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五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8-25 08:10:08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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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1.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我国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五篇】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我国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中,按照预算级别的不同,为各级政府存储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是统一管理的,财政的收入不通过过度账户,直接打入国库和制定的商业银行中,财政的支出也都由国库进行集中支付,目前,采购资金占国库集中支付的比例增加,有利于国库实行集中支付的改革。

2.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助于进行预算管理

政府的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财政计划,主要是由基层的预算单位进行起草的,预算需要经过上报、审批,最终提交相关的立法机关,只有批准之后方可实行,政府的部门预算所行使的职能需要依据一定的国家制度和法规。各部门需要在年初起草预算的草案,并上报财政部门,最终经过批准的预算计划,可以作为各个部门采购的计划依据,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核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3.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于财政的公开性与透明化的需求日益加深,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系下,对于公共的财政体系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透明性。我国各级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下所产生的采购行为,采购行为下所产生的采购资金日益趋向透明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

1.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会计体系不统一

我国目前实行的预算会计是各部门独立进行核算的,主要包含三部分相对独立组织,即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事业单位会计。这三个组织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及核算重点都是不同的,这种不统一的会计体系,使得会计核算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及全面性,无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也不乏真实的反应预算的执行状况。

2.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预算编制不细化

预算会计信息的准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编制部门预算的准确性,预算会计与编制部门预算有很大的联系,预算会计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预算编制所采用的是零基法预算,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分析各个部门所占用资源的因素来划分采购资金,预算会计信息能够清晰的反应部门占用资源的因素,因此,预算编制不细化严重影响着采购资金的核算。

3.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核算过程不全面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所反应的资金预算状况还不全面,对于采购资金的核算无法做到对会计要素的面面俱到,因此,财政预算无法真实的反应资产的实际状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会计核算无法对固定资产做全面的核算。由于会计核算的工作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清算不全面,造成对资产核算的不全面,进而影响资金使用状况分析的全面性。

4.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统计报表不完善

采购信息统计能够反映采购工作的实际状况,但是我国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统计报表不完善,一方面,新方式的采购缺少报表,预算缺乏对固定资产的分析;
另一方面,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本身对报表的分析不足,对数据缺乏相应的再加工及利用,致使采购信息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

5.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资金给付不规范

目前,部门采购资金的给付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首先,对采购资金是集中支付给中标商的,但是,一些中标商将工程转让,因此,部门无法实行集中支付,只能是将资金给付给非中标商。其次,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践行不到位,存在将采购资金肌肤给采购单位而非中标商的问题。最后,由于采购单位会增加或减少采购物品,致使采购金额和采购的需求不符合。

三、加强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方式及方法

1.规范部门会计体系

加强我国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首先要做到统一部门会计系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发挥部门会计对预算执行的作用,完善部门会计体系。我国的财政部门一方面要整合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有区别的对不同单位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要明确部门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侧重解决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全面反映政府的预算的执行状况,促进部门会计体系的不断完善。

2.完善部门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级行政部门首先要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起草采购预算计划,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确定部门采购预算编制的实施计划,各级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实行采购行为,采购目录要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申报表要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对于没有纳入振幅采购预算的采购一律不支付采购资金。

3.循序渐进的实行权责发生制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会计核算都采用循序渐进的权责发生制,部门会计由于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我国在进行部门会计改革的过程中要吸取经验教训,现阶采取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部门会计体系的不断完善,权责发生制将逐渐扩大,实现对部门资产负债信息全面准确的核算。

4.注重部门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

加强我国部门采购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需要注重部门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部门财政部门信息化的建设,不断的完善政部门购报表的统计项目。另一方面,要重视采购信息报表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5.完善部门采购资金的拨付程序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我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非驻穗省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3号)的精神,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二、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直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市直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审核按照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按季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也是反映单位用款的计划。它包括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需求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等内容。

1、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格式。

采购人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本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季分月编制本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表用Excel格式制作,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由编报单位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及其软盘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和方式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在填报采购计划表时,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纳入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自行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

采购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采购人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采购人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计划表》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在实施采购前得到落实。

采购项目以协议供货、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在收到通过审核的《采购计划表》后,采购人应尽快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采购项目需要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在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采购方式进行批复。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批复。

采购办收到经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转来的《采购计划表》后,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同时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东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格式见附件2),采购人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计划批复书》。

计划批复书连同《采购计划表》主送一份给采购人,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属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设工程类项目和修缮、装修工程项目的采购,应按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四)季度采购计划的调整。

季度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应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与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及时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及地点、交货时间等资料提交给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应在每月的14日和28日,将接收各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的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采购办(信息反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采购机构将项目的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确认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应尽快按以下程序办理:

1、采购人根据已落实资金的《采购计划表》,在各品牌中自行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任何一个品牌和具体型号,然后由该品牌厂家指定在东莞的经销商将采购人的选择情况向采购办提出价格审核申请。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可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采购办收到核价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3、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采购人可与经销商办理签订供货合同及供货等手续。

4、关于纸张和印刷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人办理纸张项目的采购,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

采购人办理印刷项目的采购,如采购资金属单位自筹资金的,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财政部门公布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
如采购资金属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该项目应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1-3办理采购。

5、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办按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转来的已落实资金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表》的接收先后顺序,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出具一式五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收到《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按以下程序分配工程编审任务:

(1)按资质划分: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结合东莞市实际和以往工作情况,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甲级资质。如上级有关部门另行颁发相关管理规定,则业务主管部门对甲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评审范围以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东莞市实际另行制定。

(2)分配办法:

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编审任务分配原则上采用循环排号法。

对入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②属时间要求紧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市财政局批准可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进行任务分配。择优选择是根据工程评审的要求和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选择。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获任务分配后,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原排号在该服务机构之后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同一采购人不能连续两次选择同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编审。

③不论按哪种方法获取评审项目任务,但到下一次排号循环时,前项目评审还未提供评审报告的,不能接受新的任务,排号顺序不变,由下一排号接受,如此类推。如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都存在未完成任务的,则按循环排号法和择优选择法分配任务。

(3)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按上述程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上进行确认并交一式四份给采购办。由采购办把确认后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发给采购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各一份,同时抄送一份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4)采购人收到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和采购办确认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与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签订《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其他。

本工作程序公布后,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政府采购文件的备案。

1、采购文件。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定稿后,在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采购)邀请函前,将招标(采购)文件报采购办备案。

2、采购结果。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确定采购结果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采购结果预公示。

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如无需公示的项目,应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由采购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失败项目的办理。

对于采购失败的集中采购项目,如需即时调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采购人应及时会同采购机构填写《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传真到采购办,进行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采购办一般即时对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进行回复,采购机构按采购办的回复意见接着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采购机构在确认采购结果失败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办补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和《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4)。采购办收到采购人送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1、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2、关于纸张项目和印刷项目的采购资金结算。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
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
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
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统一成本核算对象

煤炭上市公司需要改变成本核算对象同时针对原煤和商品煤的通行做法,统一以商品煤进行成本归集。这种核算方法的创新,彻底改变了各煤矿与洗煤厂由于利益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形成了更加科学的煤炭企业的成本预算、核算、分析、考核管理体系,为企业推行全面质量控制建立了基本保障。

二、专项资金统一核算与管理

首先,对专项资金实行分散提取、统一上交、集中使用的办法。各煤矿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标准在成本项目里提取折旧、井巷维简基金、大修理费用、安全技术费、绿化费,并按月向财务部划转上交。公司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各项支出。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除大修理费用外,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先提后用、量人为出、重点突出、统筹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三是专项资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除设备购置外,根据项目类型、性质、投资额度,将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四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资金实际需要,上报本单位专项资金需求计划,由计划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达。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安排专项工程的施工购建,最终根据项目单位、计划部、造价事务所审定的竣工决算到财务部报账。

最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作出规定。从立项审批、方案确定、设计审查、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核定、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条款审核、开工报告与采购计划审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到造价结算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密切监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统一基建项日核算

首先,为实现基本建设管理的“关口前移”,所有建设项目均组建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专业化全过程管理。通过组建建设项目经理部,将基本建设管理由煤矿分离出来,矿工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生产管理。

其次,煤炭上市分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各单位不再设置基建财务人员,而是由煤炭上市公司财务部统一设置基建财务岗位负责基建项目的核算与管理,从基建概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到验工计价、竣工结算,财务人员全过程参与,基建项目部负责报账即可。此举不仅减少了核算人员,核算效率大大提高,而且通过统一融通基建资金,基建工程的工期、造价与质量等方面也获得足够的保障。

最后,为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煤炭上市公司所有重点工程全部通过招投标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施工,财务人员参与招投标管理的全过程。

四、 统一物资采购核算

有计划、分步骤进行的。物资集中采购与核算真正实现了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仓储、统一核算。煤炭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采购制度,采购物资按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招投标。对于应付采购物资款,每月由物资供应中心专门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分公司动力部和基建部审批后,由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下达付款计划,公司总经理授权物资供应中心主任审批。如确因业务需要,出现计划外支付应付采购物资款,必须报请公司分管经营领导或总会计师批准,待财务部下达补充资金计划后,由供应中心主任审批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采购材料,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且技术性很强的材料资金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执行。统一物资采购核算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采购资金,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衡的理念。

五、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统一会计基础工作。煤炭上市公司对全公司的会计基础资料包括会计凭证格式、凭证装订封面及装订方式、账簿格式、会计报表(包括报送报表种类、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格式)、会计档案(包括凭证、报表、预算、盘点表、对账单、票据登记簿)、内部收据、报销单格式(包括支款申报单、差旅费报销单、借领款单、出差审批单等)等逐步进行了统一。

其次统一会计科目、账簿报表体系。煤炭上市公司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和证券市场监管的要求,在原有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会计科目及账簿进行修订,形成了煤炭上市公司范围内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账簿体系。

最后统一业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生产业务部分、基建业务部分和国际准则部分,其中生产业务部分包含了公司所有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经费单位及各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基建业务主要是基本建设业务处理流程及业务标准;
结合公司上市的要求,增加了国际准则下会计报告的编制流程。统一业务核算流程后所有同类型的单位执行统一的核算流程和账务处理标准,提高了会计核算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业务核算流程的统一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保证了企业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以及相关法令和规章的贯彻实行,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了会计数字和经营情况被人为粉饰的行为,也为生产经营决策及时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曾昭林.浅谈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J]. 魅力中国, 2009, (14)

采购核算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 “做学教合一”教育理念的核心内涵

陶行知先生同时代的徐德春先生继承和发扬了陶行知先生的思想,他将陶行知的理念进行整理并加入自己的思考,升华提升出了“做学教合一”的教学思想,写成《做学教合一概论》一文,发表于《中华教育界》(1929年第5号),后又以此为蓝本写成《做学教ABC》一书,成为世界书局著名的“ABC丛书”之一[1]。该教学思想及教学模式的核心内涵是强调实践第一,即所谓“行是知之始”。这种强调感性认识、强调学生动手操做,对于当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做学教合一”教学理念与现代职业教育的契合

当前,正值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开局之年[2],高职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

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B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3 “做学教合一”教学模式在《会计综合实训》课程中的实践及探索

《会计综合实训》课程是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先修课程包括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实务等课程。

3.1 选取真实项目,创设具体情景

以真实企业的实际业务为原形,采取项目化教学法,创设企业面对的具体业务的真实情景,实际进行业务单据处理、记账凭证编制和审核、结账、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一个完整的会计工作循环。具体设置了6个工作情景,包括企业认知、初始建账、日常重要经营业务处理、成本核算、期末结账、会计报表与纳税申报,又细分成30个具体子情境。下面以宏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日常重要经营业务处理项目为例,说明整体情景、子项目、具体情景的组织与设计。

(1)项目:宏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日常重要经济业务的核算。

(2)整体情景:12月1日上午9:00,总经理李明强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月经营计划工作会,要求销售部门首先拿出12月份的销售计划,然后生产部门和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财务部门编制本月的财务预算。本公司经过一个月的采购、销售、生产,本月发生了以下经济业务,需要财务部门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化核算并处理。

(3)六个子项目。

①融资、费用报销和缴纳税款。分为7个具体情境:银行借款业务核算、报销费用核算、股权融资业务核算、缴纳上月未交税款核算、购买办公用品核算、报销差旅费核算、报销业务招待费核算。②存货与固定资产采购、一般销售。分为4个具体情境:固定资产采购及安装核算、现销业务核算、现购业务核算、赊购业务核算。③收发原材料、无形资产购进。分为4个具体情境:固定资产采购及安装核算、现销业务核算、现购业务核算、赊购业务核算。④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分为4个具体情境:现销业务(收到银行汇票)核算、赊销业务(办理委托收款)核算、赊销业务(收到商业汇票)核算、采购业务(单到货未到)核算。⑤预付货款采购与采购退回、核销坏账。分为4个具体情境:现购业务核算、采购业务核算、采购退货业务核算、核销坏账业务核算。⑥收发产成品、对外捐款。分为7个具体情境:发出存货核算、收入存货核算、对外捐款业务核算。

3.2 明确学生操作和教师指导的具体目标

针对每一个项目明确“学生做”的目标、“学生学”的目标、“教师教”的目标。下面以融资、费用报销和缴纳税款项目为例进行说明。

“学生做”的目标为:以独立或小组内讨论的方式,填制和审核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缴纳上月未交税款及日常费用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
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
正确登记与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缴纳上月未交税款及日常费用业务有关的总账及其明细账;
计算和结转有关总账及其明细账期末余额,作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学生学”的目标为:借助线上线下各种现代化的学习手段,有针对性的学习、复习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
银行存款的核对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取得股利和利息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处置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业务处理。

“教师教”的目标为:在学生边做边学的过程中,针对股权融资、缴纳上月未交税款及日常费用业务中实际遇到的困难或可能遇到难点,有针对性的教。采用线上线下多种现代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讲练结合等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练习,实现理实一体化教学。

3.3 “做学教”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会计综合实训》课程考核原则区别与一般理论化课程的考核,侧重于考核学生运用已掌握的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实际“动手做”完成本公司一个月份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以实现“做学教”一体化的最终目的。

3.4 “做学教合一”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会计综合实训》课程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进程中扮演了领头羊、试验田角色,体现了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达到了预期效果。

(1)教学目标更加明确,教学内容更容易掌握。

采用“教学做合一”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做”的目标、“学生学”的目标、“教师教”的目标非常明确,不存在“大而泛”、“泛而空”的问题,教学目标明确就能够集中学生和教师的注意力,做到“有的放矢”。学生的“动手做”体现了学生主体性,激发和增强了学生学习热情,教学内容由枯燥变为有趣,学生更容易掌握。

(2)夯实了专业技能,提高了职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