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业农村局20xx年度民族团结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6 18:20:02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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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农业农村局 20xx 年度民族团结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中共 xx 州委、xx 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x 发〔20xx〕x 号)、《中共 xx 州委办公室、xx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州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行动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xx〕x号)和《xx 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乡镇”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x 农办发【20xx】x 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20xx 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时代做好藏区民族工作新要求,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稳定大局,凝聚全州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活动,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

 文明和谐的最好藏区、最美藏区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 20xx 年以来建设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要求,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全国最美藏区紧密结合,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作为主阵地、主渠道,着力抓出成效,努力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州级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切实提升我州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到 20xx 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引领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

 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宣传活动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任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广泛宣传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站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利用香格里拉“三农”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

 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

 (三)积极创新多形式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特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乡镇”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农业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积极报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1、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站所要积极报送民族团结宣传活动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内容真实,及时,有效。

 2、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全面总结评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加强整改、总结经验、巩固提升,于 20xx 年 x 月 x日前,形成完整的乡镇创建活动自检自查报告,并报送州委农办。

 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站所于 20xx 年 x 月 x 日、20xx 年 x 月 x 日前报送民族团结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站所请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 xx 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