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1经济责任审计中期沟通会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01 18:50:04   来源:思想汇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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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投总公司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路桥事业部范围 相关情况汇报

 一、 截至目前 ,路桥事业部 审计配合 开展 情况

 1、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安排企业发展部负责审计配合的对接工作。

 2、审计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已根据审计局合理要求全部提供到位。

 3、审计过程中,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约谈,及时就审计认为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沟通解释;审计提出的有关资料需求,已大部分提供到位。

 二、 审计 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关注重点

 (一)综合管理类问题 1、 、 管理用房程序基本完善,但建设时间与实际使用上略有瑕疵。

 审计提出该问题,主要是认为该管理用房未用于中环线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

 中环线管理用房原在中环线项目的概算批复中列示,由于考虑到项目成本的整体控制未在中环线项目内实施,2011 年中环线项目已经市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2012 年沪申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了目前的中环线管理用房,并经过相关的规划等报批,目前正在办理产证。我们认为通过中环线项目的立项及建设中的相关报批该项目建设程序是合法的,沪申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建设资金来源是合法的。目前该

 楼为路桥事业部使用,中环线公司也已搬入。中环线公司继续处理建设遗留的各类相关未尽事宜,并承担该项目的还本付息工作。

 2 、 桥孔 附属资产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S32 申嘉湖高速租赁桥孔 19 处,有 9 处桥孔作为区属道路养护道班房及停车场使用,其余 10 处为仓储或物流仓库,目前已按照相关要求清退安全隐患较大的仓储及物流桥孔 3 处;G15 嘉金高速租赁桥孔 14 处,有 1 处桥孔作为停车场使用,其余 13 处均为仓储及物流用途;S2 沪芦高速租赁桥孔 8 处,作为停车场使用的 3 处;S26 沪常高速及 G40 长江隧桥及崇启通道目前无桥孔租赁;G1501 北环高速有12 处桥孔被 21 家企业非法占用,当时未出租、占用的桥孔与道路设施同步接管并无新的出租、占用。

 2011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22 条规定,“严禁在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我们积极按要求清理不符合规范使用的桥孔,目前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①限期清空了遭媒体曝光的 S2 南芦立交仓储桥孔,对 S32 申嘉湖都会路东侧及莲花南路西侧物流仓储桥孔进行清理整治,目前上述桥孔物品已清空。

 ②未能及时清退或整改的桥孔,联合路政、养护公司等单位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在桥孔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整治期间的安

 全。

 ③根据目前各路段桥孔租赁桥孔制定了相应整治计划,对合同已到期的桥孔租赁单位已发出限期搬离的律师函,对即将到期的桥孔租赁单位已发出限期整改及到期不再续约的律师函,对距合同期满还有一年以上的,根据现场实际桥孔将由我方提出终止履约。

 3 、消费卡购买及发放相关问题 (总公司审计部建议自我检查)

 经梳理,2012 年、2013 年确有消费卡购买及支出情况,绝大部分用于员工福利发放,个别公司存在少量经营性购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司均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运营类问题 1 1 、长江隧桥健康监测 与养护合同中人工无损检测的 相关问题

 审计提出该问题,主要是认为长江隧桥运营养护投标报价中已含人工无损检测是不是与健康监测有重复。

 长江隧桥运营养护投标报价中人工无损检测费用五年合计909.791 万元,暂定金额中监控检测费用五年合计 1158.04 万元。两者均是检测,互为补充。人工无损检测的特点:第一是人工方式,第二是不连续。包括沉降测量、混凝土碳化深度测量等,必须依靠人工去测,而且只能定期测,不可能连续不间断测。健康监测的特点:第一是自动方式,第二是连续。包括塔顶位移、加速度、跨中位移和加速度等,是通过在结构上安装永久性传感器自动、连续采集数据。两者可以互相校核,例如两者都测斜拉索索力,可以作数据比对。资料近日提供(前者是每年的检测报告,后者是月报和年报)。

 针对养护合同含人工无损检测费 909.791 万元,未见检测的结果数据或报告的问题。经查,这些检测主要包括每年的 1 次的大桥桥墩沉降测量、每年 4 次的隧道沉降测量和隧道变形测量、每年 4 次的隧道渗漏量检测、每年 1 次的斜拉桥索力检测、每年 2 次的伸缩缝位移测量。报告在近日提供。

 2 、长江隧桥钢管桩阴极保护相关问题 (1 1 )阴极保护系统修复工程的承台上钻孔桩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投资监理最终咨询报告(纸质文件近日提供),钻孔费为86.4万元。

 (2 2 )

 钢管桩 阴极保护 出现问题是在哪一年?是否在保修期? 从 2011 年 5 月份开始出现(在保修期内),有 21 个承台(共 92个)参比电极电缆损坏,到 2012 年初(过了保修期)参比电极电缆损坏率达 66%,到 2013 年初基本全部损坏。

 长江隧桥公司要求施工单位青岛双瑞公司说明原因,该公司经过现场测电位、水下探摸检查后,于 2012 年 10 月提交了报告。

 (3 3 )要求提供 1 2011 年健康监测对阴极保护系统的原始数据

 系统每天提供一张数据表单,五年的量很大,打印出来用纸很多,全部数据可在监控终端详查。

 (4 4 )修复时参比电极报价 8400 ,比原施工报价 0 1500 元高出几倍是怎么回事?参比电极的电缆原设计是 0 4100 米,修复量是 10000米,数量相差很大。

 修复时组合式参比电极及配件的上报单价为 4200 元,上海城建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监理咨询报告审核的价格为 3990 元(让利 5%)。此价格含配件费及组装费,每套组合式参比电极配件含阳极支座及托架(14b 槽钢 5~6 米)、固定管卡、电缆套管及护套等,原施工报价 1500 元仅为参比电极体价格。同时,修复时所用的参比电极体规格要比原施工时所用的参比电极体高,费用上升。

 电缆数量问题正在查原因。

 (5 5 )修复施工承台开孔位置未见认可手续,有无影像资料证明开孔情况?有无芯样照片?

 修复时承台引线开孔主要是利用原孔位置进行扩孔,有开孔及扩孔照片,未留芯样照片。

 3 3 、长江隧桥牵引车相关问题

 (1 1 )要求提供从开始使用到 2 2012 年底的车辆牵引记录

 资料正在准备中,将尽快提供。

 (2 2 )新增车辆的签证有悖招投标承诺的说明

 长江隧桥通车后的流量平均小于设计最大值,但节假日流量常见的潮汐车流量呈现出超饱和,据统计:最高流量超过 4000 辆/小时,设计日最大流量为 86000 辆,换算为 3529.3 辆/小时。交警部门每到重大节假日例会经常部署增加牵引车的安排(如从今年五一起,交警要求当隧道内单向三个车道出现满负荷时,牵引车必须每隔 15 分钟一辆循环巡视),这是合同没有的增项。因此,根据节假日牵引的工作量大于预期的情况,签证这个联系单,解决部分实际超合同工作量的问题,属于动态调整。而投标承诺书有关包干承诺的内容未含牵引

 车,故不属于违背承诺。

 4 4 、高东、五号沟检查站运营维护费及管理人工费相关问题

 高东及五号沟检查站系为长江隧道这一特大项目专门设立,其设备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在长江隧桥工程建成通车后,第一年由长江隧桥公司委托东环公司实施(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自第二年起委托长江隧桥运营养护单位——市政养护公司实施。由于上述工作内容未列入已招标的长江隧桥运营养护合同范围,故以合同外新增项目给予费用补偿。

 5 5 、长江隧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支付竣工检测费的相关问题

 系按长江隧桥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实施。

 三、 提请 总公司 帮助 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桥孔整治问题 在桥孔整治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以下困难:

 (1)桥孔清理整治过程中,无论是合同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租赁单位,均提出了关于桥孔设施建设的赔偿问题,其中 S2 沪芦高速南芦桥孔的三家租赁单位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 5500 余万元,经多次商谈无效后拟以司法手段解决。由此估算,管内桥孔清退可能面临巨额索赔。

 (2)桥孔租赁合同期满或即将期满,我方明确表态不再续签,但租赁户以桥孔建设期投入巨大为由不肯搬离,而我方无任何强制性

 措施,而唯一的途径只有司法解决,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人力物力。

 (3)部分路段桥孔我方并未签订租赁合同,但由于高速公路途经多个区县的情况复杂,涉及沿线村镇甚至黑势力非法占用桥孔的桥孔时有发生,而我方及养护公司无力阻止。

 (4)部分桥孔清理完毕后,为合理使用桥孔,我方拟建设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基地,例如养护道班、牵引施救基地、事故违章车辆停车场等,但行业目前无明确的用途规范及建设标准,故非法占用的桥孔也时有发生。

 (5)如取消桥孔租赁,除面临单方面违约及设施建设赔偿外,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费收入将直接损失约 1000 万元/年。

 合理、规范、安全使用桥孔可谓一举多得,针对 S32 申嘉湖途经浦东、闵行、松江和金山 4 个区,其中在闵行区内跨越沪闵路、都市路、都会路等主干道,在桥孔租赁利用方面先前与闵行区存在一定矛盾的实际情况,现已基本就 S32 桥孔如何合理为高速公路和所途经的区镇服务与闵行区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拟充分利用闵行区属的城管、拆违办等有强制执法手段的部门拆除违建,并用做高速公路及区属道路的道班房、牵引施救中心及停车场等。

 为此,我们建议:

 (1)桥孔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清理难度大,如仅靠高速公路企业以司法途径解决,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及时间,且最终结果难以预测,建议需市、区两级建设交通、市容绿化及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理使用强制手段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桥孔管理的遗

 留问题。

 (2)根据桥孔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市用地面积较为紧张及公路养护管理的迫切需要,建议在不影响桥梁安全和养护维修、检测情况下,合理规范用做养护道班、牵引施救基地等用途。

 (3)如经司法途径解决,后续的赔偿资金尚无着落,建议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合理安排桥孔整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