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22年是一个值得记录的年份。在这一年,我们工作更加深入,调解质量更加提高,调解成果更加显著。在此,我们对2022年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调解解决率提高。2022年,我们共受理1000余起纠纷调解案件,其中800多起圆满解决,成交率达到了80%以上。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大家对我们的信任也越来越高。
2.服务范围扩大。我们已经逐步扩大了服务范围,主动与各种社会组织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同时我们也正在逐渐探索线上调解的模式。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服务群众,更好地完成各项调解任务。
3.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在这一年,我们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这无疑可以更好地推动我们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亮点
1.团队建设。我们十分注重内部工作文化的建设和团队建设。我们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团队成员的技能和素质,同时在每次调解中,我们也注重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2.服务质量提高。我们在这一年中,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了大量用户的信任。无论是工作态度、工作流程、还是解决方案,我们都在不断地提高调解服务质量。
3.线上调解试点。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了线上调解试点。通过线上调解,我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难点和不足
1.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由于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我们的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这不仅涉及到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高,也涉及到工作环境和待遇等问题。
2.社会参与度不高。我们认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于调解工作的参与度还不够高。我们希望未来的工作中,可以更好地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开展联合调解活动。
3.工作标准尚需完善。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受理标准和调解标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1.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将继续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种工具和平台,打造高效率、高品质的调解服务。
2.加强与社会交流。我们将加强与社会各个组织和人士的联系,积极探索联合调解模式,为更多纠纷提供更加优质的调解服务。
3.完善调解制度。我们将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受理标准和调解流程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不断推进线上调解的创新发展。
总之,2022年是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继续发展之年,我们将继续以提高质量、创新服务、完善制度为目标,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
做好人民调解的五个关键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近年来,我国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而化解的矛盾纠纷达到几百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应抓好以下五个关键点。
一是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对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有了明确规定,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矛盾纠纷也将会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人民调解的关键。
二是要确保信息流畅和对情况的把握。将矛盾纠纷及时掌控并化解在基层,是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复杂化的前提。做为人民调解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排查出各类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予以解决,并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本地的社情民意,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早。
三是要善于调动外界力量参与调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找准突破口是关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往往会事半功倍。所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要细致了解情况,善于调动和借助外界力量参与到调解中,如借助在双方当事中具有威信的人员、借助与双方都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借助双方都信赖的亲戚朋友,有些矛盾也会在他们的帮助下迎刃而解的。
四是要严格调解协议的制作。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一大亮点就是对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违反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予以执行。这项规定在提高人民调解效力的同时,也要求在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时要严格依法撰写,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避免因协议的不规范无法得到司法确认。
五是要端正调解工作的态度。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各持己见,意见相左,有时情绪激动,思想偏激。所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要将化解纠纷、息事宁人作为工作的目标,无论当事人的情绪和态度如何,人民调解员都应当保持理性、耐心疏导,为当事人作出表率。注意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细致耐心地为当事人分析事态发展和症结,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切忌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否则必将因为我们的工作而把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复杂化。特别是对当事人无法理解的事情,我们要依法依理地进行耐心讲解,从国家的法律
法规到个人的利益得失、名誉影响,最终以达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