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统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2 16:50: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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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街道统战工作 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统战工作要求,按照XX年“1124”全区统战工作思路,结合XX街道统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发展工作、台港澳侨工作和信息宣传等 5 个方面,共计 100分。

 二、考核分值 (一)基层基础工作(10 分)

 1 、思想工作(5 分)

 将统战工作纳入社区、村党支部工作要点(2 分);党支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2 分);党

 支部学习至少一次(1 分),村级统战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统战工作对全街道工作的贡献。

 2 、组织网络(5 分)

 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统战工作信息员,配备民族宗教工作助理(5 分)。

 (二)民族宗教工作(75 分)

 1 、主体责任(5 分)

 社区、村书记为宗教工作第一负责人(3 分),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或出席宗教工作会议至少 1 次(1 分),对宗教工作批示至少 1 次(1 分)。

 2 、运行机制(10 分)

 建立宗教事务应急处理机制(3 分);夯实社区、村管理责任,明确社区、村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员和民族宗教信息员,明确社区、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网格员责任,建立民族宗教组织网格,网格员、信息员有变动及时上报,网格员、信息员如被市、区统战部电话抽查不接、更换人员没及时上报或答不出相关问题(6 分,每次扣 3 分,最多扣 6 分)。实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1 分)。

 3 、宣传培训(10 分)

 社区、村“两委”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法规(5分),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达到全覆盖(5 分,不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4 、数据统计(5 分)

 掌握本社区、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等基本信息,有宗教基本情况统计表,有档案。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各项表簿档卡(5 分)。

 5 、专项治理(30 分)

 ①积极开展“四进”活动,做到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3分,每有 1 处场所“四进”不规范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②乱设十字架、在公共场所使用基督教宣传画等宗教标识(3分,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③建立党员信教治理长效机制,社区村党员签订不信教承诺书(3 分,每有 1名党员未签订承诺书扣 1 分,最多扣 3 分,每新发现 1 名信教党员在专项治理 30 分中扣 10 分,每有 1 名信教党员教育转化不到位扣 3 分);④治理乱建寺庙宫观、乱建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建教堂(3 分,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⑤严禁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活动,无高香(3分,每发现 1 起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⑥治理伊斯兰教领

 域“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禁止超范围使用“阿文”“杜瓦”(3 分,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⑦积极防范境外势力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组织(3分,发现一起该项不得分);⑧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落实“撤并改”,禁止宗教活动场所占用公产(3 分,每发现有 1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⑨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3分,每发现 1 人次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扣 1 分,最多扣 3 分);⑩严禁开展“主日学”、夏(冬)令营、青年团契等活动(3 分,发现 1 起,该项不得分)。

 6 、民族工作(15 分)

 少数民族村、社区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建立辖区少数民族群众花名册(3 分);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3 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3 分);开展城市民族村社区“四化”管理工作(2 分);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户精准扶贫工作(2 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清真食品检查,做好清真食品市场规范工作(2 分)。

 (三)服务发展工作(5 分)

 成立统战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爱心统战”“活力统战”“文化统战”“同心统战”“和谐统战”等志愿服务活动至少 5 次(每缺 1 次扣 1 分,最高扣 5 分)。

 (四)台港澳侨工作(5 分)

 密切与台港澳和华人华侨的联系,建立华人、归侨、侨眷、海外留学生等相关人员花名册(2 分),建立台港澳侨企业花名册(2 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台港澳侨方面的矛盾调处工作,确保“零投诉”(1 分)。

 (五)信息宣传(5 分)

 积极报送统战宣传和工作信息,全年每社区、村至少报送 2 篇(完成得 5 分,每少 1 篇扣 2.5 分)。

 (六)加减分项 1、统战工作获中央和省、市、区荣誉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3 分,最高加 20 分。

 2、统战工作经验做法受到中央和省、市、区肯定并承办现场会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3 分,最高加 20分。

 3、辖区内统战工作出现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 10 至 30 分,最多扣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