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低保情况调查报告(9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06 13:15:04   来源:调查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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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情况调查报告(9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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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一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我区共有3个行政村,有367户,共1509口人。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在全区认真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接到上级有关精神之后,我区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自查领导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深入我区所在3个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村入户,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取消了一些因生活条件改善、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将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过严格审查,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我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防止了一人说了算,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等不正常现象,保证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有效,操作规范。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专户,将低保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信用卡,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
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存在没人参加的现象,加上文化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理解评议的性质,甚至会出现家族观念,人情亲情影响评议的现象,评议结果有时不尽人意;
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要求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
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区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三)基层工作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一)要出台和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政策。

(二)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二

xx市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了《xx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制度》,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思考。

从20xx年1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城乡专项整治工作,对低保人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实际财产及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截止9月底,核查农村低保25113户29843人,动态净退出17200户20755人。对于应保未保新增户一一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层层审核,严格依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甄别对象,按程序办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领导高度重视。xx市委政府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非常重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分别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以两办的文件下发,成立了市委副书记xx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xx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由镇(办、处、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积极组织动员。5月4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动员会,7月7日召开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20个镇(办、处、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参加,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参与。

三是加强督办检查。成立由市委政府督查室、纪检、财政、民政等组成的督办检查工作小组,并在5月-9月对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督办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与镇(办、处、区)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进行沟通、整改,上下一体,合力做好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组建10个工作专班定期对联系镇(办、处、区)检查指导,积极帮助召开启动会,协助基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是组织保障得力。20个镇(办、处、区)制定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驻点干部包干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按标施保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政策,强化宣传。针对农村低保难以甄别,我们印制发放了3万份《致农村低保对象的一封信》给低保对象,对于应该纳入的和退出的对象做了详细分类,让低保对象对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衡量自身是否保障对象或清退对象,且在主要街道、村(社区)张贴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标语,以镇(办、处、区)为单位举办现场会与培训班,广泛宣传低保等惠民政策。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利用媒体、报刊、网站、标语宣传低保动态管理做法,加强低保信息平台建设,力求政策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三)查找原因,突出重点。对按标施保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突出问题,按照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拥有汽车、非移民搬迁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房产的、有退休金等家庭,死亡和外迁注销等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在摸准底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清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20个镇(办、处、区)及时做好整治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认真整理汇总,实行村、镇、市三级核定,并在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信访、设置举报电话,及时解决按标施保实施过程中纠纷和矛盾,确保无漏报与错报现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低保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一户一卡,每月资金按时到账,确保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

(五)完善政策,确保成效。对于群众争着吃低保、要低保现象的原因是想享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根源后,我们积极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一是积极探索做好救急难的试点工作,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xx年从以前30万元临时救助款增加到100万元下拨到镇(办、处、区)用作临时救助、救急难,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解决群众特殊困难,减轻专项整治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解决群众只有吃低保才能解决困难的思想偏差问题,转变基层对低保指标的错误认识。

(六)坚持标准,抓常管长。城乡低保涉及面广、任务重、群众期盼性高、风险大,层层把好程序关、理顺低保管理环节,是保证国家惠农济困政策落实的关键。一是按政策施保。低保政策的核心是以户籍、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对象。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不能以某一群体来划线划档,不能将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行。二是按标准施保。7月xx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按照标准把对象审批准。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要做到让低保制度正本清源,把该保障的对象搞准。三是按收入施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的评估标准,收入核算评估标准确定了,按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低保对象及保障补助。四是按程序施保。严格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核实收入、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公示高度透明,审核审批程序到位。

xx市属于xx山区贫困县市,由于南水北调移民面大,群众收入来源少、不稳定、变数大等原因,存在信息平台未互通收入核定不准确、基层力量薄弱动态管理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够群众认识有偏差和管理手段落后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确等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仍然难以规范。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二)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核查工作难度大。在工作中,农村低保对象则由于人数多,地点分散,且交通不便,仅新增对象入户调查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证,更谈不上每半年还进行一次的低保对象复查,这样的工作量已经是超负荷运转。同时,随着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数量和难度继续增加。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造成了不能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待遇的常规化、工资化、终身化的现象。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因工作力量薄弱,大批低保对象取消,存在一刀切现象。

(三)群众在思想上仍然存在偏差。一是群众对低保政策依然认识不够。很多群众仍然会因病、因残和年龄大等原因要求低保,而不考虑低保条件,形成上访和缠访现象。二是仍然存在攀比现象。有些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缺乏正确估价,盲目的认为别人能享受低保待遇自己也能享受,要求纳入低保或者要求提高标准,若没达到目的,则认为不公平,进而到上级部门上访。三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道德修养低下,相互嫉妒、嫉恨思想较严重。

按标施保工作评议过程中存在越贫越评不上、家族式拉票、相互选,把公平公正民主评议活动变成村民间拉关系评选活动,存在被评议通过的对象不一定完全符合低保条件。四是群众对低保判定标准有个体化差异化。评议中出现分歧,意见不一致。有很多人评议时认为自己或家族没享受低保,其他家庭也不能享受,非心目中对象评议上低保,有人举报上访吵闹指责某某不该享受低保,恶意蓄势带来不稳定,影响低保政策执行。

(四)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手段落后。我市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制定了《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工作人员也已到位,信息核对运行不畅,社会救助与公安、人社、工商、卫生、住建等部门网络共享信息平台还未互通,对低保对象的家庭变动状况不能准确掌握,形成城乡低保核定存在三难。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家庭情况调查难、低保对象清退难。

农村低保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督核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应保尽保、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建议强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一)加大农村低保制度宣传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引导。采取会议、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宣传,将农村低保制度本质及内涵层层宣传落实到乡镇村组、社区,确保低保政策宣传面达100%,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到位,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救助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赡养老人看作每个人的一件善事、大事实践。三是加强低保公示制。加强公示制,低保对象实行常年公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定期清查低保中的边缘户,随时减退条件好转家庭人员,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理性甄别农村低保对象。甄别农村低保对象不限于其表面现象。实事求是调查了解全家、子女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衡量是否属于保障对象。部分农村居民房屋陈旧,家徒四壁,表面现象符合低保条件,实际子女在城区买房买车的,做生意,有固定工作等,老人因不习惯城市生活或不愿跟子女生活留在农村,这种叫隐形富裕家庭,按照家庭整体实际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好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三)聘请低保监督员,多方参与监督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一是乡镇聘请低保监督员。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少事情多,一人多岗,无法全部精力投入到民政工作,对详实做好新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和老户核查有一定困难。以钱养事聘请民政工作人员,无资金渠道。建议聘请有责任人心、正义感的群众或乡镇干部职工为低保监督员,参加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开会发言上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意见。二是市县级民政部门聘请低保监督员。近年来,多部门关注低保政策实施,建议聘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监督员,参与低保审批会议,多方参与监督低保政策实施,彰显社会救助公平性。

(四)规范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查、公示环节,农村低保填写规范格式申请,写明子女身份信息、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做好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填报入户调查表;组织好民主评议会,做到公正、公平,首先宣讲政策,一一介绍申请家庭情况,确保低保对象准确,拟纳入低保对象必须村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按30%入户抽查,将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对于享受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五)加快建立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整合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成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比对,确保数据信息科学准确。该机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户籍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与救助工作相关的信息。准确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甄别农村低保对象,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农村低保问题发生。从而提升城乡低保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率。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三

20xx年7月22日,我来到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二里桥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挂职。就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而言,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以及严谨的审核调查态度使得社区的工作得到了住户的认可,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走访所在社区的贫困居民,对主管公共民生方面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以及翻阅了大量的政府对于贫困人员的帮扶文件和社区帮扶工作记录,对社区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所获得的帮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完成了这份调查报告。

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二里桥社区位于湖城东大门,辖区面积约0.27平方公里,分为明都锦绣苑、锦东苑、航运一村、东方明珠、风雅洲等5个小区,现有住户1886户,常住人口4190人,有低保户6户。航运一村等较老的小区无业或低收入的居民比较多。

1、吴兴区慈善总会文件

申请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即低保标准上浮20%)的子女,今年被录取高中(含职高)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可向吴兴区慈善总会申请。

今年被录取大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学生,一律向湖州市教育局(学校)申请,符合助学条件的市教育局将统一安排,本不会再接受申请。

可享受的帮扶政策: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高中(含职高)2000元。

城乡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标准为:高中(含职高)1000元。

2、吴兴区慈善总会文件关于开展贫困家庭少儿先天性心脏病二期救治活动的通知)

申请对象:

一是户籍在本区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16周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儿;

二是在吴兴区务工满2年,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外地民工家庭,随父母来湖生活的16周岁以下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儿。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之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激发自己的学习激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样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工作做准备,参加假期的乡村支教活动,把我们学习书本的知识投身于实践中。

可享受政策:

城乡低保户家庭,按实际医药费总额,扣除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其中80%由金洲集团慈善资金补助,10%由市中心医院减免,10%由患者家庭自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按实际医药费总额,扣除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其中70%由金洲集团慈善资金补助,10%由市中心医院减免,20%由患者家庭自负。经济条件困难的外来民工家庭,按实际医药费金额,70%由金洲集团慈善资金补助,10%由中心医院减免,20%由患者家庭自负。

3、二里桥社区20xx年1月制定的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针对居民实际经济收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迅查,审核上报,工作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将低保户的最低保障金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做好户口走访慰问工作,切实为困难户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热心听取困难群体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及时解决,并给与满意答复。

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组织社区志愿者对困难优抚对象进行帮助。

4、“爱心公益行”互助帮扶工程

“爱心公益行”互助帮扶工程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吴兴区民政局、吴兴区社管办协助参与,《湖州日报》提供独家新闻支持,以“帮困·助老·济贫”为宗旨,通过为社会爱心志愿人士(慈善义工)、困难群众和孤寡、空巢等困难老人搭建互动平台,吸引和整合社会爱心资源,倡导一种崇尚慈善、热心公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这些年,随着国家和各地方的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自身或周围人的切身感受,大多数人对城市低保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也从最初开展时的不信任渐渐体会到其中的益处,特别是低保户们,在困难的时候感受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爱。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低保户对社区低保工作普遍持满意态度。管理低保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办事,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

看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对目前的环境有些忧虑呢?对,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

自铁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铁西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二里桥社区有一户低保户,全家共4口人。其中户主视力残疾1级,丧失劳动能力。其妻精神异常,无法工作。两个女儿,均为在校学生。家庭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其收入来源为出租所居住房屋其中的30平方米,所得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其整个家庭四人一月可获低保金为1268元。其两个女儿中,大女儿目前就读某大学三本,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多次帮助申请下,获得区残联助学金每学期4000元,四年共计32000元;二女儿今年考取某大学专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再次帮助下,获得区残联助学金每学期3000元,三年共计18000元。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指导该困难户填写申请表格。为了减少该家庭成员的四处奔波,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这个家庭联系月河街道、残联等政府部门,并经常电话联系该户户主了解他们家庭的一段时间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帮助。

2、20xx年7月22日,我跟随社区主任和副书记来到二里桥社区的航运一村小区为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但家庭条件困难的社区居民进行募捐。航运一村是一个时间比较久的小区,该小区的房子归航运公司所有,小区居民没有房产证,故不可以用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七月十几号的时候,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社区居民拿着菜刀追砍邻居,并扬言要点煤气罐。后被制止并被公安机关带走。因为某种原因,精神疾病的鉴定需要该居民自己掏钱做。但该户居民仅夫妻二人,无儿无女,因无固定工作,故家庭又没存款,无法自己出钱进行鉴定,也无法住院治疗。在这么一种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到社区所辖的各个小区为该居民进行募捐。但募捐所得的钱远远不够鉴定所需,更别提后期治疗了。社区的几位主任花了好几天的时间向有关政府部门筹集鉴定所需的资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获得了吴兴区政法委的资金帮助。

3、逢年过节,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都会走访社区的低保户和贫困居民,给他们送去过节的礼品、米和食用油等。在挂职期间,我也跟随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走访了几户困难户,并和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了交流,给予他们一些学习和生活的建议。据了解,二里桥社区有不少的共建单位,社区居委会会经常联系共建的商业单位给贫困居民提供赞助。二里桥社区居委会和共建单位会不定期进行一些活动,结对贫困居民,贫困居民会获得一些赞助,一般为五六百现金或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过年时会有驻湖部队、政府部门等单位的慰问,社区会安排组织贫困居民一起吃年夜饭等。各种慈善活动,社区居委会都会积极组织安排,使贫困人员感到温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经常会将慰问物资亲自送到行动不便的居民手中。

通过对社区工作人员的采访,发现社区帮扶工作中碰到的困难不少。

1、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社区居民不配合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是低保户,所以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会在每次活动时获得一些赞助帮助。当一部分人没有得到共建的商业单位所提供的钱物时,就会抱怨社区居委会不公平。有的困难群众在寻求社区居委会帮助时态度比较差,认为居委会为他们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应该替他们做好一切的工作。

解决方案建议:

作为他的老师,首先我了解他的基本情况,他是一个挺聪明的人,但是有点懒惰,上课容易走神,特别是英语总是他的弱点,无论怎么学总是不见起色,以至于到后来只要看到有关英语的东西就头疼。由于懒惰,他的成绩都不尽人意。父母对他抱以很大的期望,希望他能够考上重点高中,近而考入重点大学。而他现在的学习情况,让他的父母感到担忧。我可以感受到他父母心中那种望子成龙的殷切期望,也同时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虽然我是本科的大学生,但我毕竟没有任何实际经验,教好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

当碰到有一些居民抱怨不公平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应该耐心向他们进行解释,告诉居民每次发放的量都是一定的,每户居民轮流获得,以得到社区居民的理解。其次,每次慰问活动发放钱物时要做好详细的登记,以防产生下次发放时重复发放的情况。

当碰到态度较差的居民时,社区工作人员要保持微笑和语言上良好的态度。耐心向该居民解释,并指导他们填写表格和办理手续等。让居民体会到社区居委会的耐心和认真的态度。

2、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会有人想方设法加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的压力和难度。

解决方案建议:

该校放学时间为7点30分,由于较长,学生在这段时间显得疲惫,虽然学生都表示考试的压力大,有很多题目不会,但就不大会抓紧时间学习。平时课间课后很少去问同学问老师,这也是他们成绩差的一大原因。

这应该加强低保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低保对象的评定标准。并严格按规定实行,争取做到应保即保。还应充分发动群众,落实举报监督的制度。

桐柏之行,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从自我思想上把化学反应从实验室搬到了化工生产的现场:把守严格的大门,刺耳的噪声,偌大的仓库,大规模的反应装置,高度自动化的计算机生产控制体系,尤其是污水处理站一行,最让我们收益匪浅。这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化工生产与实验室化学的内在联系与区别,此后,化工厂对于我们来说已不再神秘。

1、在和社区里困难家庭孩子进行交流之后,发现不少的孩子会因为家庭贫困而感到自卑,在这方面,他们经常会因为无人可以交谈而觉得无助。社区居委会应该更多地关注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可以邀请一些心理老师不定期得给这些自卑的、需要帮助的孩子心理疏导和帮助。

2、我了解到不少家庭困难的学生,特别是高中毕业的学生和大学生希望在寒暑假时期通过兼职来为家里减轻经济负担。但是,当今社会比较复杂,而学生们还没有真正步入社会,都过于单纯,容易上当受骗,找一个安全并合适他们的工作并不容易。政府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在这方面可以为希望兼职的学生提供帮助。通过和共建单位的沟通联系,请一些信得过的企业商业单位为这些学生提供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3、社区干部和党员干部可以和贫困居民进行结对,通过频繁走访,消除贫困居民的心理顾虑,可以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得多了解贫困户、低保户的心理,了解他们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帮助。

4、加强社区与大学和中学的合作。发动更多的学生志愿者来从各方面帮助社区低保户等贫困人员。也可以请更多的学生志愿者来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处理低保贫困人员的工作。目前来说,我认为学生志愿者与社区的合作还不够多。学生志愿者的力量非常巨大,通过合作,可以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压力。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近千万人,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四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了该调查报告。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查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查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查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查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4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06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查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

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查、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

客观上:

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

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查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调查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2004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五

农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在2016年1月26号下午,我和我的小组成员林映宇开始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

不得不说,低保制度实施至今,有很多贫苦农民从中受益,生活有了很大改观。“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全国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政府秉着务实的原则,将低保政策进行到底。

低保户每月都能凭借低保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低保金,虽然低保金不多,但却能改变贫苦农民的生活,又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历经3天的艰苦工作,我们完成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在这3天里,寒冷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也阻挡不了我们热诚的心。3天下乡走访调查,让我了解一些实际情况:

在受访村干部和群众中,不少人对农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干部在审核、确定低保名单中优亲厚友,没有树立“低保高压线”意识。群众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认识不够,很多有利于他们的政府政策,他们都不了解,例如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镇实施之初,保障标准较低,低保覆盖人群少,要求进低保的人数不多。而这两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扩大,致使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拿不到低保还被认为是没有本事,或者是和干部关系不到位。龙门镇今年被选为低保户调查试点,“人情保”“关系保”基本上不存在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紧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诸如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

村干部作为一村之主,村子的团结与发展系于一身,积极为民工作的村干部才能团结农民,共同致富。低保户申请都要靠他们一手承办,他们做事认真、负责,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农村低保工作要想做的更好,还需要一些改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宣传工作。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村组干部要摒弃有自己为政府,为人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应该享受低保的想法。镇党委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诸多事宜。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误解。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龙门镇这样一个农业大镇,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全镇的社会稳定、社会风气营造的重要问题,要真正做到“应保才保”,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一方稳定。

(二)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六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xxx)、监察局(xxx)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七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xxxx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这个通知是从xxxx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xxxx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xxxx年10月1日实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xx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20xx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20xx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xx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
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
xxxx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
到xxxx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xxxx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建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20xx年,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xx--20xx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xx年的8亿,增加到20xx年的23亿,20xx年的.46亿,再到20xx年的92亿,20xx年的105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后,全部低保经费从20xx年的27亿,增加到20xx年的42亿,20xx年的109亿,

再到20xx年的151亿,20xx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xx年403万,增加到20xx年的1171万,20xx年的xxxx万,再到20xx年的2247万,20xx年的2201万。20xx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xx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xx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xx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xx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xx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发展。

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xx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xxxx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

但是,遗憾的是,20xx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0多所各类敬老院中安享晚年。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的推动下,20xx年,中央投入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因此,民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实施了医疗救助,492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近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优点与缺陷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作为一项政策工具,随着我们对低保制度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aistancescheme)的理解越来越深刻,我们对这项制度的运用也就能越来越得心应手。因此,如今在讨论低保制度的现状时,我们可以清醒地从这项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评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的这个优点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救助的立足之本,就是其与众不同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特点。这项制度设计了一整套相关的行政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认其“确有需要”,亦即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过低乃至中断而不能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水准,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其施救。同时,在受助者领取救助金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救助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才有了保证,从而也确保了在反贫困方面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也像其优点一样,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低保制度并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从这一点上说,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从中国的实践看,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20xx年突破了20xx万大关后;
20xx年再度上升,达到2247万;
20xx年略有下降,2201万;
20xx年上半年再度小幅下降,则为2182万。可以预计,如果不采取其他更加积极的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低保对象的规模将稳定在20xx--2200万人之间。

2.低保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因为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都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助条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就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以上这些法定程序的进行,都需要大量的人工。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0017个(20xx年数)的社区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50万人的从事调查审核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几乎“零距离”的接触,这对于他们掌握对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的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曰“优亲厚友”,二曰“身家性命受到威胁”。

3.低保制度容易同时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低保制度的最初的设计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和互助互济的传统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当失业者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低保制度“养活穷人”的钱实际上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于是,一部分纳税人对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变得十分敏感;
而另一部分人又常常从人道的角度,同时对这项制度的行政程序中的“羞辱性”问题提出指责。这种同时受到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常使低保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从中国的实践看,在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上下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颇盛,以至于地方上一度普遍采取所谓“虚拟收入”(对失业人员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收入都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其收入)来设臵“门槛”,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的“应保未保”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又有从人道的理念出发,对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进行严厉批评,在社会舆论中,在新闻媒体上,造成了对低保制度的负面影响。

1、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低保:一是部分低保户想法设法隐瞒家庭收入;
二是开具虚假证明;
三是低保入户核查提供虚假住址;
四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非农户和农户的限制,统称为家庭户,这为以户口性质介定城镇低保带来难度。

农村低保:一是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
二是部分村未暗农村低保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三是未户保障,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和按人口总量派发低保“指标”的做法。

2、城乡低保总的思路是打造阳关诚信低保,坚持三评三示,采取户报、村(居)委会评议、乡镇(社区)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时审批,定期核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

(1)、定时审批

城乡低保审批实行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乡镇(社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乡镇(社区)申请手续报民政局,民政局在履行程序后落实低保待遇,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自下而上的三级评审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2)、推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乡镇(社区)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报乡镇(社区),民政局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据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乡镇、社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牌上公示。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和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是公开县、乡镇(社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3)、明确责任

一是村(居)委会负责对个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家庭收入的核实,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听证会议记录,负责村级低保政策的宣传,张榜公示,上报申请材料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工作;
二是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入户核查,监督(居)会民主评议工作,低保家庭的审核和月度核查工作,三级联审联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是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呢,业务指导培训,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核查队伍、完善核查机制

建立专门核查队伍,成立城乡低保社会调查对,加强城乡低保定时核查机制和随机核查机制。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实行每月核查,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标准重新核查家庭收入,采取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民政局城乡低保社会调查队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新申请城镇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城镇低保家庭总数的20%,农村低保每年抽查新申请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对调查出的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5)、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村中低保全部停发,待调查核实后补发,并对反映强烈的村的低保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加强责任追究,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毋庸臵疑,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低保政策中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臵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了(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但因为这个前臵条件的存在,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形成福利依赖,就会“养懒汉”;
同时,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从而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实施这项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初衷。

正因为如此,应对策略应该是不要使低保政策在反贫困领域“单打独斗”,要与其他反贫困政策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组合”,用其他更为积极的反贫困政策来抵消低保政策的副作用。目前,可以与低保政策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和劳动力流动。“社区组织”是指以社区为单位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尽量争取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机会。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则进行学习、交流,也为社区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这样做,可以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使他们回归到主流社会中来,达到“增权”的目的。“可持续生计”是指要帮助低保人员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8小时工作、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而去尽力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又可持续的谋生手段,这种“生计”大多与自谋职业相关。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生计”,而不是在城市建设的旗号下,肆意破坏老百姓的生计。“资产建设”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个人发展账户。

低保政策不再“逼迫”低保人员在收入和财产方面必须永远处于“山穷水尽”的窘境;
另一方面,也是干脆承认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实际上政府机构也不可能查清楚这个事实,从而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存钱,同时在他们动用这笔存款时,政府给与一定的配比。“劳动力流动”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向有就业机会的地方流动,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

实际上,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不流动是没有出路的。以上的“政策组合”实际上是用低保制度来维持城乡贫困人口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以达到安抚人心、稳定社会的目标;
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找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建立他们的“个人发展账户”,从而走出贫困的困境。但是,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低保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发现了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冬季取暖等问题后,政策设计仍然按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的思路来进行。这使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大增,从配套措施得到的实惠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低保金本身。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利于鼓励工作积极性的,反倒会造成“福利依赖”。

同时,也造成了基层的干群关系紧张,这样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稳定不利。因此,我们应该考虑低保政策是否又到了一个应该“转向”的“拐点”。在农村,以经济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扶贫工作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对现存的贫困人口一是孤寡残幼,二是“一方土地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的人口,三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方的人口实际上已经难以起作用,近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总是在2500--3000万上下徘徊正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更为明智的做法是用社会救助,亦即低保制度来接替。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八

县从1999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历了救助项目逐步增多、救助对象逐步覆盖、救助政策逐步健全、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农业大县,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尤显艰巨,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创新尤显重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是当前民生工作刻不容缓的问题。

目前,该县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贫困户,该类对象全县共有7092户、21276人;
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全县共有9102户、12282人。

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弱势群体自力更生与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在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从1999年初步建立起社会救助制度以来,该县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动员部署,试点示范。基本目标是低标准起步,初步建立城市低保的制度框架。该县是从1999年在县城所在地原城关镇的东、南、西、北几个居委会试点,并在当年建立制度。

第二阶段:规范和完善阶段。主要是20xx年—20xx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基本目标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的动作和实施。同时该县成立了专项工作机构:汉寿县低保中心。出台了《汉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汉政发〔20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03〕32号)等文件,使该县城市低保不断规范。

第三阶段:拓展提高阶段。20xx年,城市低保工作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保障标准和救助标准逐年上升,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救助工作逐步由单一的城市低保救助逐渐发展为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为主体,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电力、供水、收视、殡葬、燃气、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扶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九

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到密水、阚家、大牟家、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召开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 1795户、3950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2%;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总数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救助对象、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严把入保关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对于各镇街区每个季度新增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高密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措施,确保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低保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对象须知》,发放到了每个低保户手中。同时,还翻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二)审批程序运转有序,低保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核实既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低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市政府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档发给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每个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则予以取消。二是张榜公示。对新增或调整的低保对象在报纸和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并把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在报纸上进行刊登,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审批审核。农村低保工作,将初审权放到了各镇街区,对于新增农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进行评议、推荐、审核,由各镇街区政府或办事处审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镇街区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逐户进行审核评议。

(三)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从1997年启动,随着物价指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336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从1996年启动,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 400元,调整为140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资金作为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予以优先足额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低保金发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xx年全市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043万元,比20xx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2.3%,是20xx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查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查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采取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二是面向广大群众宣传。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各社区(村居)负责同志的城乡低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二)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实施阳光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等程序要规范、严谨、透明,不能简化、走过场,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开展集中检查。建议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村居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进行集中检查,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应退未退等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评议阶段,要动员各个阶层的群众参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

(三)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要多渠道为低保户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这些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积极为其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市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户,要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付诸实施,限度地确保不出现 “低保养懒汉”现象,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各类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混保骗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建议由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调查量化,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较好地解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的问题。各镇街区、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的评议、推荐、审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