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工作意见【五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12:05:08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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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这条主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贷工作意见【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信贷工作意见【五篇】

信贷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这条主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信贷增长预期目标年全市银行信贷增长预期目标是存款增长40%左右,余额达到400亿元;
贷款增长30%左右,余额达到130亿元。

二、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保证信贷投放的总量增长

一)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继续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良种良法推广、优质粮食和特色粮食生产的信贷投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公路、沼气、通讯、节水灌溉、塘渠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震安居和生态移民等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特色基地建设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是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化生产体系。

五是加大对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六是加大对扶贫工作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29号)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努力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工业强市步伐

一是依托辖内矿产资源、水电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围绕铅锌、黄金、水电等“六大主导产业”精选项目,集中资金支持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挖掘、培育能够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企业群体。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信贷营销手段和融资工具,建立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是支持循环经济,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有重点地支持一批具有陇南特色的绿色食品、白酒、制药、建材、小水电等工业发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节能降耗的力度。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环境污染状况、降低资源消耗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
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提高能源、资源和原材料开采和加工效率,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多次使用效率和循环使用效率。

五是大力支持市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

三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灾区基础设施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适时适当地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关注和研究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加强项目分析,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四)落实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一是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要求,及时调整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协调配合,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五)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134号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和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的消费信贷热点。大力推进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着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活动,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302号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利率,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灾区重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全方位做好全市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一)加快农户住房贷款发放力度。农村信用社要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发放,并尽可能加快投放进度,并合理确定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二)落实好灾区各项优惠政策。发放灾后重建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各项贷款,规定宽限期内,继续给予“四不政策”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优惠。

三)积极主动参与灾后重建。要围绕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重建规划的工农业项目及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灾区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完善信贷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人民银行在实施“窗口指导”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根据资源型地区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源用在更有发展潜力、更有竞争力的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开发上,用在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资源开发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上,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二)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要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二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行业、地区、企业支持的重点。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重点关注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企业。三是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

三)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研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具体办法。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小额信贷渠道将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机制灵活作用,加大贷款营销,促进贷款增长,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四)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磋商机制,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绩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等形式,共同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银企服务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信贷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由于今年我们面临的发展环境与去年有所不同,这也就意味着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和重点会有所不同。随着我国经济在全球的率先复苏,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渐退出是必然的趋势,人总行在《200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2013年将合理引导货币政策逐步从反危机状态回归常态水平。因而今年初,为防范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化,人总行出台了一系列的微调政策,但其主要目的是适当收缩流动性,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不意味着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了改变。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全国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即新增贷款7.5万亿元,虽然比2009年减少2万亿,但与历史上相比较,仍然是很宽松的。我市金融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适应变化了的政策形势,深刻认识困难环境中的机遇性,既要应对当前,又要谋划全年;
既要加大投入,又要优化结构和防范风险;
既要坚持宏观调控的总体方向不动摇,又要联系实际灵活主动地开展工作,统筹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调整信贷结构的关系。2013年,全市货币信贷总量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要,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GDP增长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总量及投放进度,满足经济增长的合理资金需求。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以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切入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使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流入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防止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创新金融服务的关系。各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入的同时,要通过金融产品、金融管理、金融理念创新,全方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要进一步推动信贷架构和流程再造,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
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合理扩大担保基金放大比例,逐步扩大银保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
要大力开办企业联保、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抵质押等多种创新信贷产品,努力开发和推出更多、更适宜的信贷新品。

三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项目审查评估,防止信贷资金挪作他用;
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
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方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营造加大信贷投入的外部环境

全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一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考核机制。市各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人民银行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拟定《市金融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研究制定有效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三农”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二是要强化“窗口指导”,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季度信贷例会、金融形势分析会和上门走访等,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信贷投向情况的分析;
通过组织举办项目对接会、银企座谈会、融资签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推进银企不断深化合作。

三是着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环境。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银行信得过企业”评选和创建“金融生态(镇)”活动,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三、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千方百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调整、风险防范”的总体要求,本着“稳存量、扩增量、促发展”的思路,切实做好2013年信贷工作。

一是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总量。我市2013年人民币贷款确定增长28%左右,新增贷款70亿元左右(月均新增45亿元)。在今年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下,抓好信贷投放工作,不仅是优质项目的竞争,是信任关系的竞争,更是灵活掌握信贷政策工作水平的竞争。各金融机构要尽快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货币信贷管理模式,积极调整信贷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报项目转变到争规模上来。做好信贷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加大优质信贷项目的投放和储备,特别是要加强和上级行的联系和沟通,在多争信贷规模上下功夫。

二是突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当前要以“银企对接”为契机,加快落实签约项目贷款的调查论证、上报审批、贷款发放工作,2013年要重点支持申特钢铁、市新金峰水泥、上上电缆等重点企业上新项目和技术改造;
重点支持苏浙皖边界市场改扩建、天目湖景观提升项目、南山竹海景区二期改造等大项目建设。通过信贷杠杆作用,推动重大产业项目的上马和实施,增强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振作用。

三是切实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和盛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主力作用,加大对农村路网、水网、电网以及农村公用设施的信贷投入,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深度合作。

四是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千方百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满足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能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单列中小企业客户名单、单列管理、单列考核。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开发出适应性更强的信贷产品,大力开办小企业“速贷通”、“成长之路”以及“小快灵”小企业循环额度授信业务、专业市场小企业融资业务等信贷新产品,千方百计挖掘更多的潜在客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增信服务。

五是凸显优势领域信贷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有效规避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材、钢铁、电缆和电器制造业向大型化发展,引导优势主导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制造业、新型能源、生物医药以及其他传统产业在技术创新、工艺更新等方面的发展,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

六是主动支持民生保障工程建设。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及担保机构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长效机制。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贷款的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稳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信贷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高违约率; 博弈;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102-05

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学生、银行、高校、政府四大利益主体。对学生而言,可以足额缴纳学费,保障生活费,顺利完成学业;对银行而言,有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独立的呆坏账核销等优惠政策,可以实现较高的利息收入,扩大客户群体;对高校而言,可以实现学费收缴到位,减少学生欠费额度,缓解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财务困难;对政府而言,可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从执行的实际情况看,很多省份都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现象,个别省份违约率很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报道,2012年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违约率达34.97%,排名前5位的学校当期本息应收未收比例均超过40%①。因毕业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高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一、文献回顾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文献中,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进行管理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生诚信意识培养与贷款违约

陈和潮(2002)认为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缺乏有效的法规和约束机制以及还款要求和程序上的不足是学生失信的主要原因,高校应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郑萍(2009)认为学生信用缺失导致违约,致使贷款难以顺利实施,应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同时注重“精神扶贫”,提高贫困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收入,降低违约率。于基伯和侯德伟(2010)提出,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校内资助类基金的借还记录、参加诚信教育状况的记录作为诚信与责任素质教育内容,归入高校学生档案指标体系,以促进学生的诚信意识养成。臧兴兵(2011)认为需要强化市场化、多元化等发展理念,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加强诚信教育,树立人本思想,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化发展。

(二)高校管理措施与违约风险

沈红(2004)认为助学贷款存在“政策性贷款但由商业银行操作、借款对象却由高校评判和确定”的矛盾,高校应采取科学的甄别措施。曹夕多(2006)认为由于银行与学生、政府与高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实行信贷配给,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力。吴开俊等(2010)认为高校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应形成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建立违约约束机制。陈佳和薛澜(2012)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不成熟的条件下,以高校为管理主体的行政主导模式,是国家助学贷款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三)高校、银行的管理责任与违约风险

加拿大学者Ross Finnie、Saul Schwartz等(1998)对加拿大学生贷款自1964 年开始实施效果及持续50年的发展演变、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学生贷款管理的调整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王飞等(2000)认为应简化贷款环节和手续,在学校配合下由银行直接面对学生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刘筠(2010)提出“两个平台、一个行”管理架构,即政策性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高校承担主要的管理工作。刘英等(2013)提出借鉴国外先进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经验和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理论,尽快构建我国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的预警体系。

可以看出,已有文献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的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富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对在助学贷款风险管理中高校采取什么样的策略,采取何种措施,学者们的研究还处于立论层面,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研究高校的行为角色、行为心理和管理策略选择对于降低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二、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演变

(一)1999―2004年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及操作程序作了规定。高校负责贷款初审,受政府委托,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和催收贷款。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的介绍人和见证人。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校要做好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贷款初审,并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及时输入经办银行提供的信息,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高校承担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介绍人、见证人和后期协助催还者的角色。

(二)2004年以后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2004年6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均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责任。高校负责向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收集并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料、联络银行积极发放贷款、监督学生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在贷前、贷中、贷后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分担风险,《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和高校分别承担50%,每所高校具体承担的份额则与该校的毕业生还款违约情况挂钩。从此,高校承担着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介绍人、见证人、后期协助催还者和风险共同承担者的角色。

(三)高校角色演变带来的成本

《意见》的规定给高校带来的显性成本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及业务管理费用。《意见》要求高校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按照1■2 500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而进入还贷期时学生就已经毕业了。毕业生工作变换频繁,流动性大,联系方式极为不确定,甚至部分贷款人直接“消失”。这些情况增加了贷款催收的难度,加大了高校人力、物力的投入,高校要花费比较高的费用协助经办银行催收欠款。二是承担风险保证责任带来的财务成本。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以毕业生还款情况为依据,高校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此造成部分财务损失。

三、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负向行为心理

助学贷款的推行极大地缓解了高校学生工作的压力,解决了贫困生的学费问题。高校拥有越多的助学贷款不仅能保证经费的正常运行,还能吸引优秀的生源报考,并能够与银行建立比较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向高校发放贷款,解决了高考扩招后,由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发展瓶颈等问题。因此,高校有积极推动的动力。随着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贫困大学生关注的日益增多,加之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比较高,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有负向的行为心理。对此,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于2014年5月,在南京师范大学参加“江苏高校学生资助育人专题研修班”培训期间,对江苏省11所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了调查。11所高校中,有部属重点高校3所、省属重点高校3所、其他高校5所。每所高校选择20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或专职辅导员进行调查,共得到调查问卷220份。问卷采用了李克特7分值量表对相关变量进行测量,选项分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有点不同意、普通、有点同意、同意、非常同意”。统计结果显示,高校对于此项业务的开展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担忧。

(一)高校有教育资源被分化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教育资源越可能被分化”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62人、选择“同意”的8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7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5.45%,表明受调查者比较担心高校的教育资源被分化。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其他的功能应社会化,如高校教师的住房改革、学生食堂及后勤服务、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等事业,已经或者正在逐步的推进社会化。《意见》明确规定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角色,使得高校必须增加学生事务管理等行政工作任务,有的事务甚至超出了学生事务管理的范畴。据光明网报道,广东部分高校学生处的负责老师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对当前助学贷款模式感到“招架乏力”:学校实际上已完成了整个助学贷款过程中90%的金融职能②。由此,势必会分化高校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影响高校主要任务的实现,也违背高等教育发展的本义。

(二)高校有财务损失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越大”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103人,选择“同意”的51人,选择“非常同意”的2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83.18%,表明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风险越大。《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目的是分担经办银行的风险、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良性实施,但实际上却给高校增添了财务支出的风险。高考扩招后,许多高校已向银行申请了不同额度的基本建设贷款,而分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得很多高校在已经负债办学的情况下,对银行又不得不增加一笔或有债务。

(三)高校有校友关系不良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校友关系越不容易维护”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92人,选择“同意”的4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2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68.64%,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将导致校友关系不良。高校在对毕业生开展催还工作时,学生大多会认为是高校而不是银行在催着自己还款。学生在毕业之际,银行和高校会联合进行一系列诚信教育仪式。但学生此时忙于做毕业论文,疲于奔波于这些形式性的活动。加之某些学生由于就业后收入不理想,将还贷的压力转换为不满情绪,而在高校开展催还提醒的时候激发,对学校产生不满,进而影响高校与已毕业学生维持良好的校友关系。

(四)学校有声誉受损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声誉越受影响”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74人,选择“同意”的69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3.64%,表明有73.64%的受访者担心学校声誉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而受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高校已经逐渐树立起了品牌意识,对于公共形象的重视日益增强。随着公众对国家资助政策了解的不断加深,高校学生能否拥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已成为判断该校综合实力的指标,也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择报考学校的重要参考。近几年高校巨额借债被媒体披露后,社会舆论对高校的还款情况更加关注,如果某所高校的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比率高,经媒体报道后,势必会对该校的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策略选择

(一)高校与银行的博弈

高校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高校可以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学生信息,也可以向银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高校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可以用“囚徒困境”模型进行分析。

高校提供真实信息需要成本,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不需要成本。银行发放贷款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手续费,成为其成本,不发放贷款则不要任何成本。

假设: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银行的收益为a,成本为b,学校的收益为c,成本为d。满足a、b、c、d均大于0且a>b,c>d。

如表1所示,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银行不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也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提供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发放贷款;在学校提供不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发放贷款。所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后,高校与银行第一次博弈的均衡解为:不发放贷款,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

由于学校和银行的博弈是重复博弈,在第一次博弈中学校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并不配合催收,银行发放贷款后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下一年对该校的学生不发放贷款。只要银行不发放贷款,学校的收益就是0,所以这种威胁对于学校来说是绝对可置信的威胁,学校就会选择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重复博弈后,均衡解为:发放贷款,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

(二)高校与辅导员的博弈

按照《意见》的要求,高校应按照学生数量的1■2 500为国家助学贷款配备专职的人员。实际上高校远没有达到。笔者调查的11所高校中,在校学生超过4万人的高校有4所,超过3万人的高校有2所,其余5所高校的在校学生数均超过2万。根据《意见》要求,在校学生达到2万人的高校,应配备助学贷款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为8人。调查结果显示,11所高校中仅有1所高校设置了专职工作人员9人,其余10所高校中,专职工作人员为3―4人的高校有2所,2人及以下的高校有8所。各高校的基本做法都是在学校层面设立资助管理中心,设置1―2名专职人员,而将收集信息和贷款催还的工作放在了院系辅导员的身上。

辅导员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贷款催收是有成本的。假设辅导员的成本为e,学校的激励为f(e>0,f>0)。学校与辅导员的博弈如表2。

如表2所示,在学校无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有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行为仍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因此,在学校没有激励的情况下,博弈模型的均衡解是:无激励,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对辅导员的不配合催收没有进行相应处罚的情况下,重复博弈的结果依然是辅导员不配合催收。

(三)博弈结果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运用博弈的方法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结果显示: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辅导员会采取消极的态度不配合催收,银行的最优行为选择为不发放贷款。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我认为对已毕业贷款违约学生的催还是辅导员的工作”题项中,仅有12人选择“同意”,其余的208人中,有34人选择“有点不同意”、112人选择“不同意”、62人选择“非常不同意”,表明有94.55%的受访者认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违约的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违约催还,不应作为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然而,国家助学贷款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各高校依然比较积极配合银行对已经毕业的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要求高校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有的省份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与学校的奖励挂钩。二是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面临风险补偿金损失、学校声誉受损、校友(学生)资源关系不良等风险,高校为了规避风险,自觉配合银行进行了助学贷款催收工作。

五、高校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措施

为了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把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高校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更加积极地推动银行做好多期违约学生的贷后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催收过程中,高校实际上承担了还款提醒、违约通报、贷款催还等各个环节的事务。综合《意见》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③分析,学校明确的责任有两点:一是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二是在学生毕业一年内,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多期违约的出现,是银行没有进一步进行有效贷后管理的结果。高校在向银行反馈了违约毕业学生的还款提醒之外,应积极推动银行对多期违约的学生采取进一步的贷后管理措施。

(二)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

博弈分析和调查分析的结果显示,实际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对毕业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是消极的。为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在制度安排上应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学生毕业后的联系方式收集、还款提醒和贷款催收,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三)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提升诚信教育的有效性

探索在平时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中结合智力投资教育理论,探讨采用算账的方法,指导学生计算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投入和收益,强化学生形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的意识。通过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计算从业过程智力投资增值额,形成初步的助学贷款还款方案。同时,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可以引导大学生通过思考、体验、自励、自省等实际体验方式开展自我教育和生涯规划,将诚信品质上升为做人的内在价值要求,减少助学贷款违约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 朱学义,朱亮峰.智力投资支撑理论及其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2] 冯涛,陈松.制度设计对助学贷款实施满意度的影响―― 一个基于制度要素的模型及其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11(4):197-206.

[3] 袁诚,张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大学收益的观察[J].经济研究,2009(5):42-51.

[4] 王祖山,叶,范静慧.高校负债衍生问题及其潜在影响研究[J].教育与现代化,2010(1):6-9.

[5] 刘筠.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J].财政研究,2010(3):39-40.

[6] 史为业.江苏省高等教育投入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2(12中):106-108.

[7] 沈红,季俊杰.我国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与经济,2013(2):3-7.

[8] 辛荷,展鹏.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3(7中):116-118.

信贷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 银行业整体运行良好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显现

2009年上半年,北京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557家,居全国首位;资产规模达到7.4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十分之一强;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万亿,比年初增加6300亿元,是2008年上半年贷款增加额的2.4倍;各项存款余额超过5.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37.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8.6个百分点。

信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较年初实现了双下降,其中不良贷款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好。拨备覆盖率138%,比年初提高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近76个百分点。在北京辖内17家主要中资商业银行中,13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12家银行达到130%以上,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信贷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一是国家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占比过半。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中资银行在“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小企业贷款、民生工程等15个国家宏观政策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4%。

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较大。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向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投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贷款。

三是助推“总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贷款312亿元,新增水利、环境和电力等基础设施贷款619亿元,新增北京市交通、民生、生态、能源等领域的35个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近1000亿元,新增房地产贷款1100亿元。新增贷款主要集中于在京中央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有力地支持了首都“总部经济”的发展。

四是服务“三农”步伐加快。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1亿元,同比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2.3个百分点。

五是中小型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49亿元,同比增长27%。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占比有所上升。

■ 监管力度加大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政策引领,保证首都经济持续增长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根据“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要求及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引领,既保证近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努力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适时出台三项指导意见。上半年,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北京市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中关村示范区、总部经济和本地企业集团、中小企业、本地就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合理消费需求、“三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项目。三项指导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纷纷着手制订实施细则,调整信贷规划,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是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工作原则,北京市银监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5月末,辖内共有9家银行为61家企业发放了89笔信用贷款,授信审批额度17.3亿元,实际发放7.8亿元。

三是鼓励在京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按照银监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北京市银监局加强了与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策推进工作。目前,辖内已有8家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其中,工行北京分行不仅在分行设立了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还在支行层面设立了中关村、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银行和交行北京分行以国务院批准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在中关村地区分别设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

加强督导检查,防范首都银行业风险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强调银行业在“保增长”的同时要兼顾“防风险”,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防止不审慎行为。

一是强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第一,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派驻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检查组,对其总行公司治理体系、授权授信体系、资产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管意见》。第二,针对华夏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家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北京市银监局在走访、调研和约见会谈的基础上,加强与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2家银行强化董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全面推动案件风险“百日大排查”工作。第一,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工作督导小组,局领导带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两轮实地督导,采取“访问式检查”、“现场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确保案件风险排查落实到位。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管理、存款和会计环节的监督管理、IT系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业务等为重点,延长时间、查缺补漏,进行有重点的深度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共对辖内973家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合计发现问题3656个,提出整改措施2385条。

三是针对信贷快速增长中的突出问题及风险,开展专项督导和现场检查。第一,加强对重点行业、集团客户的风险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辖内钢铁、化工、航运等重点行业及外向度较高的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关注贷款质量迁徙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关注辖内集团大客户风险,充分发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的作用,并完善了客户管理信息内容和风险预警功能。第二,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多次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申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要求,提示各机构警惕投资性需求贷款风险。同时,针对目前“二手房”贷款交易主客体背景复杂、办理手续繁琐、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等情况,向各机构提出了应关注的七大风险环节。第三,落实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根据监测统计、客户投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反映的情况,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银行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暂停了部分银行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第四,防范票据业务的潜在风险。上半年,为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快速增长的相关情况,北京市银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强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督促各机构尽快上报票据业务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等复印件,并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联系,防范票据的“空转”。第五,提示科技信息外包业务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信息风险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学习和掌握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风险管理指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有关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思路日渐拓宽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努力开拓监管思路,不断深化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行动,积极鼓励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创新监管政策宣传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深入宣传银行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教育,促进银行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北京市银监局结合银监会团委“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要求,在辖内开展了覆盖3000多个银行基层网点的“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活动。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管理现状,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监管政策宣传手册》,鼓励并督导员工加强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实效性。同时,北京市银监局组建了6只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营业网点,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开展活动,直接了解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政策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深受辖内各银行基层网点欢迎,现场宣讲反响热烈。随着活动的不断推进,各基层网点的案件治理和防控能力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升。

创新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为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结合北京农村地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鼓励辖内银行到北京农村地区设立支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支行和其他信贷专营机构,调整异地中小银行北京分行新设支行时限,适当调整北京农村地区消防验收要求,支持银行开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这是北京地区首次对现有银行业准入监管政策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政策的监管引领作用,支持辖内“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信贷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绿色信贷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
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

出台和完善

1、《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12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

2、《绿色信贷指引》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绿色信贷指引》,该《指引》于2012年2月24日由以银监发〔2012〕4号印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宏观调控政策,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绿色信贷的特殊性表现

绿色信贷业务的特殊性是指绿色信贷政策需要公众的监督,政府和银行不仅应该将相关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信息公开,并且应该提供各种条件包括信息的披露、必要的经费和真正平等对话的机制。“绿色信贷”的推出,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可以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惯用的事后污染治理,这些显然是行政手段所无法实现的目标。商业银行通过差异化定价应道资金导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强了银行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也有利于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

应对策略

“绿色信贷”对银行业是考验,也是机遇。“绿色信贷”对于我国银行业,是一个挑战。越是“两高”行业,如钢铁、水泥等,其贷款需求越大。未来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实行“绿色信贷”对我国银行业也是一个机遇,银行机构要下力气研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出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此外,银行还应该逐步实施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实务策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
严密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
关注并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我国银行业应着重做以下应对:

1、有效控制环境和社会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2、加强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绿色信贷理念,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明确高层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部门责任并配备相应资源,从组织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

3、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

4、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授信尽职调查、严格合规审查、制定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方面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