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课程概述

发布时间:2022-07-04 17:45:04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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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即“课”“程”,在我国早就被广泛使用,有确定的含义。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里,“课”的基本含义为,按规定的内容和分量讲授或学习;“程”的本意是一种长度单位,被引申为事物发展的经过或步骤。下面福建教师招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教育学课程部分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二、课程类型

 1.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可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2.根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可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3.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划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4.根据课程的表现形式划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5.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角度划分,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6.以课程任务为依据,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三、主要课程理论流派

 (一)学科中心主义课程理论

 1.代表人物:布鲁纳(B.S.Bruner)和施瓦布(J.J.Schwab)。

 2.基本观点

 (1)知识是课程的核心;

 (2)学校课程应以学科分类为基础;

 (3)学校教学以分科教学为核心;

 (4)以学科基本结构(组织结构、实质结构、句法结构)的掌握为目标;

 (5)学科专家在课程开发中起重要作用。

 (二)学生中心主义的课程理论

 1.代表人物:杜威、罗杰斯(C.Rogers)等。

 2.基本观点

 (1)学生是课程的核心;

 (2)学校课程应以学生的兴趣或生活为基础;

 (3)学校教学应以活动和问题反思为核心;

 (4)学生在课程开发中起重要作用。

 (三)社会改造主义的课程理论

 1.代表人物:布拉梅尔德、(Brameld,美国)、弗莱雷(P.Freire,巴西)等。

 2.基本观点

 (1)社会(改造)是课程的核心;

 (2)学校课程应以建造新的社会秩序为方向;应该把学生看作社会的一员;

 (3)课程知识应该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反思。课程的价值既不能根据学科知识本身的逻辑来判断,也不能根据学生的兴趣、需要来判断,而应该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反思,唤醒学生的社会意识、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

 (4)社会问题而非知识问题才是课程的核心问题;

 (5)吸收不同社会群体参与到课程开发中来。

 课程的基本含义是人们预订分量、内容和步骤并据以刻苦努力的阅读、讲授、学习和作业,并关乎人的安身立命问题,属于严肃神圣的事业。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内容、学科设置程序、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周学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