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财政局评审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534

发布时间:2022-07-03 14:20:08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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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南部县财政局评审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南部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招标文件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6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7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78 第八章 采购框架合同(参考文本)

 ........................................................................ 98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部县财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南部县财政局评审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编号:以网上公告为准 二、项目名称:

 南部县财政局评审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共 共 2 2 个包。第一包:投资预算评审服务;第二包:工程造价咨询 复核服务,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

 3 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服务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服务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 150 元人民币/份。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4 报名方式一: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可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二:供应商可通过网络报名,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将单位介绍信、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以 PDF 格式压缩,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至 QQ 邮箱 2516733966.qq.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报名时间,须将报名纸质资料和转账电子凭证复印件邮寄至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络报名的供应商应将报名费转到公司账户上,公司账号:开户名: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账 号:51050173753609777777)咨询电话:0817-5599009。

 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供应商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 、供应商信用融资

 5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四川天府银行南部支行 联系人:蒲经理 电话:18780736355)

 十二、联系 方式

 采购人:南部县财政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17-55805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部县桂福路 99 号三楼(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17-5599009

 6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四川远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公司办理“

 ”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 附件二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以下内容请用正楷完整填写或打印)

 说明:投标人须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与完整,投标信息均以填写内容为准,因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如有补遗或变更便于与你联系,并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所有采购文件一经出售,投标人不得要求退回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

 购买人签字: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投标单位 传真号

 QQ 或邮箱

 地址(寄快递用)

 保证金退款信息

  以下内容由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报名时提交查验的文件 (在□内划)

  1、身份证复印件

 □

 2、单位介绍信

 □

 3、其它

 报名金额

 是否已交报名费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投资预算评审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原《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中“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80%计算(以下简称“房建标准”);土地整理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及地质灾害类工程按房建标准的 50%计算。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2400 元,按 2400 元。

 第二包:

 1.基本复审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原《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相应项目*15%计算(以下简称“房建标准”);土地整理、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及地质灾害类工程按房建标准的 50%计算。

 2.效益复审费 2.1 计费基数为审增减率在 3%(含)以内的金额。

 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计费基数的 5%计

 9 算;地质灾害、土地整理和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按计费基数的 2.5% 计算。

 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投资预算评审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原《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中“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80%计算(以下简称“房建标准”);土地整理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及地质灾害类工程按房建标准的 50%计算。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2400 元,按 2400 元。

 第二包:

 1.基本复审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原《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 号)相应项目*15%计算(以下简称“房建标准”);土地整理、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及地质灾害类工程按房建标准的 50%计算。

 2.效益复审费 2.1 计费基数为审增减率在 3%(含)以内的金额。

 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计费基数的 5%计算;地质灾害、土地整理和公路、铁路、水、坝等土

 10 木工程按计费基数的 2.5% 计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包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 10家,第二包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 3 家 。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11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12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