的材料:

 1. □批准单位成立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 □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3. □党委、政府部门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启用的批文或会议纪要; 4. □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文件,或者□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花名册;(注:编制或者从业人数满 5 人(含)以上)

 5. □市委人才办关于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批文;(人才公寓集体户)

 6. □本单位指定的户口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本单位声明,所有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的,如有虚假,经查实的,户口登记机关 予以 撤销集体户,并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9: 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

  落户人: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实际居住地址:

  ; 直系亲属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一、为加强对集体户落户人员的服务管理,凡申请在集体户落户的人员有义务据实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积极配合派出所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二、凡在集体户上落户的成员,要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声明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凡在集体户上落户的成员,要据实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若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所申报相关变动情况,以方便联系,共同做好户籍管理与服务。

 四、凡在集体户上落户的成员,在本地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合法稳定住所处。

 五、凡在集体户上落户的成员,取得外国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注销;应征入伍的,应在入伍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

 六、本“公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派出所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落户人联系电话:

 派出所户籍窗口联系电话:

 申请落户人签字:

 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1 — 附件 10: 门牌号码调查报告

 申请落户人员: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 土地使用证、 □ 建筑许可证、 □ 其他 :

 ), 证 件 编号 :

 , 记 载 地 址为:

  。

 经调查,该凭证对应标准地址为:

 。

 特此报告。

  调查民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