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村委会履职报告【五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8-14 15:25:05   来源:调查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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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村委会履职报告【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履职报告【五篇】

村委会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列席会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镇(场)包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镇(场)纪委;
镇(场)纪委应及时把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简明统计表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要对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后一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2、报告内容:①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简况;
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简况;
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
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
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
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
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
⑧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简况;
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镇(场)包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并帮助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居)“两委”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
指导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场)纪委。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镇(场)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
督促落实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要求,保证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
其次,由包村干部沟通协调;
再次,由镇(场)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七、组织及经费保障

1、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村委会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为进一步激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每年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监督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成效,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议,提出误工补助的方案,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集体审核后,及时兑现误工补助。

村委会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委办《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试点乡镇工作基础上,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
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
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
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村委会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近年来,西部一些省市的不少村干部和乡镇人大代表通过我的“代表之声”博客和我公开的电子信箱留言或来信,问一个相同的问题:用村委会议事代表来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以此弥补因村委会辖区内乡镇人大代表太少而难以畅达民意诉求渠道之缺陷,是否合法?由于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借《村委主任》杂志,专门作一个集中解答。

我认为,通过探索村委会议事代表参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从而增强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实效的做法,虽然在积极探索村务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其将村委会议事代表等同于驻本村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目前尚无法律的支撑。因为村委会议事代表与乡镇人大代表在其性质、产生的方式、发挥的职能作用等方面皆有明显的不同。

其一,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来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人大会议的性质,按照《宪法》规定,应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的地方国家权力。由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所以,两者的代表性质亦完全不同。

其二,从村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12条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村民代表选举一般按村民代表联系户的组织形式,亦可按照地域相连相近、长期固定的原则,由所联系的户推选产生各村民代表。而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且其候选人须获得全体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因此,两者的代表选举产生方式亦不一样。

其三,从村(居)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的职权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24、27条的规定,村民代表行使的职责包括:经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而我国《宪法》及其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的原则规定主要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选举本级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
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等。由于村委会的职责或任务主要是民主自治,而乡镇人大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权,所以,两者代表行使的职责有根本的不同。

村委会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全镇村级党组织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助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现就开展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如下方案。

一、研判对象及研判时间

(一)研判对象。各村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时限要求。从7月8日开始----7月底结束。

三、研判重点及内容

(一)对村“两委”班子研判。重点就村党组织班子结构、整体功能、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对班子建设作出中长期规划。

1.结构分析。村“两委”班子职数配备情况,年龄构成、政治面貌、学历、性别、群众认可度及整体结构情况等,研判班子配备是否合理。

2.能力和工作成效。在党建、环保、扫黑除恶等履职情况。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党委政府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等。

3.廉洁自律。以巡察反馈为主,项目建设、落实财政补贴、严格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看涉农补贴资金是否存在冒领、虚报、克扣、挪用、截留以及优亲厚友、发放不及时等现象。

4.群众评价。主要看村“两委”班子政治表现、带富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重点看村“两委”班子是否自觉主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三会一课”是否执行到位;
村“两委”班子成员服务群众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官僚作风”问题,处事是否公平公正;
是否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群众是否满意村“两委”工作等,研判班子的口碑形象。

5.存在问题。广泛深入查找村党组织班子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剖析,提出对策建议。对涉及“村霸”现象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提前预知、预警,将相关线索及时报镇组织人事办。

6.整体态势评估。对村“两委”班子发展趋势作出良性上升、平稳发展或潜在下滑的判断。

(二)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文书研判。重点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个性特点、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研判,对人员调整做出妥善安排。

1.个性特点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文书的年龄、学识、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精神状态进行分析。

2.履行职责评估。对工作思路、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照竞选承诺,评估完成情况。

3.存在问题研判。要对存在或者潜在问题认真剖析,重点

研究,找出原因,积极整改。

4.整体评估。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工作

能力和履职情况作出好、一般或差的判断。

(三)深入排查”村霸“问题线索。各村要结合此次研判工作,排查和掌握可能涉及”村霸“问题的相关线索及时上报镇党委。

(四)后备干部挖掘。经过研判,看班子是保留或是采取“一肩挑”,如果采取一肩挑,请提出建议人选。

四、研判方法及程序

镇党委成立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9个研判组,分别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统筹抓好研判工作,各驻村干部任成员,具体负责抓联系村研判工作的落实。本次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程序:

(一)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与研判工作会范围相同。谈话内容除研判工作主要内容外,主要是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和群众评价,听取对村“两委”的意见建议,要重点听取对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分清哪些干部评价好、各方面表现突出;
哪些干部公认度不高或存在违纪违法等问题。贫困村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听取对第一书记的评价。每个村个别谈话不少于10人。

(二)实地走访。主要对个别座谈中评价好和评价不高的两类干部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对评价好的干部,要在实地走访中详细了解其政治立场、价值取向、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性格气质、群众口碑、兴趣爱好、优缺点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核实在座谈中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对评价不高的干部,在实地走访中要仔细核实相关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对一时难以弄清的问题,要书面报镇纪委调查并给出明确意见。

(三)撰写结论报告。调研结束后,各研判组要对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贫困村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结论性报告,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报告要对村“两委”班子调整提出初步意见,分析比较提出班子成员中表现较为优秀和人岗相适度较低的人员名单,摸清楚村“两委”干部能够“一肩挑”和后备干部情况。

(四)镇党委研究。以党委会形式,对各研判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一个村一个村地进行研究。针对村党组织班子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制定整顿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对已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摸清整顿进度和整顿成效。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明确“巩固提高”“思想转化”“培训体能”“调整撤换”等意见,对可进行思想转化的由镇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促进思想转变到位,工作提升到到位;
适合一肩挑的村采取推行“一肩挑”,按程序启动。

五、组建研判工作组

第一组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二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三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四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五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六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七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八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第九组研判组长:研判组长:XX  成员:XX、XX

负责研判XX村、XX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及驻村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次综合研判工作。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并督促相关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