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09:20:16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字号: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五篇】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调度机构,是指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调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区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围、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做好转运急、危、重患者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秩序。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社会医疗急救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 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提高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

本市倡导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应当符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

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设置不符合规划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组织调整。

第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名录、地址、急诊抢救能力等信息,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统计、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人员和急救车辆,应当接受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行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第二十条 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线路,保证急救呼叫电话畅通,并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24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

调度人员应当掌握医疗急救知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诊能力,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急、危、重患者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患者及其家属或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度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患者病情、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第二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患者转运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前,调度机构和急救人员应当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沟通,将患者有关情况提前告知拟转运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设置专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第二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擅自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因故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至少于停业、中断服务前两个月向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保存、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区域人口状况、交通状况和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院前救护车配备数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保持车况和车载医疗设备、物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床类别急救医学专业;

(二)临床类别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当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急救医学专业系统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并经考核合格。

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其执业范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以聘用医疗救护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辅医疗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聘用医疗救护员,应当审核其职业资格,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聘用。

本市医疗救护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聘用、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第三十四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调度机构已派出的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院前救护车使用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院前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引进、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急救规范和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要求,编制统一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应当执行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等职责。

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等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可以拨打急救呼叫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鼓励个人学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等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必要的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医疗急救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医疗急救保障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在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急救能力。

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八条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分级分类制定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需要公安、交通、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拒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调度机构及其调度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急救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停业、中断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或者使用假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的;

(二)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通行的;

(三)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

(四)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目前,我市急救网络不健全,急救工作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市的急救服务网络,已是当务之急。为此,我委组织部分卫生界的委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委员们先后到市卫生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救护站,以及市区11所医院急诊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赴__、__等地参观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__、__两地急救网络建设情况

委员们一致认为,__、__两地急救网络建设有以下几个特点,具有很好地借鉴作用。

1、政府重视,合理规划,建设起点高,具有示范作用。__、__急救网络是由一个中心、多个分站、多条绿色通道组成。分站为急救中心派出机构,与医院急诊科共同组成区域救护中心和绿色通道。急救中心、分站、绿色通道密切配合,保证急诊抢救各个环节畅通无阻。急救半径小于5公里,急救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政府投入与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相结合,少花钱、多办事。在基建方面,__市政府批准急救中心扩建征地5亩,投入资金20__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的急救中心综合楼;
__市政府投资2200万元,征地16.5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急救中心综合楼。在车辆配备方面,两市能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5万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的要求,配备高档进口救护车各30辆。车载设备有无线通讯、GPS卫星定位发射电台、起搏除颤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器、气管插管、胸穿、供氧等。通讯设备方面,两市均装备了800兆集群通讯指挥系统(美国摩托罗拉产品),该系统实现“120”有线专线计算机联网数据化,并通过卫星完成监控、定位、大屏幕显示,形成以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分站、急救车辆和医院急诊科为网点,覆盖全市的指挥调度系统。在市内设有3个发射基站,信号覆盖率达98以上。急救中心在对分散执行急救任务车辆实施不间断监控指挥的同时,又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医院间信息传递的畅达。遇有大型事故,可实现通频同播,做到一呼百应。

急救分站建设,两市在设立分站时,都采取依托医院急诊科,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投入并补充一定设备的办法实现。__市六个分站只增加20__万元设备投入,就盘活了上亿元资产。六个分站都形成了自己的抢救、监护、手术、辅助检查体系;
只增加10万元通讯设备投入,就与13个医院急诊科保持24小时联系,协调指挥400名急诊工作人员参与急救工作。

3、院外与院内分开管理,急救流程一体化。__市将急救中心工作范围界定为院外急救,将各医院急诊科工作范围界定为院内急救。虽然急救分站设在各医院,但院外急救归属于急救中心管理,根据伤病员的病情,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就近抢救,并结合各医院的专科特点,合理运送伤病员。医院在接诊、辅助检查、抢救各个环节畅通无阻,避免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也扼制了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最大限度发挥了各自的工作优势。

4、政府政策倾斜,稳定急救队伍。因急救中心替政府承担了一部分社会救援职能,不是纯医疗机构,所以,__、__两市把急救中心都核定为全额事业单位。__定编80人,__定编120人。医护人员中,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占60。凡从事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职称晋升上给予特殊政策照顾,放宽条件。准予发放急诊补贴: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初级100元/月。这样,对稳定急救人员队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当前我市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市区只有一所救护站(即“120”),承担全市的急救工作。多年来,市救护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较好地担负起了院前急救、社会急救、伤病员转运以及重大灾害抢救等任务,为挽救急症患者的生命,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救护站1963年建站,为科级差额事业单位,现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一楼,有9间办公及业务用房,6间车库,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现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且学历、技术职称较低,最高学历为大专,最高技术职称为中级;
有国产救护车10辆,心电图机3台,简易呼吸机3台,车载氧气瓶10个,2部普通型急救电话。日常实行3台车24小时值班,急救半径平均20公里,反应时间:市区平均10分钟以上,三环路以外平均20分钟左右。1994年4月,与“110”联动,共同组成服务社会化体系。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多数设有急诊科,医院内基本都能形成急诊小区。急诊工作有组织领导,有相对固定的医护人员。从医疗用房、医疗设备及床位设置来看,三级医院基本上能满足接收大批急诊抢救病人的需要,有的二级医院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接收大批急诊抢救病人的能力较差。各医院均配备急诊救护车,但与“120”救护站,医院之间没有形成统一指挥调度网络。大多数医院救护车基本上作为办公用车使用,有的也用于本院病人接送,出车率不足10,造成人员、车辆闲置。

目前我市遇有突发事故需要急救时,主要由市卫生局临时调度市区“120”救护站和各医院急诊科紧急出动,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通讯指挥能力不强。

鉴于我市急救工作的现状,委员们认为:我市急救工作发展缓慢,与同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见附表),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急救需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特大城市的要求极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设施落后。市救护站建站已有37年的历史,至今还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而我省其他城市都相继建设了独立的急救中心综合楼。抢救设备陈旧落后,救护车配备与卫生部规定的每5万人口1辆差距较大。通讯设备没有形成指挥网络。

2、急救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市救护站医护人员紧缺,现有编制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人员经常超负荷运转。医护人员仅10人,年龄偏大,平均年龄46岁,50岁以上的就有5人,学历、职称偏低(最高学历为大专,最高职称为中级)。

3、没有形成有效的急救网络体系。目前我市急救工作主要依靠救护站,由于急救服务半径太大,反应时间太长,虽然多家医院都有急诊科和救护车,但由于没有统一急救调度指挥 系统,直接影响社会救援伤病员和院前急救的快速应急反应。

4、投入不足,急救经费困难。急救中心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但我市一直未能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为差额拨款单位。__、__和其他同等城市政府对急救中心都拨出专项建设资金,每年还向急救中心投入200—300万元。由于我市救护站是差额补贴单位,每年的财政拨款和业务收入只能维护一般运转,基本建设、更新车辆、增添设备困难重重。1999年市卫生局向救护站拨事业费51万元,向市财政申请到用于更新车辆、设备的专项拨款48万元,全年拨款总计99万元。

5、“目前,徐州市交通事故抢救中心”设在某一所医院,不符合就近急救的原则,也不利于伤员的及时抢救。

三、建议

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对我市急救网络提出了规划目标,具体规定了建立有区域特点的市、县、乡三级急救网络和面向淮海经济区的急救网络。在加强急救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急救车辆、急救通讯联络系统方面也提出了总体规化。委员们认为,市卫生局的规划目标和总体思路基本上是可行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全市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形成以急救中心为核心、急救分站为枢纽、网络医院为基础的急救服务网络体系。以市救护站为主体,迁址组建徐州市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应为直属市卫生局领导的独立机构,不宜挂靠在某一所医院。为有效缩短急救半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市行政区域划分,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别在市区东、南、西、北、中几个方位设立急救分站。急救分站应选择人口密度大,交通便利,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依托,科学定点,合理布局,减少开资。各分站应为急救中心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运行。我市的厅直、市属、区属、企业医院,以及驻徐部队医院都应纳入急救网络,急救网络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三级医院应为急救网络的主体,指导并直接参与下一级网络医院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网络医院内应形成急诊小区,开通绿色通道。组建县(市)急救站和急救分站,县急救站应设在县(市)人民医院,县急救分站应设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应对急救分站、急救网络医院进行评估和资格认定,以保证急救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

2、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规化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在建设的门诊大楼西南部分楼层,建4000平方米的急救中心办公楼,并在门诊大楼顶层建直升飞机停机坪。委员们认为,市卫生局的整体规划是可行的,在整体设计时,要有超前意识,急救中心应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并将行政办公、值班、调度指挥、通讯设备、急救培训用房,以及车库、仓库、汽车修理车间一并考虑,使其形成功能完善的急救中心综合楼。

3、完善急救通讯联络系统。建立全市急救微机联网程控系统,市区设急救“120”专线电话并入市话网,装备800兆以上无线网络集群化系统和GPS卫星定位发射电台,此项资金缺口较大,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在各分站和救护车上设基地台和车载台,形成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急救分站、救护车和网络医院为网点,覆盖全市的通讯指挥系统。

4、增配急救车辆。根据卫生部按5万人口拥有一辆救护车的规定,目前尚需配备20辆救护车,1辆指挥车,其中需配备2台多功能救护车,一般应选择进口或国内合资生产的车辆。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市居民医保工作为目标,以维护健康,关爱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科室宗旨,为把我科建设成为民众信赖、医院放心、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科室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主要措施

1.医疗质量

要在巩固前两年急诊管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等级医院复审整改工作,围绕“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狠抓内涵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专业队伍的设置,进行急诊医学知识的学习,了解急诊急救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稳进急诊急救队伍。完善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使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完善24小时急诊服务目录、急诊工作流程、管理文件资料、对各支持系统服务的规范。协调临床各科对急诊工作的配合。对大批量病员有分类管理的程序。立足使急诊留观病人于24小时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安全入院。加强上级医师急救指导,加强三级会诊,加强与其他专科的协作配合,使急诊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提高到98%以上。

2.质量管理。

很抓“三基三严”,加强病史询问及规范查体、大病历规范书写、抗生素合理使用等专项培训力度。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依据病情优先获得诊疗程序。加强运行病历的考评,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完善定期检查、考评、反馈、总结的质控制度,坚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对环节管理、凝难病历讨论、三级医师查房对病情变化的处理意见要重点监控,促进基础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3.设备管理

要强化对急诊设备的定期维护、监测并专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使抢救设备的完好率达到100%。加强训练规范使用,使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确保安全运行,以满足患者急救需求。严格院内感染。加强心肺复苏技能的训练,使心肺复苏技能达到高级水平。

4.服务态度

要抓优质服务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岗”活动。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内容,注重服务技巧,落实医患沟通、知情告知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延伸服务范围,保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培训计划

要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加大在岗培训力度,有计划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加大对各级医师培训效果的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的培训,强化全员职业责任意识。在院部的支持下希望能派出医生护士去上级医院进修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icu或ccu等相关专业,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树立一批医、德双馨的先进典型,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6.中医特色建设

要贯彻以“中医为体,西医为用”的方针,突出优势目标,加强中医特色建设。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中医药理论、技术培训计划,加大中医基础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二甲中医院急诊科建设要求,要有本科常见病、特色病种的诊疗规范与特色技术的操作规程,使本科规范性文件不少三种。提高中医药在急症救治中的使用率,急诊专业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中西医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急危重症的中医药使用率,使中医药参与率在30%以上。

7.推进医疗保险改革

要搞好医疗保险改革顺利推进,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个环节更加明细化。同时针对特殊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双赢局面。

8.重点研究课题

今年要着重学习和研究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急诊、感染及合理应用抗生素、无创和有创性正压通气治疗、严重创伤与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课题的研究,使我院急诊科急救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9.院前急救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机动卫勤保障是作为军队医院的一项重要使命,多次较好地完成了重大军事活动的卫勤保障及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任务,近年来,各级军队医院认真落实总部、军区关于机动卫勤分队建设各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机动卫勤分队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军队军事斗争准备的形势要求和公众紧急医疗救助的越来越多需求,对军队医院应急医疗救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要求军队医院机动卫勤力量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应急卫勤野战现场救治能力不足,应急医疗救治力急需加强

机动卫勤分队卫勤保障方案是医院战备工作的基础,各军队医院均建立了卫勤保障预案,是实施保障的主要依据。但各医院在卫勤编组方面主要为抽组形式,应急卫勤编组不确定,平时各医疗队员分散于各临床科室,人员间不熟悉,互相配合不默契,部分医院医疗队人员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抽组的各专业队员对在野战医疗队职能和任务不清楚,由于缺乏经常性、贴近实战的战备训练,医疗队人员使命感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导致在应急任务中不知道干什么、如何干,造成机动卫勤力量准备工作流于形式化。军队大医院专科分科细致,临床工作繁忙,各医疗队员专科能力很强,综合能力弱,战创伤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专科医疗队员尤其是缺乏创伤救治的整体观念,多科会诊很难抓住创伤患者的主要矛盾,诊疗缺乏统一指挥,无完善的整体治疗计划。习惯于在医院环境工作,过于依赖于仪器设备监护下开展工作,不熟悉野战条件下如何开展现场救治,在离开医院现场环境不知该干什么、如何开展救护,各项应急环境下预案实用性不强,现代医学发展的装备保障方案的形式化,导致真正能形成的应急医疗战斗力不强,真正需要的应急医疗和理念更新不足,预案指导工作的作用弱化、可行性得不到有效验证,造成卫勤救治力亟需加强。

1.2战材储备急救设备和使用不兼容,野战适应能力差

医院在装备方面储备和使用脱节,战材物资储备是战时卫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并顺利实施战时卫勤保障的关键。一方面目前我军战材物资储备除战备训练外,均放置于战备器材仓库,尽管战备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及轮换更新,也存在落实不到位,因使用率低,医疗耗材过期造成浪费;
另一方面战材物资储备医疗仪器和装备和平时医护人员临床经常使用的不相同,医护人员使用装备的不熟练,有的仪器装备尽管很新,在一旦战时投入使用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在实战中容易出现问题。

1.3创伤救治体系构建不完整、专业技术研究不足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医疗救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创伤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严重创伤的病死率至今居高不下,对于包括严重创伤、多发伤在内的创伤急诊研究,由于学科分类日益专业化,国内外主要集中于某一系统或特定器官损伤,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初步的较为有效的,并结合于平战时的创伤急诊系统,而国内,仅在重庆、上海等城市成立了相关创伤急救系统,并有专业团队,在大多数军队医院也没有设立专业的创伤急救系统和创伤救治专业团队,来关注这一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建设。军队医院的创伤救治体系还不健全,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医院创伤救治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野战环境中,经常出现的多专业、跨学科的损伤伤员,如复合伤、多发伤,对临时抽组的、习惯于在医院环境中开展工作的专科医生,可能出现办法不多的情况,因此,军队医院不仅应有肝胆外科、骨科等各专业外科专家队伍,而且应有掌握火器伤、冲击伤、放射与化学复合伤、烧伤、冻伤、挤压伤的现代救治技术的专家队伍,熟悉战创伤的急救、复苏、补液与营养、输血、麻醉等基本技术,熟悉现代海空战的战伤救治、伤员空运后送、高原等特殊环境下的战伤救治,而精通全身各部位的战伤、多发伤的救治是这支专家队伍的基础。只有加强创伤救治体系的建设和战创伤野战救治能力的研究,才能适应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目前机动卫勤分队的野战创伤救治能力和创伤救治专业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1.4卫勤分队的独立保障能力和意识还比较薄弱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争预警时间越来越短,节奏越来越快、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实施卫勤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机动卫勤保障采用的现场救治技术设备沿用多年的陈旧技术,技术不能使用现代战争和紧急医疗救助的要求,医疗队的卫生装备笨重,便携性差,不适应遂行快速保障和野战救治的需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医疗队的机动运载工具和发电、照明、取暖、制(净)水装置装备笨重,便携性差,野外环境生存也是对卫勤队员的考验,会对队员的身体和心理均产生巨大压力,只有形成生活保障和独立生存能力后,才能满足快速形成卫勤保障和野战救治的能力,队员也存在自我生活保障训练意识不强,野外环境适应能力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

2发挥急诊医学专业优势,提高机动卫勤救治能力的策略

急诊医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学应是军事机动卫勤保障的核心战斗力生成的基地。一次大战普法战争的战场是现场急救的发源地,急诊医学是从战场上走来,应社会和军事医学的需求而产生。军队医院急诊医学科不应医院满足于对平时常见伤病的医护,真正牢固树立“平时保健康、战时保打赢”作为军事斗争卫勤思想准备。组织有关人员紧紧围绕应急准备来运筹谋划进行系统的专业技术训练,要主动强化战备观念,将紧急医疗保障为己任;
主动强化责任使命意识,将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
主动熟悉机动卫勤分队训练工作,以提高应急机动卫勤伤病救治能力为核心目标;
主动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保障经验;
主动参与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做好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卫生战备工作;
主动提高战创伤外科手术、战地创伤综合救治及卫生防护等薄弱环节的技能,不仅能提高应急机动卫勤救治医疗技术水平,且打造出军队医院特色的急诊医学体系。

2.1首先建立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战备理念

军队医院的使命要求就是为“能打胜仗”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使命任务来运筹谋划,时刻做好军事斗争的思想准备,使大家深刻认识卫勤战备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员思想上首先进入应急状态,急诊医学工作者因平时工作的要求,造就了他们良好的应急意识和时刻准备的工作状态,军队医院对应急医疗加大精力投入,积极参与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通过优化组合和科学训练,不断熟悉战备设施和药材物资装备,急诊医学能对全面提高卫勤整体保障能力提供可靠的帮助。各种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依赖的对医疗服务体系是急诊医学专业,作为医学救援的核心,应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2003年的SARS、“5.12”地震、玉树地震,以及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这些事件使公众和各级管理部门认识到了紧急医疗的重要性。2011年3月1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急诊科主任和权威专家代表急诊医学界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了一份倡议书,提出急诊医学专业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以承担各种救援任务为己任。军队医院急诊医务人员更有勇于承担医学救援的勇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紧急救助经验的同时,将卫勤训练与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积极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全面接受应对灾害的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的心理的、身体的和技术的准备。军队医院重视和发展急诊医学,可使“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理念拥有良好的人员基础和依托,使之成为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是军队机动卫勤力量最坚实的一个部分,可在用其之时发挥卓越的功效。

2.2建立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储备基地

机动卫勤紧急医疗卫勤行动与医院内抢救不同,其特点要求是以最快的速度救援最多的人,因此最需要的人员不是某个专业的专家,而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人员,急诊医学科正是具备了这一方面的素质和训练,急诊医学与其他医学专科不同,是以解决社会日常紧急医疗需要和严重伤病救治为目的的医学专科,其专业特点和工作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务人员具备在紧急时刻更能发挥其现场救治能力强的优势,此时更能体现急诊医学在军事医学中的价值,加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建设,形成“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基础和依托。可以把急诊科打造成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使之成为培养机动卫勤紧急医疗的培训基地,军队医院急诊科医生应做好随时应对的准备训练,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

2.3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

战备物资储备应不能停留于整齐划一、漂亮好看,更重要的是在实战中战备物资储备好用,总部检查下发的战备物资要不仅是整齐整洁,更为重要的是要看这些物资要会用好用,各级军队医院战备方案、物资储备计划均以紧急医疗服务为核心,而这些物资均完全可以在急诊医学科平时可以得到良好的利用、保持良好的状态,一旦需紧急使用,设备均可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落实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以战为主,平战两用,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建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的物资储备,将一般性战备物资放置急诊医学科,制订卫勤力量抽组等方案时以急诊医学科为主体构建,突出人装结合训练。结合使命任务,管好用好战备物资,确保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和配套率,突出实案化勤务演练,可以保证人员与装备的较好结合,按纲施训,开展专项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确保“拉得动、展得开、救得下”做好了良好的人员和物资装备结合的战备基础。

2.4探索制定切实可行、平战结合的流程预案预案的生命在于应用,并且更加关注的是所制定

的各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急诊医学专家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的倡议书号召急诊医学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而作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科应是先行者。急诊医学专业人员已经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军队急诊人应有自己所长,结合平战时不同要求,在立足现有、军民兼容、服务社会、保障部队”的指导原则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卫勤保障预案,并接受实战演习的检验,根本目标为提高实际卫勤保障能力和伤病救治能力,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急诊医务人员提出的预案应是最实用的。

2.5重视创伤救治体系的建立,构建完整的急救医学体系,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卫勤保障科研基地

创伤的救治是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多发伤的研究,构建完善的创伤急诊系统,对于解决平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创伤急诊具有广泛性、长久性,决定了人类同创伤之间一场长期的不会停止的战斗,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支持下,以先进的理念构建完备的体系,充分应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成果,并构建专业团队以应对挑战,建立完善、科学的创伤预防、诊断、救治体系,以便从根本上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在这一方面军队医院急诊外科应大有可为。军事卫勤保障能力的科研工作水平直接反映出保障能力发展水平,以军事斗争卫勤准备为牵引,加大应急卫勤学术研究的投入,积极开展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科研,紧跟现代医学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将现代医学科技进步,好的便携式的治疗手段,补充到卫勤战备方案中去,不断完善、更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对策预案,对持续提高机动卫勤建设的水平、机动卫勤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薄弱的战场救治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3结语

医院急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一个中心: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面对温州急诊急救医疗市场激烈的竞争,只有发展才能有竞争能力。计划2009年急救科在医疗总额上发展:突破2500万元大关;
科研上省级课题实现零的突破;
Ⅰ级刊物实现零的突破。

二、二个目标:达到重点学科要求;
不图虚名的温州市急诊质控中心

1、达到市重点学科要求

提高技术水平,开展新项目,拓展市场,挖掘潜力,增加全年度科研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制订一系列奖励制度,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提高全科人员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2、加强温州市急诊质控中心工作

召开一次全市会议,学习省急诊质控的标准,推进温州市急诊规范化发展。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我院急救科的影响力。

三、三个平台:和谐平台、发展平台、展示平台

1、和谐平台

急救科全体人员,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团结友爱,民主管理。与同事和谐相处;
与病人家属,加强沟通,和谐携手,共同与病魔作斗争;
与领导和谐相处,赢得他们的帮助与支持。

2、发展平台

提供全科人员,人人有发展的平台,努力开疆劈图。

3、展示平台

提供人人有展示能力的机会。

四、八项措施

1、充实人员,提高素质

2009年计划医师增加4名,护士增加7名。

2、加强学习,提高内涵

⑴科室业务学习:每月安排一次。

⑵外出学习:计划主治医师级以上每年一次参加学术交流;
副主任医师以上每年2次参加学术交流。原则上不派人参加学习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例外。

3、成立创伤外科,提高创伤急救能力

引进脑外医师一名、骨科医师一名、普外二名,组织成立创伤外科。

4、成立高压氧科,提高急救能力

计划2009年成立高压氧科,收治颅脑损伤病人。

5、带教继教,推广新知

⑴做好医学院学生及卫生学校学生带教工作。

⑵六月份举办一次Ⅰ类学分学习班,内容为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神经科危重病监测治疗学》。

⑶接收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师进修学习3~5名。

⑷为全院举行二次讲座。

6、临床科研,并驾齐驱

在做好临床工作同时,利用我科设备优势,动员全科医务人员开动脑筋,多审报市、省级课题;
并且要做好已经报批的五项课题科研工作。

要求大家勤动笔、广思路,多写论文。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要求每年写出二篇以上论文。

组织编写好人民军医出版社约稿──《实用危重病监测技术》一书。

7、加强宣传,外树形象

⑴印发急救科简介资料,介绍我科技术力量、设备、就医环境、就医流程等,方便群众就医。

⑵印发常见病有关资料,宣传科普知识。

⑶成立急救科报道小组。报道我科抢救成功事例及好人好事等。

⑷出好黑板报。

8、安全医疗,常抓不懈

急救科是医院的前沿阵地,我们服务的对象病情来势凶、进展快、病因不明、变化快,是高风险地方。故此,要求我们时刻硼紧安全医疗这根弦,认真做好三查七对,提高全科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全科医务人员安全医疗教育,减少医疗差错,避免医疗事件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