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泸定县人民检察院A+侦查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77

发布时间:2022-07-03 17:40:1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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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编号:0 LDCC[2020]40 号

 招标编号:

 5133222020000 271

  项目名称: :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A+ 侦查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磋

 商

 文件

  中国 ² 泸定

  采

 购

 人: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 ○ 二 ○ 年 十二 月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121室

  邮政编码:626100

  电话(TEL):0836-3129229

  2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须知 ····································································································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9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 11

 第三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5 第四章资格性审查内容 ······················································································ 1 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9

 第六章:磋商程序 ······························································································ 30 第七章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30

 第八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3

 第九章质疑投诉 ··································································································· 37

 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40

 第十一章合同草案条款 ······················································································ 62

 第十二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70

  3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18.096 万元;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8.096 万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1 1 . . 履约 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

 2. 履约地点: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6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质保期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质保期: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若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技术要求中的为准)

 7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成交金额的 10%,在合同签定前交纳。(按采购人指定帐号)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12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4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履约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履约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16 采购文件咨询开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602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1.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人,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6-3125602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18

 供应商询问 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联系人:

 左立民

 联系电话:

 18190229977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

 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21 室

  邮

 编:6261004.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9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

  6 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836-3129229 地址: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新城政务中心一楼 121 室 邮编:6261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泸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