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综治工作计划【五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7-30 09:50:12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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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综治工作计划【五篇】

妇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徽州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对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强化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加强反拐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区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与其他地区合作,有效打击跨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徽州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局、区外办、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办、区民宗局、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跨地区间合作;

5.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加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及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区法制办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区法院负责,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配合)

(3)在全区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广电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保障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5)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负责)

(6)在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7)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区县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村组、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区综治办负责)

――贯彻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区司法局负责,区法院、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区教科文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努力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妇联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广电办、区工商局配合)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区综治办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区域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地、各部门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查询和跟踪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教科文委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团区委负责)

――积极引进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配合)

――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少年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对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经有关部门同意其在现居住地生活的,落实其婚育情况,将其列入常住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范围。(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村居工作,保

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五)加强对外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外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2)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培训,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

(3)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区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区外办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妇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市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执委:

我受常委会委托,向市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正确领导下,市妇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了妇女自身发展的新进步和妇女事业的新发展。

一、团结带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有新举措

我市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全市妇女就业稳定发展,从业女性占从业人口总数的一半,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广大农村妇女成为推进农村“三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
广大城镇妇女抢抓发展机遇,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各级妇联积极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和“科技致富工程”,以妇联工作品牌“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搭建广大妇女发展经济的平台,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城镇妇女建功成才。

——抓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继续以全市1537所妇女学校为阵地,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妇女学校共开展农业科技培训2657期,培训妇女8万多人次。开展创建星级妇女学校活动,提升妇女学校办学质量。今年有5所妇女学校被省妇联评为星级妇女学校。鼎湖、广宁、封开等县(市、区)通过开展“科技直通车”活动,组织专家、科技工作者到妇女学校举办讲座,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实地指导农业生产,使广大农村妇女受益。

——建基地,带动农村妇女奔康致富。今年以来,市妇联创办了8个“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引导农村妇女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各级妇联也建立了一批“妇字号”基地,培育了一批科技致富女能手,带动农村妇女奔康致富。全市已建立市级以上“妇字号”科技示范基地11个。

——搭平台,促进城镇妇女建功成才。各级妇联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平台,引导职业女性文明从业,奋发进取,敬业爱岗,成才奉献,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努力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覆盖面已由窗口服务行业拓展到政府职能部门、外资企业及民营经济领域,形成了各行各业踊跃争创的局面。全市有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3个、省级30个、市级99个、县级172个,正在创建的市级岗22个,为创建单位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强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各级妇联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广泛开展“巾帼创新业”、“巾帼助困”活动,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妇女就业再就业“三个三千”目标任务。市妇联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利用“就业训练中心”资源,建立了9个“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加强女性职业培训。认真落实省妇联关于扶持农村低学历妇女达到大中专水平的要求,扶持247名农村贫困女青年参加中专、中技学历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得到省妇联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妇联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就业招聘会、茶话会、座谈会等活动,帮助妇女转变就业观念,为寻岗妇女牵线搭桥。德庆县妇联举行“成就与梦想”推荐再就业茶话会,反应热烈。高新区妇联抓住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企业吸纳失业女工。工会女职委坚持开展“一专多能”培训,增强女职工的竞争能力;
女企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就业。

二、引导妇女参与政治文明建设有新发展

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已达50%;
女干部比例也逐步提高。在今年村(居)委会换届直选中,91.5%的村和80.5%的居委会女性进入“两委”。各级妇联为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妇女政治素质。各级妇联重点开展“四项”教育,促进女性政治素质提高。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女党员通过上党课、听专题辅导报告、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参与“万名妇女立誓言、千项活动践承诺、百名巾帼英杰显风采”等特色活动,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当时代先锋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开展形势教育。在妇联系统和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学新知,争做时代新女性”活动,通过报告会、培训班、大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三是广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上下联动,举办了“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百万妇女签名承诺大行动,教育广大妇女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现代公民。四是典型示范教育。各级妇联通过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广大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创造条件,为培养选拔女干部营造良好环境。市妇联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为女干部成长架桥铺路,着力“四个加强”:一是加强培训。联合组织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对各级女干部进行培训,使女干部培训成为党校常规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妇女参政议政的意义和重要性,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今年宣传的重点内容,为培养选拔女干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妇女报》、《西江日报》、省市广播电台和相关网站对我市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都进行了报道。三是加强女干部人才库建设,做到定期补充和更新,并从培训学习、实践锻炼、清正廉洁、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她们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四是加强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适时推荐优秀妇女干部。

——履行职能,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整合资源,推进社会化维权。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基层维权网络,全市已建立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和维权服务站72个;
定期开展妇女维权周活动;
加强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和妇联劳动保障法律监督队伍建设;
完善妇女维权申诉、监督、援助机制,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拒绝黄赌毒,远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千社区百万户学法暨拒赌拒毒签名承诺”活动,全市100多万妇女群众接受了教育;
开展“打工妹与法同行”系列活动,建立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送法律、卫生知识进厂企、进园区,增强外来女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协调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权益;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了外嫁女权益问题。四是认真做好工作,及时将矛盾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到10月份止,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1622宗,办结率96%;
全市10个法援中心妇女权益部共受理援助案件36宗。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抓好省、市、县、镇、村(居)的妇联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全市共成立妇女“四禁”组织1396个,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扫黄、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扶危助困,落实民心工程有作为。一是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四援助”活动。各级妇联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791户,其中建安居房18户、助学525人、发展生产262户、救治疾病51人,累计资金76.62万元;
节日期间慰问单亲特困母亲家庭1590户,慰问金累计43.27万元。高要市妇联发动社会捐资11.05万元,帮助特困家庭建房、助学39户,荣获高要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十项民心工程建设奖”。二是深化“城乡姐妹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开展文化、科技扶贫活动,活跃农村基层组织。市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学院、市一院等妇委会结对帮扶活动活跃而富有特色。三是坚持不懈开展送温暖活动。“六一”期间,深入怀集、鼎湖等地慰问山区儿童和儿童工作者;
积极开展以关爱特困妇女儿童为主题的各种活动,让她们感受到党的政府的关怀。四是积极帮助灾区姐妹救灾复产。今年西江特大洪水后,市妇联迅速动员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灾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开展对受灾单亲特困母亲和孤儿家庭的摸底调查,组织妇联干部踊跃募捐,并在有限经费中拨款援助女能手灾后复产;
同时迅速向省妇联汇报灾情,省妇联积极筹款并亲临一线开展慰问,为受灾较重的德庆、封开两县送去10万元的援助款。五是积极参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各级妇联积极选派党员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开展了对口挂钩帮扶活动,多方筹集资金70多万元为驻点村办好事实事。

——内强素质,加强妇联自身能力建设。今年是妇联系统的“能力建设年”。市妇联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妇联活动,组织妇联机关全体干部分别参加全国、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举办了2期全市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
各地妇联对换届后的村级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妇联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今年,市妇联先后获得市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市直先进基层党支部、省妇联系统信息工作一等奖、广东“欢乐赢家——绿色家庭大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同时,市妇联还加强对外联谊交流和学习,组织了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妇联干部到省内部份城市学习党建带妇建和加强妇联团体会员工作的经验;
加强与香港妇女团体的联谊,举办了“肇港妇女同庆母亲节”活动,参与了香港多个社团组织的有关妇女就业、妇女发展等方面的研讨活动。

三、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新成效

我市妇女积极参与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投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文化名市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
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妇联以活动为载体,在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创建。各级妇联以“美德在农家”为抓手,在全市建立了一批“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广泛发动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村建设。市妇联深入基层调研,撰写了《妇联组织参与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调查报告》,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德庆县召开了“美德在农家”暨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围绕“美德立家、致富兴家、美在农家”主题,开展系列富有特色的活动;
同时争取省妇联把德庆县新圩镇荔岸村作为省“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并争取了10万元的建设经费。目前,我市已建立县级以上“美德在农家”示范点340多个(省级2个,市级9个),妇女成为创建生态文明村的主力军。

——做大做强“家”字品牌。围绕建设“三个”,拓展和丰富家庭文明内涵,开展和谐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一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绿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我市4户家庭被授予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和省“五好文明家庭”称号;
3户家庭被授予广东省“绿色家庭”称号,其中1户荣获全国“绿色家庭”称号。各地也开展了“孝悌之家”、“致富之家”等特色家庭评选活动。二是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工作。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以“廉洁和谐”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工作的通知》,向广大党员干部家庭发出了“构筑廉洁防线,共创幸福家庭”的倡议,深入基层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农村的专题调研。三是开展“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向全市广大家庭发出倡议,引导家庭成员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编印6000份《家庭节能小手册》和宣传画,向城乡家庭广泛派发,深受欢迎。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举办了“美丽女人·和谐家庭”文艺演出、“春天的微笑”女性书画作品展、广东“欢乐赢家——绿色家庭大赛”区初赛等活动,倡导创建文明和谐家庭。各级妇联、妇女组织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营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氛围。

——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市广泛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子女参与“双合格”征文、“双合格”大讨论、家教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
利用省“家教通”短信家长学校为广大家长提供家教咨询服务,传播家庭教育新理念新方法。端州区举办“双合格”暨亲子活动月系列活动,形式新颖活泼,吸引城区家庭积极参与,反响热烈。

四、动员妇女参与社会发展有新进步

我市妇女教育、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
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占44.47%;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为12.05%;
接受成人中高等教育的女性占半数以上。卫生保健网络覆盖城乡,妇女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6岁。全市妇女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有较大提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我市体育女将在第10届全运会上勇创佳绩。妇女在家庭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也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实现。各级妇联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两个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发展的环境。

——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力度。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10周年为契机,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党校、高校、农村、社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一年来,市妇联共举办国策专题报告会和讲座10场,印制1万份国策宣传画进家庭,为基层制作了一批宣传栏,举办了“三八”系列活动新闻会,在主流媒体开设了专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倡扬文明进步新风。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举办“和谐社会与女性”研讨征文活动,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印发了妇儿工委工作手册,培训了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妇儿工委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了婚前检查宣传周和知识竞赛等两个“规划”宣传活动,加强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对“降消”等重点难点的攻关,为明年中期监测评估准做好备。四会市积极发挥示范县(市)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动两个规划实施。怀集县积极推动难点攻关,农村幼儿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我市妇女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是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关怀的结果;
是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
是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及各位执委真抓实干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妇联八届常委会对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2006年我市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而努力奋斗。

一、协调城乡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进一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一是贯彻落实省妇联关于做好扶持低学历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大中专学历教育的精神,市妇联将继续与市内有关院校采取联合、委托等办学形式,举办学历培训班;
并结合各县(市、区)实际,争取开设不同类型的学历教育培训班。二是加强农村妇女学校的品牌建设和分类指导。创造具有特色的集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方式,培养更多新型女农民,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年内,市妇联拟命名10所星级农村妇女学校。

(二)深化“双学双比”活动。继续开展“科技直通车”活动,鼓励更多的农科专家和专业大户与农村妇女结对子;
拟建立女能手信息库,加强女能手交流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积极配合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农村开展的“百万妇女卫生健康行”系列活动,向广大农村妇女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妇女卫生健康咨询、义诊等服务。继续落实《关于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工作意见》(肇妇字〔2005〕10号)精神,动员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拟在明年“三八”期间表彰一批“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三)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继续以“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抓手,激励各行各业妇女提高素质,敬业爱岗,自主创新、创业、创造,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功立业。明年,市妇联将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命名、授牌。

二、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宣传推动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妇女法已于今年12月1日实施。明年是全国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各级妇联要积极主动争取把妇女法的宣传纳入当地“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明年“三八”期间,省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启动“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通过各种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妇联干部的维权工作水平,增强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各地的“十一五”规划。省委已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建议。各级妇联要抓住机遇,强化责任意识,千方百计推动党委政府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

(三)协调做好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明年是实施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年。各级妇联要充分用活用好妇儿工委办公室这块牌子,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推动各级妇儿工委努力完成中期监测评估任务,接受上级对我市“两纲”实施情况的督导,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与市“十一五”规划的对接。

(四)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依托社区维权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和三级网络,正确反映和表达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妇女群众中存在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劳动监督员、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
巩固扩展外来女工流动学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两年综治计划,抓好综治试点工作。

(五)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继续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四援助”活动,关爱特困儿童和特殊儿童,开展面向失业失地妇女、老龄妇女、流动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

三、大力开展和谐家庭建设

(一)着力打造特色家庭工作品牌。以“以德治家、文明立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为内容,统筹整合各类家庭创建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家庭工作品牌。明年省妇联将在全省开展“百万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把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计划,根据城乡、区域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要继续推进创建“廉洁和谐”家庭活动,探索建立家庭助廉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广大家庭成员的环保和节约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

(二)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特殊作用,市拟参照省的规格成立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要加强家教骨干队伍建设,抓好家庭教育“十五”计划的评估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组织好“六一”儿童节和“家庭道德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双合格”家庭案例征集、成果图片展览、亲子论坛、巡回演讲、重点课题研究等形式,扩大“双合格”活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继续办好“家教通”短信家长学校,巩固“小脚印”家庭养护支持中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四、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党建带妇建,努力推进妇女组织进社区、进高校、进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扩大妇女工作覆盖面。二是巩固和壮大现有组织网络,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切实提高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加强与女职委、女企协等团体会员的联系和各类横向联谊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四是创造条件,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妇联和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

妇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多方施策,标本兼治,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

(3)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广电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机场、铁路派出所。

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各地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等)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任务分解:

1.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3.8”、“6.1”等节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

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农村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各县(市、区)市间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2.贯彻国家、省和我市的开发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农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妇联配合)

3.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配合)

4.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妇女反对拐卖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维护、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市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配合)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文化局配合)

7.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8.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10.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机场、铁路派出所、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1.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12.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妇女儿童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任务分解: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即将制订出台的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培训。(市公安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在我市特别要组织打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托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信息。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全市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同时确定救助服务专用电话热线,对社会公开,要指定相应应急救助机构,确保被拐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安置。(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卫生局配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县(市、区)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保障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解救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国际和国内地区协作

在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反拐联席会议)和省反拐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国际和国内地区协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跨省和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国内跨地区拐卖犯罪。

任务分解:

1.加强国内警务合作,在省公安厅领导下与被拐妇女儿童相关的地区建立拐卖情报共享、个案协查,联手侦办跨市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等制度,加大和提高共同打击跨市拐卖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2.加强跨市职业中介、跨市婚姻中介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铁路派出所配合)

3.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的合作,协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团市委、市妇联、铁路派出所配合)

妇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
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妇联综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部分群众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人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情况比较严重,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市当前得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且给今后社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办函〔20*〕16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年至20*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09.13以上,高于103—107的正常范围,特别是二孩出生婴儿性别比高达132,部份县婴儿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不仅严重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会造成婚姻挤压、性别透支和人口结构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影响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影响民族的繁荣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确保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力争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宣传教育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基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要与“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社会新风尚,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等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关爱女孩及其各项优惠政策和“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模范和典型,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引产等,从法律上、政策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反对性别歧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婴和女孩,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

(二)政策推动、积极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生育女孩的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真正使女孩及其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一是各地工商、公安、劳动、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根据其职能特点和行业优势,结合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扶贫救济、特困家庭救助、工商税务优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宅基地划拨、司法援助等亲民惠民政策,优先、优待和优惠独女户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户,切实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二是卫生医疗机构、药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优质服务,严格服务质量监控,全面落实孕前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母婴健康,大幅度减少或避免女婴的非正常死亡。三是劳动、民政、妇联、农业等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就业门路。

(三)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管理措施。各级计生、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各地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彻底消除管理上的漏洞和盲区。要按照“三定点”要求(即在指定的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点开展B超、染色体检查,定点做人流[引产]手术,定点接生),建立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和完善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诊所和无照行医人员从事B超检查、人流(引产)、接生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事件,为女孩平安出生、健康生存、平等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卫生局、计生委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组成具有较高权威的监督小组,到各地巡检。

(四)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女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维护女婴的合法出生权,坚决打击虐待残害妇女、贩卖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和女婴的生存权。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部署治理工作。要建立非法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案件的举报制度,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联合打击区域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