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力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4:50:05   来源:述职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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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电力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根据考核工作安排,现就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一)纪检工作

  20xx 年,20xx 集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作为纪委书记,我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坚持纪在法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扎实推进协同监督;监督开展省公司党委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开展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工作。巡视组反馈 20xx 集团立行立改问题 4 项,整改完成 4 项。20xx 集团业务指导各县分公司立行立改问题 21 项,整改完成 20 项,1 项问题移交给县公司整改;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廉洁风险隐患 7 个,制定防范措施 21 项;扎实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约谈工作;落实廉政教育制度,举办纪委书记廉政讲堂,深入基层、工地进行法纪教育。

  (二)工会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20xx 年市公司职代会和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月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认真落实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召开总经理联络员座谈会议。深化达标班组建设,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节日一线值班人员和工作施工人员。组织参加市公司工会系列活动。

  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贯彻国网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在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坚持党建工作不放松,把分管的工作和党建工作融合共建。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根据公司党委要求,认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定期到基层一线进行调研,了解职工呼声,掌握职工需求,切实落实分管领域的党建业务。一是高度重视公司党委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将分管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三是严格党内监督,坚持纠正“四风”,不断筑牢党建基层堡垒。

  (四)主要问题和不足。特色不突出,亮点不多,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在理论学习系统性和深透性上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二是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在密切联系群众上还不够深入。下一步,我将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作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营造清风正气;立足工会工作,关爱职工,打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紧密的结合,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按照《中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电党组〔2015〕30 号)、《中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豫电党〔20xx〕43 号),我作为一名从事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深知廉政建设的意义和风险,自觉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作为廉洁自律的准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人员的廉政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引导所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勤俭持企、干事干净。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所分管部门和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的行为,没有发生违法犯罪现象。

  三、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建设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网公司20xx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制度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司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和改进自身作风建设情况。无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奢侈浪费等情况。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制度规定情况。本人办公用房面积、公务用车配置、周转房使用等情况,年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通信、差旅、培训、国(境)外考察等费用支出情况。无超标准、超范围等违反制度规定情况。

  四、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本人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干部人事等情况。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无放任、包庇、纵容下属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等情况。

  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等谋取利益的情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从事与本电力行业相关的经商行为,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等情况。

  本人签字:

  20xx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