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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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五篇】

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本公司职工;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
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x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xx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xx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xx~20xx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16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领导、选民代表、同志们:

首先,感谢古陂镇选区选民选举我担任县人大代表,给了我今天述职的机会。

本人自20xx年调古陂镇任镇党委书记以来,深感责任重大,为官一任,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在全镇选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下,我于20xx年2月在该区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当选为信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今履行代表职务快有两年时间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两年来我履行县人大代表的职责情况向选区选民进行述职,请予以评议和指正。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1、作为县人大代表,不能把担任此职务作为头顶上的政治光环,而应把它看作是受广大选民之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神圣职务。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履行好代表的职务,必须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职务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监督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1)、加强学习,从学习中受教育。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注重自学为主。一方面要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以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素质提高了,才能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扩大自身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

(2)、加强培训,在培训中求提高。除自学外,我参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法律知识为主的业务学习培训班,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大业务知识,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新当选的代表显得更加重要,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

(3)、加强教育,在教育中提升思想境界。要加强政治制度、奉献精神、法制观念、代表意识、全局观念等的思想教育,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而提高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作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能够做到经常和代表交流学习,督促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

(1)、从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入手,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人大代表依法参政议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才能使代表的监督职责和参政议政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尤其重视培养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为使镇人大代表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镇人大举办了代表培训班,对全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工作专题培训。在抓好学习和培训的同时,镇人大定期联系代表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和推广代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互通有无,相得益彰。通过这些有效的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全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丰富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2)、从维护农村稳定入手,不断增强人大代表解决复杂问题和重大事件的能力。农村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没有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的工作思路,在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镇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作为古陂代表团团长,组织好全体代表参加县人大会议,主持好本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后,我时刻记住自己是古陂镇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古陂镇的县人大代表。为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我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县人大代表大会期间古陂代表团和闭会后的古陂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中来。

近两年时间,我按要求出席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次会议的各次全体代表大会,并自始自终参加了古陂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审议等各项活动。期间对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审议中对农民收入、城市建设规划、脐橙产业建设发展等问题大胆陈言,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古陂代表联名提案的提写工作,较好地行使了代表的建议权、审议权和表决权。闭会后,我参加了两次古陂代表小组的代表联系活动,和古陂的县人大代表一起对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2、做为古陂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认真开展好县、镇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人大主席团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更好地为代表服务。认真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代表法,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为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持证活动提供服务,切实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督促政府及站所定期向代表通报近期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努力拓宽代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促进办理质量和实效的提高,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履行职务,为推动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实效方面:一是要把人大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及民生问题选准议题开展监督;二是要充分运用监督手段,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专题调查;三是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效果;四是加大督办力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作为县人大代表,听取群众意见。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关注民生、汇集民意,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任务。这也是我担任县人大代表以来时常要求自己的一句话。所以我除了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履职能力外,还积极参加代表视察、执法调研等活动。近年来,我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提出很多议案和建议,大多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三、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和不足

通过两年来担任县人大代表的履职实践,自己体会到作为一名代表其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1)使命光荣。人大代表是选民的代言人,要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是一种很神圣的光荣使命。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时刻抱着这种使命感去参与人大工作,才能切实做到代表人民,反映民意,覆行代表职责,从而取信于民,得到选民的认可和支持。

(2)责任重大。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人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一名人大代表责任是很重大的。因此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在行使职务职能、参与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报告、议案时,在表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时,要敢说实话、真话,要善于提出积极的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要慎之又慎的行使好自己的表决权。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人民的重托。

(3)严于律已。监督是人大代表、人大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正人要先正已,人大代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就要严于律己,做到自尊自爱,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各方面做出表率,这样就能做到监督有力、有威、有效,令人信服。

(4)加强学习。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快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对人大工作、对当好一名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履职水平。我们的先辈为我们树立了活到老学到老的好榜样,我们也应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强化人大意识、选民意识,切实做好人大工作。

两年来,我虽然能按要求履行职责,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但由于主客观的因素,自己在履行县人大代表职责的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由于自己是兼职的代表和委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与代表兼职工作的关系上处理得不够好,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做得不够;单独提交书面批评、建议较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履职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尊重选民意愿,代表选民说话,接受选民监督,切实为选民服务,使自己的履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古陂镇选区选民一直以来对我担任县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2016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三: 

作为一名外资企业的人大代表,今年以来,我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忠实履行代表职务,主动服务福州工作大局,努力为福州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贡献微薄力量。

一、勤奋学习,跟紧形势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执法履职能力。在目前政治、经济的变革发展时期,我深刻的意识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与时代同呼吸,与群众共命运,就得勤奋学习,与时俱进;就得跟紧形势,关注民生。因此,我自费订阅了十几种报刊杂志,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法规政策,不失时机地参加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理论水平,夯实了执行代表职务必备的基础知识。

二、结合实际,调查研究

为了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表,我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利用同国外投资者经常接触的机会,有机地开展调研,有理有节地宣传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商所想所求,倾听他们意见呼声,努力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将他们的反应记录下来,整理出来,作为自己向政府建言的内容。

比如福州应该办好国际学校,帮助解决外籍子女在福州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在一些经济领域不要对外资准入过度设限,允许外资企业参与垄断行业竞争,以便让更多境外资金投向福州的经济建设;要充分改善福州投资环境,使政府将该管的事管住,该放的权放开等。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呈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我也比较重注做一些有针对性的调研,认真采集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论证,并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其他人大代表共同商议,形成有益建议,提供政府参考。比如关于如何创建福州旅游品牌的课题,我经过多方调研,写了题为《浅谈福州乡土旅游的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提出诸多建议,递送市人大常委会,得到市人大侨台委的好评。

三、建言献计,推动发展

平时比较关心XX市经济建设动态,在自己活动范围内极力配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快XX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我联系其他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向XX区委区政府提出在金山工业区进行老厂房改造的思路,依托福州特色文化市场,建设以工艺美术产业和旅游产业相结合的大型旅游工艺品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区域文化创意产品展示、交易的综合平台。

该建议得到区里高度重视,并进入调研阶段。为了加快福州外环快道建设,我多次参与三环西岭互通铜盘连线项目的调研。该项目作为市区西北部重要对外交通疏解接点,建设及提高沿线许多部队单位应急保障能力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调研考察,我们提出了积极建议。现该项目已得以批建,征拆工作正在扫尾,可望明年上半年完成。届时,福州三环由北向西南方向的绕城公路将为提升城市快速交通功能,便捷疏散出城车辆产生不可替代作用。

四、着眼百姓,关注民生

当选人大代表之后,能要求自己密切关注百姓需求,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努力深入基层,广接地气,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企盼,为他们的诉求执言。我因在国外工作生活过较长时间,对于侨台胞的生活状况比较关心。

我经常参与市人大侨台委组织的有关侨台胞工作、生活状况调研,并与其他代表共同提出进一步关心散居贫难侨的建议,同时参加了帮扶贫难侨的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大部分贫难侨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改善。针对还有少部分人出现的返贫现象,我们还在不断的努力跟踪落实情况,希望极少数贫难侨胞的困难能得以根本解决。每逢节假日,我还经常组织单位员工为农村困难户献物捐款,有时间还带着子女到福利院走访,给孤儿或身残儿童送温暖。

五、参与执法,接受监督

按照人大工作要求,自己既积极参与市县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也认真学习法规制度,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接受原选单位和群众监督。一年来我先后参加了市人大开展的对上半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工作、旅游工作、法院工作等监督活动。我把每项执法检查监督都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好机会,只要在国内或手头没有特急任务,都做到认真到位,并毫无保留的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在公司经营中,我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制度,努力为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代表履职工作中,我一定要增强代表意识,实践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竭力助推经济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以上述职请予审议。

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三章 监察的职责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的监察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

内部监察是…….内设的各级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督活动,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认真遵守行政纪律,正确履行职责,经营及管理是否高效,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改善企业经营素质,提高管理质量,以提升企业价值,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从检查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入手,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发现、纠正、处罚违规行为,为企业健康、有序地经营提供保障。

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企业职工对于企业内任何部门、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有权向企业的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 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企业行政监察工作与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合署办公,设置纪检监察部,负责本企业的监察工作。

第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在企业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在企业设立专兼职监察员。专兼职监察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

第十条 党委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情况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十二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因其它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的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监察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 监察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监察部门(含专兼职监察员,下同)对下列人员实施监察:

企业监察部门对以下人员实施监察:……..内部自行任免的中层及其以下的干部、职工。

第十五条 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二)编制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监察方案;

(三)组织实施监察工作、拟写《监察报告》;

(四)根据检查和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书》;

(五)跟踪检查《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企业决策机构报告;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

(七)组织监察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就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决策以及能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3、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重大改革措施、经营决策及经营目标的实施情况;

5、履行职责、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6、民主管理的执行情况;

7、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下列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或对抗上级决议、命令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拖延执行或干扰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不做调查研究,不进行科学论证,盲目或擅自决策而导致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4、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经营、管理及其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造成企业价值流失,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同财务会计又有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会计可称之为内部会计,财务会计可称之为外部会计。但这样比拟,只是表明它们服务对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并不意味着二者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割裂。这是因为,财务会计提供的许多重要财务成本指标,如资金、成本、利润等,对企业管理者特别是高阶层的管理者同样重要,这是他们制定决策、编拟计划和实施控制所不可缺少的。难以想象,企业管理者在不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件下,能够对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正确的规划与控制,能够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同样地,管理会计提供的许多重要的经济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确定的目标、方针、计划等,企业外部的投资人、债权人也需要有所了解,这是他们决定投资、放款和估量未来报酬时需要考虑的。尤其是管理会计所进行的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项工作,虽然企业外部关系人并不直接关心,但它们是围绕着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佳运转而展开的,是为怎样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服务的,同投资人、债权人的最终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可见,管理会计同财务会计在为谁服务的问题上虽确有明显区别,但也有某些共同之处,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服务的现象。

    二、管理会计师职业

    在国外调查各种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民意测验中,会计师一直排位很高。专业会计组织在促进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管理会计师不得从事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也不应听从其他人违反这些规则。这些职业道德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一)技能管理会计人员需有以下义务:①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保持适当的专业技术水平;②按照各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其职业职责;③在对相关和可靠的信息进行适当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整而清晰的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保密管理会计人员需有以下义务:①除法律规定外,非经核准,不得泄露工作过程所获得的机密信息;②告诉下属要适当注意工作中所得信息的机密性并监督其行为,以确保严守机密;③禁止将工作中所获得的机密信息,经由个人或第三者用于获取不道德或非法利益。

    (三)廉正管理会计师对下列各项需有以下责任:①避免介入实际或明显的利害冲突并向任何可能的利害冲突各方提出忠告;②不得从事道德上有害于其履行职责的活动;③拒绝收受影响其行动的任何馈赠、赠品或宴请;④严禁主动或被动地破坏企业组织的合法和道德目标的实现;⑤了解并沟通不利于做出认真负责的判断或顺利完成工作的某些专业性限制或其他约束条件;⑥沟通不利或有利的信息以及职业判断或意见;⑦禁止从事或支持任何有害于职业团体的活动。

    (四)客观性管理会计师需有以下责任:①公允而客观地沟通信息;②充分反映信息,帮助使用者对各项报告、评论和建议获得正确的理解。

    在应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时,管理会计师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不道德的行为或如何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经调查发现,最经常遇到的职业道德冲突是:①客户和管理者提出的避税建议;②利益冲突;③操纵财务报表的建议;④允许管理会计师自身的错误;⑤为遵循领导的命令而去做不道德的行为。当遇到关键性的道德问题时,管理会计师必须遵守权威机构制定的规则。如果这些规则不能解决问题,管理会计师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①与直接上级讨论这些问题(如果他没有卷入冲突),或者上报到更高的领导层。可以接受的检查机构包括同级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信托委员会或大股东。②与一位客观的建议人秘密讨论,以澄清相关利益方面。③如果经过各种尝试,道德冲突依旧存在,且道德冲突发生在很关键的事项,管理会计师只能提出辞职并给合适的领导提交一份详细的备忘录。

    三、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的主要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过程中接受财政等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社会审计,借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业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管理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当中,主要有:①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与会计报表内容相关的有关资料,并且根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并且根据验证的结果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在合并、分立、清算等活动过程中发生事宜的审计业务,并且根据审计的结果出具相关的业务报告。④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管理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要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保密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单位。《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这里对单位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具体来说,《会计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其行为能力从依法成立之日起产生,到依法终结之日消灭。国家机关在《会计法》中的主体地位,下面专门论述。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工会组织,就是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的会计事务,应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3、公司。当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依据其它法律法规还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公司。公司应该执行《会计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应该注意,《会计法》对公司、企业还有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属于从其业务特点出发的强调性的规定。

4、企业。企业包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

企业是实行经济核算,进行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提供服务)经营的营利性组织。其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是企业法人。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或设立者不使之取得法人资格的,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或称企业法人)包括的企业种类繁多。对企业法人的分类,可以有多种方法。从所有制方面分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合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

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显然,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的债务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除个人独资企业之外,还有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由联营各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等等。

设立者不使之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某些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也可以由设立者确定为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后者如分公司、门市部、冠以各种商号的中心、服务部等等。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应该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5、事业单位。不进行生产经营,接受国家机关领导并由国家开支经费的组织。事业单位处理会计事务,应执行《会计法》。现在,有些事业单位是按企业经营的,应该以企业来对待。

6、其它组织。其他组织也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是,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社会组织。我国的其他组织,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包括不同的对象。其中有些组织现在已不存在,有的已经成为法人。现在仍然归入其他组织的还有一些,如寺庙、教会组织。其他组织不是民事主体,无权利能力,但它是客观存在,所以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民事活动。为了保护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护民事活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赋予它、应诉的资格,承认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组织发生会计事务,要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7、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适用《会计法》。但是由于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规模小的特点,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二、国家机关在《会计法》中的不同主体地位。

上面谈到了国家机关。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的活动应该适用《会计法》。具体来说,在《会计法》规范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又有不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另外,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其权利义务也有不同。

1、行政立法。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财政部门属于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会计法》制定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构成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除去国务院财政部门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均不得自行制定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国务院负责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2、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管理的管理主体。其中,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国家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管理机构。包括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管理机关、人民银行、保险监管机关。这些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单位实施《会计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中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和其他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可以依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接受处罚的人(即,自然人和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救济权。

另外,违反《会计法》的处罚,一般是双罚制,即,对单位进行处罚,还要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这与刑事处罚相类似。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会计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检察、法院。《会计法》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发生了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但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会计法》没有另行设定刑事处罚,只设定了行政处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会以《会计法》确定行政行为(含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3、执行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在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中,同样要依据《会计法》,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中介组织。

主要是指经过国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单位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些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否则根据具体情节,就会受到《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职能人员。

职能人员指在《会计法》规范的行为中承担一定法定义务的人员。具体包括: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次《会计法》的修订,实际上将单位负责人放在了会计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地位。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是需要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的。

2、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3、业务人员。

如采购、保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这些人员应该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4、会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总会计师。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国家从投资者的立场,为了保护国家(即全民)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

6、审批人员。

现实中的审批人员,往往是企业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依据法律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的授权(委托)批准财务活动。其职务行为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如果发生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依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审批人员进行处罚。个别情况下,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违反本法(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没有法律规定时单位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应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7、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不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受奖励和处罚。

五、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指不参与会计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但是他们都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都是不作为义务。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