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简报
1.法律顾问如何开展工作
一、深入调研,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的工作的向导和基础。
顾问律师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聘方单位业务、经营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二是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熟悉与了解。概括地说,就是双方之间互相了解、彼此沟通。
顾问律师对聘方单位要调查了解: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2、了解聘方单位在地区、行业系统中的位置、作用及对象、竞争对手3、了解聘方的隶属关系4、了解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5、汇集企业产品、技术资料等6、汇集企业的规章制度7、了解企业发展规划、近期阶段计划8、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企业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9、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10、了解聘方领导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思想顾问律师在了解聘方企业情况的同时,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单位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与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与聘方企业的紧密型、信任型的关系。二、为企业办实事、打响“第一炮”顾问律师要在企业中树立良好形象,有所作为,首先要为企业扎扎实实办好第一件事,打响“第一炮”。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选择办“第一件事”的内容与角度。总之,法
律顾问的工作范围都可以作为顾问律师“第一件事“的工作内容。
选择”第一件事“的标准是:1、企业中客观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顾问律师经过努力可以办成的事情。在法律顾问工作初始阶段,给聘方单位解决一、二个棘手问题,打响“第一炮”,对于开创顾问工作新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三、勤于联系,加强沟通1、讲究联系方式顾问律师与聘方单位的联系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坐班式。即顾问律师每月有几日到聘方单位坐班办公,解决问题;二是固定式。
即顾问律师每月;固定几个日期,与聘方单位进行联络;三是不定式。即顾问律师随时与聘方单位联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联系制度联系制度包括:(1)顾问律师与聘方指派的联系人员的联系制度;(2)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的联系制;(3)与聘方各职能部门以及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4)与聘方领导人和决策层的联系制度。联系制度要包括联系的内容、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以便使联系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顾问律师的工作重点视聘单位不同情况而确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律顾问工作要从替代开型转为指导型,着重对企业经营方向、业务决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帮助。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有:1、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企业经营机构的转换,迫切要求顾问律师帮助企业理顺关系,为企业的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协调关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理顺企业纵向关系聘方单位在其业务活动中遇到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超越法定权限的干预或直接插手聘方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或代其发生横向合同关系、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未完全培育成熟的条件下,还大量存在,而聘方单位受行政隶属关系以及旧的传统势力的影响难以抵制。
对此,顾问律师可以根据其独立地身份进行活动,理顺纵向关系,维护聘方单位的合法权益。(2)理顺企业横向关系各类经济合同是企业间横向协作的纽带。
因此,顾问律师理顺横向关系,主要精力应放在对企业合同的管理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草拟、审查或修改企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经济项目的谈判等,防止聘方单位的经济效益遭到侵害。(3)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当前企业内容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层出不穷,顾问律师应积极参与,使其内容各项改革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
2、协助企业用法律手段改善经营管理企业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来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顾问律师应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顾问律师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分析归纳以往在合同的谈判、签订、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给有关人员宣讲经济法规;三是
制订标准的合同格式;四是建立购销人员委托制度;五是制定购销人员守则;六是制定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则;七是建立已签合同的归档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人员守则;八是建立合同定期审查履约情况预测、督办和请求报告制度等。
(2)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开放、搞活。3、为企业提供信息顾问律师提供给企业的信息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实用、急需。
(1)提供经济法律信息。包括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济犯罪的登记处2;经济纠纷的信息等。
(2)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主要是企业行情分析以及产供销的市场信息。
(3)提供企业内部信息。4、帮助企业提高整体法制素质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发挥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对企。
2.如何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3.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费用项下服务:
1、法律咨询:为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剖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审查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审查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3、参与决策:就企、事业单位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4、审查修改: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协助审查并修改企、事业单位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5、交涉:就企、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协助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6、沟通调解: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含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协助企、事业单位参与沟通、调解;
7、法律公告:应企、事业单位要求,起草并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8、协助联系:参与并协助企、事业单位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业务进行联系;
9、法律动向:应企、事业单位需要不定期向公司提供与行业经营相关的最新法律动向,以利企、事业单位作出适时调整;
10、法律培训: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向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每年一次)。
(二)费用项下外服务:
1、专项法律事务:就企、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它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正式法律文本;代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书;
2、诉讼或其它事务:在企、事业单位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理企、事业单位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3、特定非诉讼服务:代办公证、代理工商登记、代办房地产过户等业务。作为常年顾问单位,对上述项下外服务将享有收费优惠待遇。
二、企、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顾问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聘请,委派顾问律师为聘任方
就某一专门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其服务范围是某一专门事项,比如: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外商企业设立,企业破产清算等。专门事项完成所需时间作为律师工作时间,专门事项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法律顾问费的数额。
三、个人或家庭法律顾问
1、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法律咨询,聘请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会面等多种方式随时向律师咨询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2、应个人或家庭的要求,为其购房、购车、投资或其他重大民事行为提供法律帮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如有需要,也可为其代办合同公证或办理律师见证;
3、应个人或家庭的要求,帮助其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4、应个人或家庭的要求,在其涉及到的劳动、经济或知识产权纠纷中提供法律帮助;
5、应个人或家庭的要求,在其涉及到的医疗、消费、保险、交通等纠纷中提供法律帮助;
6、应个人或家庭的要求,在其涉及到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7、其他法律事务。
四、以上三种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本站律师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进行具体的约定。
4.法律顾问实习报告怎么写
这是由一次听政法人文讲座做的笔记整理来的,仅做参考,你还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关于传统知识资源国际法保护的研究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
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
“传统知识”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知识产权”问题。
传统知识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这样既可以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又能使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
由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应对传统知识进行登记和注册。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因此可以对其进行确认和登记。
传统知识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其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这就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
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因而应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
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也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因此,还必须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
11目前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争论话题。我国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
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为此,我国应当建立自己的。
5.浅谈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走上律师这条路,还是从做企业法律顾问开始。
十几年的法律顾问生涯,让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职业。在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碰过钉子,有过经验,深深体会到当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容易,但当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真得很难,不仅要用心去做,还要掌握到其中的一些窍门。
什么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具体做什么,需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其中的窍门关键点在哪,这些问题不仅困惑即将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年轻律师,同样许多正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也不清楚。借鉴不足,分享经验,共同进步,是我写本文的初衷。
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内防范法律风险,成为律师事务所接洽法律服务项目的王牌和主流业务,而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文化底蕴、品牌效应,团队合作,专业水平,敬业精神,12也成为顾问单位衡量、选择服务对象的一个硬性标准,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更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真实写照。法律顾问,简单说就是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工作因顾问单位规模、需求及领导层次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大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和管理决策,小到公司文档管理,都是需要法律顾问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预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风险,是企业真正的保驾护航者。具体到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熟悉与该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政策。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标法》、13《专利法》等,对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有所了解,对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达到熟悉的程度,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会向法律顾问咨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法律顾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回答,不可能等你慢慢地查找法律,法规之后再来回答咨询,所以对法律法规就要达到一个比较熟悉的程度。
2、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字功底。在现代大型企业中,日常可能使用到的合同有《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劳动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在起草各类合同和协议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模棱两可,更不能出现文字解释的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要有较厚的文字功底。
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过程中,与从事诉讼工作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诉讼案件可以单打独斗,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行,你必须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决策层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和沟通,让你的思路与决策层的意见统一,便于你工作的开展。
4、具有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事情,企业出事了,当然要找法律顾问,那么作为法律顾问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一定要泰然处之。
快速调动你的思维,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方案。5、必须对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最好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如果你只能对企业的14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而对企业的经营运作一窍不通,那么你最多是一个及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远远不够,成就一名优秀的法律顾问,还要做好关键的几个步骤,才能尽善尽美。一、律师在做法律顾问之前的工作在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之前,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是与顾问单位的接洽。
一方面律师需要了解顾问单位法律需求的范围、工作难易程度及是否要求律师座班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律师的服务费用和人员的配备,另一方面顾问单位需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这可以说是第一步,看似简单的第一步,其中蕴含了许多谈判的技巧、律所的成本和服务的内容。
这样的顾问单位的签订多是律师个人与顾问单位接洽,顾问费用比较固定且费用较小的合作方式。实践中根据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和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律师做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大型基础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的顾问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而这种服务的律师顾问费用不是在事先商定,而。
6.法律顾问工作应采取什么工作方法
根据实践经验,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律顾问同聘请方紧密配合,互相协作。
聘请单位建立法律事务处,制定工作章程协助法津顶问开展工作。固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人员是使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的必备条件之一。
法律顾间与聘请方的法律事务处共同建立顾问档案制度,有利于进行
15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二)调查研究方法。
这是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方法。调查研究分为事实调查、法律检查、环境调查三个部分,通过调查研究、选项定点,把关定向,总结工作,纠正差错。
(三)运筹法。即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的办法。
在聘请方有许多法律事务需要解决时,法律顾问首先理顺关系,系统归纳,分清主次,找出问题的关键,加以妥善解决。(四)预防法。
法律顾问和聘请方的法律事务处通过调查,将认为是聘请方巫待解决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聘请方的最高决策人反映,用法律理论加以分析比较,寻找法律依据制定出最恰当的方案,提供给聘请方作为决策参考。
7.该如何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
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
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
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
16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
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书》2.《律师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律师谏言》5.《律师工作简报》6.《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请示》9.《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
1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
1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8.公司法律顾问
这个问题语焉不详,不知楼主要问哪个方面的问题。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法律顾问的基本业务吧,如有其它方面的问题请楼主继续追问予以明确:
公司法律顾问可分为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俗称"法务")及公司外聘的律师来担任。
公司法务属于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受公司管理享受职工应有的劳动待遇。而外聘的律师顾问是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公司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律师顾问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属于服务合同关系。
律师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
1传;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商业调查服务、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9.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
做好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平时帮企业分忧解难这是必修课,但我觉得,踏踏实实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才是体现律师工作严谨细致的最好表现形式: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书2。
《律师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
《律师谏言》5。《律师工作简报》6。
《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
《请示》9。《工作日志》10。
2《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
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21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
22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提供《法律意见书》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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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邵阳商会法律顾问团第4期法律法规信息简报
2016年第04期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曾常青律师编2016年8月9日
编者的话:
《法律法规信息简报》系专为企业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简报,重点介绍企业投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法律动态,旨在传播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谋划策,但并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对简报所涉内容感兴趣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专业律师将给您满意的解答。
导
读
【实用干货】
●员工拒绝加班能否惩戒或解雇?
【法律锦囊】
●到底旷工几天才可以解雇?(太实用了)
【实用干货】
员工拒绝加班能否惩戒或解雇?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如何看待其效力?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有HR不禁要问,我们平时安排员工加班,从来就没有和员工协商,员工一样乖乖的加班了,那又怎么解释呢?
其实,员工接受你的安排进行了加班,说明员工已实际行为与你协商一致了,很好理解啊。
另外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做了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了法定最长加班时间,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不过,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只管公司是否支付了加班费,付清了加班费即可,是否超过法定最长加班时间,不关裁判机关的事,因为行政处罚归劳动监察部门管。
二、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
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三、不得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实践中,公司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主要表现为公司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员工在8小时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而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
动报酬,员工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员工不得不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定额标准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标准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至于怎么样的劳动定额是合理的,实务中各地要求并不一致。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法律锦囊】
到底旷工几天才可以解雇?(太实用了)
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7天?15天?下面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谈谈这个问题。
一、旷工是什么意思?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
二、最早的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解雇合法吗?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除此之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深圳市邵阳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团长:曾常青律师(兼任商会副会长)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荣誉团长:朱喆律师(兼任商会监事长)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成员:杨爱国律师(兼任商会理事)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成员:邓海峰律师(兼任商会监事)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成员:蒋枞律师(兼任商会理事)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袁吉松律师(兼任商会理事)
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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