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01 18:20:0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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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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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

 DCCG20191 27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重招)

 东莞市东城政府采购中心

 6 2016 年 年 4 4 月 月 8 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 ........................................................ 4 报价邀请函 ................................................................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7 一、说明 .................................................................. 8 1.适用范畴及资金来源 ..................................................... 8 2.定义 ................................................................... 8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8 4.合格的物资和服务 ....................................................... 9 5.报价费用 .............................................................. 10 二、询价文件 ............................................................. 10 6.询价文件的组成 ........................................................ 10 7.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11 9.响应文件的组成 ........................................................ 11 10.响应文件格式 ......................................................... 12 11.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 12 12.报价说明 ............................................................. 13 13.报价货币 ............................................................. 13 14.报价有效期 ........................................................... 13 15.投标保证金 ........................................................... 14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 14 1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14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 14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 15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15 五、开标与评审 ........................................................... 15 20.开标 ................................................................. 15 21.询价小组 ............................................................. 16 22.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 17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 17 24.初步评审与报价评审 ................................................... 18 六、合同的授予 ........................................................... 21 25.合同授予标准 ......................................................... 21 25.同意和拒绝任何报价的权益 ............................................. 22 26.公布成交结果公告 ..................................................... 22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 22 27.合同的签订 ........................................................... 22 28.履约保证金 ........................................................... 22 29.融资 ................................................................. 23 八、询问、质疑、投诉 ..................................................... 24 30. 询问 ................................................................. 24 31. 质疑 ................................................................. 24 32. 投诉 ................................................................. 25

 九、其他 ................................................................. 25 33. 适用法律 ............................................................. 25 34、廉政工作要求 ......................................................... 25 35. 询价文件说明权 ....................................................... 2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 26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 3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48 一、价格文件 ............................................................. 49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 49 (二)报价分项报价表 ..................................................... 50 二、商务文件 ............................................................. 51 (一)报价函 ............................................................. 51 (二)资格证明文件 ....................................................... 53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53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4 3.承诺书 ................................................................. 55 4.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 56 5.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5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7 7.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 58 (三)业绩表 ............................................................. 59 (四)商务差异表 ......................................................... 60 (五)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 ............................................... 61 三、技术文件 ............................................................. 62 (一)报价物资说明 ....................................................... 62 (二)政策适用性说明 ..................................................... 63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 64 (四)报价技术服务方案 ................................................... 65 (五)技术差异表 ......................................................... 66 (六)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形表 ......................................... 67 (七)提交事项 ........................................................... 68 四、唱标信封 ............................................................. 69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

 报价邀请函

 东莞市东城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托付,现就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重招)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重招),采购编号:DCCG2019127。

 2.采购内容:移动终端设备。

 3.报名期限: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 561 号街道办事处 4 楼政府采购中心。

 4.提交响应文件时刻、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时刻: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4:30-15:00。

 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 561 号街道办事处6 楼会议室。

 5.开标时刻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刻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 561 号街道办事处 6 楼会议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

 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预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8.采购代理机构只同意已办理报名的供应商的报价。

 9.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城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 561 号街道办事处 4 楼 邮政编码:523129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

  :0769-22491926 传

 真:0769-22491926

 第二部分

 供应商 须知

 一、说明

 1 1 .适用范畴及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用移动终端(重招)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429,524.80 元。

 2 2 . 定义

 2.1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物资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 日期:指公历日。

 2.5 时刻: 指北京时刻。

 2.6 合同:指由本次报价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询价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

  发送。

 3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供应商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具有服务机构。

 3.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截了当控股、治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 4 .合格的物资和服务

 4.1 物资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物资等。采购的物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物资,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询价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物资来源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物资。

 4.2 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 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物资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 验收。

 4.5.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物资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5.3 由采购人对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觉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同意。

 5 5 .报价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一切与预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5.2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3 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 、询价文件

 6 6 .询价文件的组成

 6.1 询价文件包括:

 6.1.1 报价邀请; 6.1.2 供应商须知; 6.1.3 合同书格式; 6.1.4 用户需求书; 6.1.5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7 7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说明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询价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9 .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9.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要求。

 1 10 0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 11 1 .响应 文件的 编制、数量和签署

 1 11 11 .1 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 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响应文件。

 11.2 响应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响应文件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 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报价内容。

 11.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5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

 经核实,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其投标无效。

  11.6

  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1 12 2 .报价说明

 12.1 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2.2 报价应包含物资购置费、安装调试、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2.3 报价应包括所提供物资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2.4 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2.5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6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 13 3 .报价货币

 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 14 4 .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依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90 天内保持有效。

 14.2 专门情形下,在原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刻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采购人公章)递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报价有效期延

 长的供应商将可不能被要求和承诺修正其响应文件。

 1 15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 16 6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现在间之前不得启封;

 (4)供应商名称:

 ; 16.3 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早开封的责任。

 1 17 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17.1 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刻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刻。在此情形下,供应商的所有权益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刻,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

 为准。

 1 18 8 .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刻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 19 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刻和地点组织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0.2 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0.3.2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由采购代理机构托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由供应商推选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要紧内容。

 20.3.4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0.4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 21 1 .询价小组

 21.1 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21.1.1 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询价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点,询价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1.1.2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1.1.2.1 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样工作)或担任顾问; 21.1.2.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

 顾问; 21.1.2.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阻碍公平评标的情形; 21.1.2.4 就该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 22 2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2.1 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布、公平、公平、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 评审方法:采纳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刻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能够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2.3 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 23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 评审过程中,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的举荐情形,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严格保密。

 23.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3.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落选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缘故作出任何说明。供应商不得向询价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形和材料。

 2 24 4 .初步评审与报价评审

 24.1 初步评审。

 24.1.1 资格性检查。询价小组依据法津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4.1.2 符合性检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1.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响应文件有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 1 )提交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

 (2 2 )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或者低于成本价的 ;

 (3 3 )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4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 格要求的;

 (5 5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 6 )

 不满足 询价 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

 (7 7 )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报价方案是可选择的;

 (8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1.4 报价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无效报价认定情形 A供应商 B 供应商 C 供应商 D供应商 1 提交响应文件数量是否足够

  2 报价是否没有超过采购预算

  3 是否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 是否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5 报价有效期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6 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

  7 报价、报价方案是否固定

  8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结

 论

  不合格缘故说明

 备注 1.评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存在无效报价认定情形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 ,显现一个“×”为“不合格”; 3.对结论为“不合格”的投标,要说明详细缘故。

 24.2 报价评审 24.2.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运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2.3 响应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运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4.3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扶持 依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方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 明函》,同时按划分。

 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进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治理局、戒毒治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4.3.1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物资、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物资。本项所称物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物资。

 24.3.2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4.3.3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 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按照 24.3.2 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24.4 举荐成交候选人 询价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连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合同的授予

 2 25 5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举荐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之。

 2 25 5 .同意和拒绝任何报价的权益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报价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阻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6 6 .公布成交结果公告

 26.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舍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 27 7 . 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3 成交供应商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 28 8 . 履约 保证金

 28.1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

 的 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中标供应商向东莞市东城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东莞市东城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城支行营业部,账号:120010190010040522),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注: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专业担保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必须是已在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银行)。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连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供应商能够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5 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28.2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8.3 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 28.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4 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2 29 9 .融资

 依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方法》(东财[2019]328)规

 定,中标供应商能够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或信用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形,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注: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专业担保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必须是已在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银行。详细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信息可到

 ://dggp.dg.gov.c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模块查询。)

 八、询问、质疑、投诉 30 .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能够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 31 1 . 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1.1 询价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能够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终止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 32 2 .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中意或在规定时刻内未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九、其他 3 33 3 . 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 34 4 、廉政 工作要求

 34.1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如有违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情形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34.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3 35 5 . 询价文件说明权

 本询价文件说明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书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受甲方托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经询价小组评定乙方

 为成交供应商。为了爱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

 1.1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询价文件(含询价文件澄清通知)等。

 1.2 物资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物资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配 置 要求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3 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总价包含了产品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运费、售后服务费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间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二、合同要紧条款

 1.1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乙方必须在申请验收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额有效合法的发票。乙方提供发票拖延的,甲方有权延迟验收及支付款项 。

 货款支付程序如按照东莞市东城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则约定的付款期限为甲方向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提交资料的期限,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的审批期限不纳入甲方承诺期限内。假如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拖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 本合同物资的交货时刻为:

  ;交货地点为:

  。

 1.3 本合同物资的质保期为:

  。(自物资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的 24 小时内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托付第三方代为履行,发生的费用及缺失由乙方承担。

 1.4 甲方依照项目要求增加其他必要条款。(假如有话的)

 三、合同一样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说明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对给乙方的价格。

 1.3 “物资”系指乙方依照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外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依照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物资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缺失。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采纳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物资安全

 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物资锈蚀、损坏和缺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交货方式

 5.1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刻和地点交货。

 6 技术资料

 6.1 本合同技术资料(除合同要紧条款规定外)将以下方式交付:

 6.2 乙方所提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物资的出厂测试报告及合格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须保证物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物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3 依照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托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觉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物资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

 7.4 假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补偿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是托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5 除“合同要紧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8.2 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制定的方案进行安装、调试,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8.3 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发觉所交付的物资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假如合同物资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物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物资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物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物资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 索赔

 9.1 假如物资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物资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 5%)。

 9.2 在依照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假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9.3 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同意。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刻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4 本合同所述之缺失、经济赔偿是指甲方因乙方缘故而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10 拖延交货

 10.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刻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假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缺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如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刻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刻,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交货期限不予延长。

 11 违约赔偿

 11.1 除合同规定外,假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刻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缺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 因乙方缘故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缺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11.3 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截了当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12 不可抗力

 12.1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阻碍的时刻。

 12.2 受事故阻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2.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3 税费

 13.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 15 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违约解除合同

 15.1 在乙方违约的情形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益。

 15.2 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连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16.1 假如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阻碍甲方差不多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益。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17.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能够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同意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7.3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连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备案。

 17.4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或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赶忙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缺失,甲方有权连续向乙方追索。

 18 计量单位

 18.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合同生效和其它

 19.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抗事实上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

  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19.3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