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个别教育

发布时间:2022-06-16 10:20:11   来源:主题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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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概念 就就是指在法律与政策的指引下, 在严格管理的环境中, 监狱警察针对罪犯个别、特殊、具体的问题, 运用个别接触与个别谈话的方式, 对罪犯进行单独教育的一种方法。它的构成要件就是: 主体:监狱警察。在个别教育构成中,监狱警察就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就是实践者。

 客体:关押在监狱的罪犯。在罪犯个别教育中,她们就是实践对象,受教育者。

 主体要件: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教育内容就是以政策、法制教育为主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它就是构成教育的一切要素的总与,就是教育存在的基础,它的发展变化决定教育形式也或迟或早地随着发展变化。因此,教育的内容在罪犯个别教育中起着支柱的作用。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谈话与个别接触等。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就是个别教育顺利实施的保证,它必须服从特定的教育内容,并为教育内容服务的。

 客体要件:罪犯中个别的,特殊的的问题性质及程度等。罪犯个别教育就是针对罪犯中个别、特殊的问题而实施教育,因此首先要把准罪犯特色的问题,认真分析与研究特殊问题的性质、程度等,才能达到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依赖,互相渗透,协调一致,同时又各以自身的功能与作用而相互区别,综合构成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在罪犯个别教育实践中,要求民警充分发挥与调动罪犯本身的自我改造积极性,认真了解罪犯存在的个别的、特殊的问题的性质与程度,把握者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的内容与善于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使罪犯个别教育构成的四大要件方向一致,行成合力,同向前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的优化水平。

 第二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罪犯个别教育学就是监狱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就是教育改造学派生出来的分支学科之一,它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就是由于个别教育在改造罪犯实践中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

 一、罪犯个别教育就是执行刑 罚的重要内容 刑罚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及其统治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剥削阶级刑罚理论中,对适用刑罚的目的有各种主张,如报应刑主义、目的刑主义、折衷报应主义与目的刑主义的折衷主义等,但就是都掩盖不住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打击广大劳动群众,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而我国刑罚目的就是打击反抗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的人,惩罚与改造罪犯,以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其基本特征就就是依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把罪犯监禁起来,通过武装警戒,狱政管理等办法,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限制其自由与行动,剥夺或者停止其行使政治权利,给罪犯以震慑感,这就就

 是对敌专政、对罪犯的惩罚,就是刑罚的自然属性。但就是惩罚本身并不就是我们适用刑罚的目的,我国对罪犯适用刑罚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且最终消灭犯罪。而罪犯个别教育就就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施的,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罪犯个别教育作为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法定性。《监狱法》明确规定规定了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而罪犯也必须依法接受监狱警察对其进行的个别教育。

 二、罪犯个别教育就 是转化罪犯思想的锐利武器 对罪犯改造的核心问题就是改造她们扭曲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要解决思想意识的问题,就必须进行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这就是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一整套的教育方法,而 罪犯个别教育就就是转化罪犯思想最重要、最普遍、最经常、最细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最重要:表现在个别教育具有作用于罪犯思想转化的多项功能,离开了它,罪犯的思想转化不可能实现。

 最普遍:表现在任何事物都就是千变万化的,无论什么类型的犯罪个体,均会产生特别、具体、个别的问题,都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方法求得解决。

 最经常: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贯穿于从入监到出监改造罪犯的全过程,就能在强迫阶段,半强迫半自觉阶段或自觉阶段都需要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最细致: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就是讲究精雕细刻,就是一项艰苦的“手工劳动”,费时多、费力大。

 最有效: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渗透性强,稳定性强等特点,而产生对罪犯教育的良好效果。

 教育改造实践说明: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更好地摸准罪犯的脉搏,抓住思想症结,才能有效地把道理讲深、讲透,切实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三、个别教育具有深化集体教育的功能 任何矛盾均有共性与个性,罪犯的教育不外乎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实质上就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教育,社会帮教也包括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二种主要形式。罪犯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紧密相连,互相渗透,相互促进。集体教育可以推动个别教育的开展,而个别教育又可以促进集体教育的深化。其主要表现就是: 1 、具有超前教育的作用。集体教育就是把许多罪犯按一定组织形式集合起来进行教育,主要解决共性问题。因此,在集体教育之前,首先要把准罪犯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集体教育具有针对性,否则问题把握不准,直接影响集

 体教育的效果。这就需要在开展集体教育前,通过个别谈话途径等,广泛深入了解罪犯,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准确的确定集体教育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其次,集体教育要预先制定符合罪犯实际,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利顺利开展,为此也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渠道,吸取罪犯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以利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

 2 、具有深化教育作用。在集体教育过程中,一要防止“一锅煮”,二要防止“走过场”,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这就需要个别教育密切配合,其作用有:(1)给集体教育在时间上补充,确保集体教育阶段的衔接性。(2)使集体教育的方法生动活泼,确保集体教育的顺利开展。(3)可弥补罪犯在集体教育过程中存在接受教育的差异性,确保集体教育效果的广泛性。

 3 、具有巩固教育作用。集体教育只要认真组织,一般均能取得好的效果,但要巩固这一效果也需要发挥个别教育的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共性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另一方面,使某些认识较差的罪犯得到个别补课的教育机会。

 四、罪犯个别教育学就是教育改造学的分支科学 罪犯个别教育学之所以从教育改造学中独立出来,成为教育改造学的一门分支科学,这就是由个别教育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地位决定的,也就是罪犯个别教育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的自然产物,就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第三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与任务 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监管改造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罪犯教育工作的不断完善,广大的监狱民警开始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加以探讨。因此,这就涉及到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与任务。

 第一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 1 、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就是具体解决矛盾的前提。罪犯就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问题,这就必须用特殊的方法才能解决。集体教育对罪犯的特殊矛盾的解决起到间接的作用,而起直接、主要作用的就是个别教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就是个别教育的理论基础。而且,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对罪犯采取个别教育,其效果远远胜于其它教育形式。

 2 、法律依据。个别教育就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它作为教育改造的方法,已经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监狱法〉〉第条。从法律的角度,把个别教育摆到了重要的地位。

 3 、实践依据。罪犯犯罪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因素,其中包含犯罪原因、犯罪动机、恶习等,并且各个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点,她们在监狱中的表现不同,认罪服法态度不同,改造所遇到的情况也不同,那么,要解决这些罪犯的问题,便不

 能“一刀切”“一锅煮”,而必须采取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个别教育的方法。因人、因事、因案施教的个别教育已成为转化罪犯思想,优化“办学”效果,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特征 个别教育作为教育改造的一个主要形式,它比其它教育形式更具有 针对性, 灵活性,沟通性 、渗透性, 与稳固性等特征。

 1 、针对性。集体教育、分类教育解决的就是罪犯的共性问题,就是根据她们的共性进行的一种教育。而每个罪犯都有不同情况,个别教育就就是根据罪犯的具体问题,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启发与疏导。只有个别教育,才能摸清罪犯的思想脉搏,了解症结所在,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她们的思想问题。所以,个别教育就是有的放矢的针对性很强的教育。

 2 、灵活性。个别教育具有灵活性。因为个别教育可以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罪犯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进行个别教育。它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它能根据事情发展,随时抓住时机,并掌握与运用时机。使时机与效果直接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沟通性。由于罪犯所处的环境特殊,以及其她原因,普遍存在着复杂的心理活动。这时,特别需要民警的主动接近,沟通心灵,个别谈心。这也就是民警了解与接触罪犯的有效方法。罪犯在谈心中一般容易暴露真实思想,采取谈心进行个别教育也易被罪犯接受。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引导她们讲真话、讲心里话,双方才能互通信息,沟通心灵。实践说明有效的个别教育就是沟通罪犯与民警之间思想的“桥梁”。

 4 、渗透性。个别教育的渗透性表现在一个“情”字上。民警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要动之以情,才能晓之以理,诫之以规。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以及对罪犯的错误不急躁,不怕麻烦,诚恳热情,对罪犯的错误思想确有穿透力、抑制力。罪犯个性特点不同,有的性格倔强,不易认识错误;有的性格粗暴,容易发火动怒;有的沉默寡言,不易暴露思想,这些都只有通过个别教育,以“情”打动罪犯,才能凑效。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通过满足对方迫切的情感需要,得到其肯定性质的体验并引起对方情感共鸣,对摧毁罪犯对抗的、消极的心理防线,促使罪犯的改造有独特的渗透功力。

 5 、稳固性。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人的思想、行为很大程度受情绪影响。苦闷时,总希望找人谈一谈。特别就是罪犯,内心承受来自社会、家庭、本身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超过负荷时,就会出现情绪问题。不论就是民警找罪犯个别谈话还就是罪犯主动向民警诉说,它本身就起着一种稳定罪犯思想的作用。有的罪犯自我控制力差,一切按外界的刺激行事,行为鲁莽,盲动;有的自我表现性强,独断专行,自以为就是,一旦受到处理或压抑就不顾后果进行破坏、反抗等。这些,大都要通过民警的语言、表情,个别谈话个别接触来控制。罪犯在改造中出现反复,民警认真研究出现反复的原因与条件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稳定罪犯改造心理,增加并强化正面积极的教育因素的作用力。促进罪犯稳定地朝前发展。因此,

 个别教育可以控制与稳定罪犯的情绪,清除罪犯改造中不利的主客观因素,起到稳定罪犯心理、思想与行为的作用。

 第三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 我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在于摆事实,讲道理,启发与疏导罪犯,既为其指明方向,又沟通思想,把罪犯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所以,对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有: 1 、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的问题。

 罪犯入监后,由于特殊的身份,促使其生活需求、精神需求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她们对监狱、对民警、对社会、对家庭的要求也在变化。这种变化就必定引起一系列的具体特殊问题。有些问题,不就是集体教育能妥善解决的,它要求民警不仅要掌握罪犯的情况,而且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帮助罪犯解决具体特殊的问题。任何事物的转化都有一个时机,而帮助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正就是罪犯转化的关键。对罪犯的个别教育,都具有针对性,都为解决某种思想某个事件进行的,若个别教育不就是为解决罪犯的具体问题,那么个别教育的效果会大大地打上折扣,会使罪犯对个别教育产生无所谓态度。个别教育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对培养罪犯的自尊、自信、自控,调动积极性有特殊作用,因此,个别教育应本着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来进行。

 2 、深化正规的课堂教育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有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分类教育就是对集体或同类罪犯进行大范围教育。它们采用讲解式或报告式上课的方法,来讲授与示范。那么,这些教育对罪犯就是否起作用?教育内容与罪犯的理解能力与承受能力就是否脱节?罪犯在哪方面受到启发?她们有什么感受?这都要求民警在课堂教育之后,对罪犯进行圆周式的个别教育。直线式教育(课堂教育)就是指课堂讲授按一定的系统排列,后面不重复前面已讲过的内容;圆周式就是指在课后的教育过程中,重复出现,逐步加深扩大课堂教育的影响。课堂教育的死角弱点,特别就是学习态度的端正,都需要通过个别教育来解决。课堂教育的对象就是整体,而罪犯本人情况都不同。因此,在实施教育时,从实际出发,多进行个别教育,就能达到深化课堂教育的作用。

 3 、直接转化罪犯思想 个别教育就是民警从平时情境中发现疑问,从疑问中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推断那种假设能解决问题,并应用这种假设直接解决罪犯思想问题的一种教育。罪犯改造有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心烦意乱动荡期”。由于对监内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强烈思念亲友,民警与罪犯不了解及原有的旧的思想,致使罪犯不能安心。这个阶段,主要通过个别教育,沟通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鸿沟,并在接触谈话中,为罪犯指明方向,晓以事理,促使罪犯放下心理包袱,为接受改造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半强迫半自觉时期”。罪犯思想脆弱,容易反复,求赏心切,幻想减刑立功,不能实现,而怨天尤人,情绪低落,这时期,特别需要个别教育,针对这种低落情绪,不断加强教育,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催化并巩固罪犯已经逐步形成的新思想,这个阶

 段,就是个别教育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重要阶段,它起着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不可代替的直接性作用。第三阶段:“终点在望期”。多数罪犯临近刑满,思想会较散漫,喜忧参半。这时,更要抓紧思想教育,对罪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巩固改造成果。从这些阶段的连续性及个别教育的作用来瞧,个别教育应该并必须具有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效果。

 第四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规律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个别教育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其客观的、内在的运动规律。罪犯个别教育规律就是罪犯个别教育各种现象或事实间内在的固有本质联系,支配与决定着个别教育活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它就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按照个别教育规律办事,我们的个别教育工作就会顺利取得成绩,卓有成效;不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就会迷惘,出问题,走弯路,违背客观规律办事,就必然导致个别教育工作的碰壁失败。因此,我们学习个别教育学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就是要努力探索与揭示个别教育的规律,以成功地指导我们的工作。说到底就就是揭示体现与贯穿于罪犯个别教育发展的现实过程中的、各种本质要素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与互相制约的表现。

 ( 一) 罪犯个别教育活动与教育改造总体需要相统一, 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 教育改造直接向罪犯进行灌输、转变其犯罪立场,矫正其恶习,培养知识与技能,促使其弃旧图新,改恶从善。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开展强有力的、内容丰富、生动、具体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辅之于文化教育与生产技能教育,以改变罪犯本身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所以罪犯教育有广泛内容、多种方法、灵活的形式。个别教育只就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就是罪犯政治思想教育这个核心的核心,两者就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罪犯个别教育必然要受到整个罪犯教育的步骤、内容、形式与要求的制约,必须与罪犯教育总需要相统一,服从于它,服务于它,并与之同步发展。

 ( 二) 个别教育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的强制性相依赖, 共同提高改造质量的规律 罪犯个别教育具有定向诱导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有着相互制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首先,罪犯个别教育就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改造手段。就是掌握罪犯动向,缓解矛盾,防范与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三防”工作,稳定改造秩序,确保监狱安全的措施。其次,监督管制有其自己的特点,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督管制就就是根据罪犯总体的分类与个体的基本特征及其活动规律制定特别法规与制度,分别予以监督与管制。再次,两者关系密切,教中有管,管中寓教,管教结合,互相补充。

 ( 三) 民警的指导性与罪犯认识的相悖相容, 在相博中走向能动吸收的 规律 由相悖到相容,变对立为统一,罪犯思想发生质的变化,产生一个飞跃。有两个途径,一就是在矛盾斗争中,监狱机关不断强化管教措施,迫使罪犯在被动中前进,这个前进一般就是由表及里,逐步深化的,逐步由被动走向主动,适应监狱的要求,达到

 相容。另一就是运用情感机制。情感就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情感随着认识的发生,并随着认识的变化而发展的,罪犯也就是重情感的。情感就是促使罪犯转化的灵魂,只有情感萌动了,心理距离才能缩短,消除心理屏障,达到心理腥容。

 ( 四) 个别教育与解决罪犯实际困难相辅相成, 在教育实践中步调一 致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规律 罪犯存在的实际困难大致有三类:一就是与社会相联系的,亲人病故,配偶离婚,子女抚养,家庭遭灾。伤残疾病,就业出路等;二就是监内罪犯生活卫生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困难,如吃不饱,喝不到开水,洗澡困难,有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等;三就是罪犯个别的困难,如干活累,体力消耗大,缺少衣物等。

 第五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 个别教育原则就是指导个别教育的一般原理,就是对个别教育的基本要求,就是进行个别教育的依据与行动准则。就是人们在长期的个别教育实践中,对个别教育的客观规律的高度概括与对个别教育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监狱对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主要有: 个别化原则, 系统化原则, 催化剂原则, 巩固性原则等。

 ( 一) 个别化原则 大家知道,改造罪犯就是一种双边活动,就是施者与受者共同参与才能求得其目的实现的活动。社会个体心理学家与监管改造工作实践表明:罪犯的个体差异性,无论从动态来瞧,还就是从定性定量分析统计瞧,都就是无限多样的,她们接受改造的心理效应也千差万别。因此,要罪犯接受教育,就必须实施个别教育。要执行好个别化原则,监管民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个别化原则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知识。打铁先得自身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民警唱主角,没有一定的素质就是不行的。要求民警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懂点法律指导性计划,以及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管理学等等。

 2、 个别化原则必须加强民警对罪犯的自然影响力。自然影响力的产生主要在于监管民警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知识素质,工作能力,情感因素等。

 3、 在个别教育时, 要提高警惕, 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民警在同罪犯进行个别谈心或接触时,往往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特别就是处理问题有一定偏差时,这种危险更会加剧。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 二) 系统化原则 个别教育的系统化原则就是指根据个别教育内容的逻辑顺序,罪犯认识过程与发展顺序,进行有系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民警贯彻系统化原则应该做到: 1 、 根据发展的观点, 对罪犯进行有层次有系统的个别教育。

 2 、 在灵活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罪犯的反映, 使个别教育更具针对性, 完善反馈系统。

 3 、 民警配备要稳定统一, 从上至下, 形成系统。

 ( 三) 催化剂原则 催化剂原则就是指个别教育的分化瓦解作用与加速教育效果的作用,这就是个别教育较其她教育更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心理学研究证明:个性改造对象的心理会朝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状态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向转化。罪犯入监后,大都存在首尾两端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存在盼望重新做人的悔改心理,另一方面又存在留恋犯罪的恋旧心理,这种矛盾的心理常常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罪犯思想向不同的方向转化。因此,民警必须致力于促使其新生的尚嫩弱的积极主动状态的心理结构日趋稳定,而个别教育又较其她教育更具有促使罪犯消极心理分化瓦解的功能。要执行好个别教育的催化剂原则,就要求民警做到以下几点: 1 、 寻找契机, 抓准时机, 积极出击。

 2 、 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 采取耐心的感化教育方法。

 3 、 增加民警个别谈话言语中的“ 情” 、“ 据” 、“ 信” 与“ 吸引力”, 把握谈话的艺术。

 4 、 运用冷处理, 避免偏激行为。

 ( 四) 巩固性原则 巩固性原则就是指根据罪犯特点,对罪犯已形成的良好习惯、正确思想,不断地加深印象,促使罪犯建立新的改恶从善心理定型。贯彻该原则要求做到: 1 、 根据个性特点, 区别对待。

 2 、 及时打预防针, 巩固改造成果。

 3 、 正确对待罪犯出现的反复, 耐心做好巩固工作。

 第六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个别谈话与个别接触二种。

 第一节 个别谈话 个别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所谓个别谈话就是指监管民警针对罪犯的个别、特殊问题,同罪犯进行单个谈话的教育形式。个别谈话瞧起来简单,实际上它就是一门综合性的教育艺术,包含着丰富的教育内容与较高的要求,既要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又要同罪犯十分接近,进行疏通引导、细细谈心;既要做顽危

 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又要做积极改造分子的教育工作,还要做其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面大、量广。

 1 、个别谈话的类型与方式 根据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与目的不同,我们一般把个别谈话的类型分为收集情况型、布置任务型、调查取证型、表扬警戒型、自找上门型、转化思想型、辅导教育型与安慰、问候型。

 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从谈话的多少来分, 可分为两种:一就是主导式的,民警自己多说一些。如转化思想、辅导教育、表扬警戒、布置任务等;二就是征求式的,让罪犯多说一些,如收集情况、调查取证、自找上门等。

 (2) 从严肃、活泼的程度来分可分为两种:一就是正式的,谈话气氛比较严肃,容易引起罪犯的重视与关注,如转化思想、调查取证等;二就是非正式的,就是寓启发教育于闲谈之中,生动活泼、无拘无束、易于接受,如安慰问候、辅导教育等。

 (3) 从心理差异上也可分为两种:一就是幸福式,罪犯把民警找其谈话视为一种荣誉、信任,而产生情绪上的幸福。二就是抑制式的,罪犯对民警找其谈话产生疑惧心理,多见于一些“做贼心虚”的落后分子及首次谈话的新入监罪犯。

 2 、个别谈话的环节 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就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掌握个别谈话的环节,就是优化个别谈话效果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 不打无准备之仗。个别谈话就是民警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要夺取斗争的胜利,就需要认真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切忌没有准备,漫天撒网,不着边际。这就要求谈话前做到“六明确”。一就是明确基本情况;二就是明确谈话原因;三就是明确谈话内容;四就是明确谈话目的;五就是明确谈话方法;六就是明确谈话方案

 (2) 讲究谈话艺术。一就是选择好谈话地点;二就是把握好谈话时机;三就是讲究谈话语言;四就是重视人体语言的运用。

 (3) 注意情感投资。要恨其罪错救其人。一般来说,罪犯非常需要别人的同情、关心与体贴,民警应以诚心诚意,消除罪犯的疑心戒虑;以主动接近,融化罪犯冰冷的心;以亲人之情去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以模范行动去陶冶罪犯的情操。

 (4) 诲人以理。要求民警在谈话时,宜疏不宜堵,宜导不宜压,宜细不宜粗,宜实不宜空。

 (5) 巩固教育成果。要求民警把对罪犯的个别谈话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全过程,经常不断地进行,防止三天打鱼二天晒网或一劳永逸的思想倾向。

 3 、个别谈话的方法 方法就是指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径。方法来自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科学的方法就是人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上的总结,就是行之有效的。广大的监狱民警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个别谈话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启迪法。包括联想启迪法、提问启迪法、指点启迪法、比较启迪法、哲理启迪法与归谬启迪法等。

 (2) 提问法。包括正面提问法、侧问法、反问法、追问法与设问法。

 (3) 鼓励法。此法主要用于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或原就是落后的,现在有所好转的罪犯,或有闪光点的罪犯。

 (4) 批评法。包括正面说理法、事实说服法、开门见山法、对比法。

 (5) 疏导法。一就是思想上疏通,二就是行动上引导。

 (6) 迂回法。包括旁敲侧击法、声东击西法、以退为进法、“冷处理”法。

 罪犯个别谈话的方法当然不止以上六种,还有其她的方法,如: 压力分散法、感化法、控制法、展望法、乘热打铁法等。这些方法互相联系,互相渗透,构成一个完整的个别谈话方法体系。民警在运用个别谈话时既要进行综合运用,同时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地确定重点,以更好地发挥个别谈话方法的作用。

 第二节 个别接触 所谓个别接触就是指民警主动、有意识地采取“身教”,精神感染,或个别处遇等,接触罪犯,达到个别教育目的的一种方法。

 1 、个别接触的主要形式 (1)情感接触 (2)身教接触 (3)解难接触 (4)特殊接触 2 、个别接触的主要方法 (1)经常接触法 (2)找机接触法

 (3)接见接触法 (4)书信接触法 (5)特殊接触法 第七章 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分析 对罪犯个别教育,施教民警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针对性,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么,个别教育将显得软弱无力而毫无意义,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种针对性就是什么呢?就就是针对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状态与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因此,对于监管民警来说,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分析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于做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个别教育前的心理反应 罪犯在个别教育前的心理反应就是各不相同的,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九种心理状态。

 1 、 揣测心理 2 、 防御心理 3 、 惶恐心理 4 、 紧张心理 5 、 恐惧心理 6 、 轻视心理 7 、 无所谓心理 8 、 对立心理 9 、 喜悦心理 第二节 个别教育中的心理障碍 个别教育总就是在监管民警与罪犯双方之间进行的。然而,有的民警常常为罪犯在个别教育中不肯言语而棘手。尽管民警苦口婆心,罪犯却无动于衷而不说话,往往使个别教育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罪犯为何不愿意说话呢?这其中有很复杂的心理障碍。

 那么这些心理障碍来自哪里?可以说,主要来自罪犯,同时,也来自周围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 与监管民警的评价有关 对于罪犯所回答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监管民警不愿作认真地科学地正确地分析,只以类似“对”或“不对”评价了之,甚至有的民警对罪犯不正确的回答或错误的言行而倍感不悦,并以“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话来挖苦、讽刺、嘲笑等。时间久了自然也就失去了与您谈话的兴趣。

 2 、 与个别教育的内容难度有关 个别教育难度太大,超出了罪犯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与思维能力,罪犯即使细听细想,也回答不出来或难以理解而谈不下去。

 3 、 与简单的个别教育模式有关 长期以来,个别教育形式仅满足于填鸭式,促使罪犯形成了消极的心理定势。这样,罪犯习惯于,也满足于民警讲,罪犯听,对于任何问题不愿意作渗入思考,认为反正民警要讲的都就是正确而必须无条件接受与服从。

 4 、 与环境的影响有关 一个民警,如果表情过于严肃,板着面孔,一副不可侵犯的样子,便会造成罪犯的心理压抑。此时,罪犯便会顾虑自己的言语效果而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

 第三节 个别教育后的心理效应 个别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罪犯施以积极影响,端正罪犯的改造态度,促使罪犯成为新人的过程。个别教育的效果如何,上述目的就是否实现,不仅能从以后的言行中可以得到检验,而且能从个别教育的心理效应上也可以表现出来。一种就是积极的,另一种就是消极的。

 1 、 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的积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轻松、愉快、喜悦、感激与悔悟等五个方面。

 2 、 个别教育效果不好的消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懊丧与怨恨、傲慢等二个方面。

 (1) 懊丧与怨恨:这主要表现在批评性个别教育与预防性个别教育的罪犯身上。这类罪犯,其中一部分经过批评与警告,对自己的错误缺点有正确的认识,产生了悔悟心理;另一部分罪犯对自己的错误感到懊丧,表现为垂头丧气,无精打采,心情沉重;还有一些罪犯,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就是民警或她犯在抓她辫子,故意“整”她,因而对民警或她犯产生怨恨心理。

 (2) 傲慢:这往往表现在因有了改造成绩受到表扬,鼓励的罪犯身上。因此,在个别教育时,将实事求就是给予表扬、鼓励外,一定要指出其还存在改造中的差距。当发现罪犯有这种傲慢苗头时,必须及时再进行个别教育。

 第八章 对不同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 本章节主要就是讲授对不同年龄、不同案情、不同阶段的罪犯如何进行个别教育。

 第一节 对不同年龄罪犯的个别教育 罪犯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就有不同的年龄特征,而且,在其生理、心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针对罪犯不同的年龄特征,进行不同的个别教育。按年龄来划分,可以分为少年罪犯(18 岁以下)、青年罪犯(18——二 25 岁左右)、中青年罪犯(25-35 岁左右)、中年罪犯(35-45 岁左右)、中老年罪犯(45-55 岁左右)与老年罪犯(55 岁以上)。本课只对青年与中老年罪犯进行讲授。

 1 、对青年罪犯的个别教育 (1) 青年罪犯的基本特征: 一就是教育的可塑性。青年罪犯尚未定型,一般没有固定的思想观念,或偏执的心理定势,容易接受民警的个别教育。

 二就是行为上的盲动性。青年罪犯往往情感多于理智,情绪左右其行为,易怒、易躁,易于冲动,不考虑改造前途,不珍惜改造成果,盛因一饼一烟,大打出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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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就是改造上的反复性。由于青年罪犯思想及心理未定型,时好时坏,反复无常等。这也说明了青年罪犯具有二重性,即有难于改造的一面,也有易于改造的一面。

 (2) 对青年罪犯的要坚持“ 四个及时” 教育 青年罪犯,由于年纪轻,社会阅历浅,认识能力差,无家庭包袱,思想单纯等,所以,在改造中容易出现时冷时热,时好时坏的现象,情绪容易高涨,也易于低落,而且反复性快,盲动性大,不易于稳定。为了巩固教育改造成果,促使其积极改造,在个别教育中,坚持“四个及时”教育: 一就是及时抓时机。青年罪犯学坏容易,学好也不难。我们要抓住时机,向她们针对性地宣传新思想、新风尚、新道德,特别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型事迹,给她们树立一个奋斗目标的偶像,促使她们学习模仿,逐步改掉自身恶习。

 二就是及时抓苗头。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青年罪犯的个别教育。要深入罪犯三大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注意观察她们的言行表现,发现苗头,帮助她们分析盲目冲动所造成的危害,培养自我控制能力。

 三就是及十抓反复。一般来说,青年罪犯的转化不可能就是直线上升,切忌一瞧到她们出现反复,就斥之于“屡教不改”,“口就是心非”,“反复无常”,“狗改不了吃屎”,“出了窑的砖——定型了”等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她们。同时,要在肯定她过去进步的基础上,鼓励青年罪犯改正错误,努力改造。

 四就是及时抓积极因素。针对青年罪犯时冷时热,时好时坏,促一下就进一步,稍一松又退一步的起伏规律,监管民警应注意从抓积极因素入手,把经常的个别教育与及时奖惩结合起来,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哪怕只有点滴成绩,微小进步,都要在表扬鼓励的基础上疏导教育。

 2 、对中老年罪犯的个别教育 中老年罪犯,系指 35 岁以上的投入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这里包含以下几层罪犯:一就是中、老年时期犯罪而被判刑改造;二就是在青年时期犯罪而被判重刑如无期、死缓,延缓到中年,甚至老年;三就是青年犯、中年犯在狱内重新犯罪如脱逃等而被加刑,步入中老年犯阶层。总的来说,中老年罪犯的构成比较复杂,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对她们实施个别教育,也有其特殊作用。

 (1) 中老年罪犯的改造特征。人到中年以后,标志着人已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其最基本共性的特征,就就是稳定性较强。具体地说,中老年罪犯还有以下一些基本点特征: a 、有一定的知识结构与社会阅历, 其世界观基本定型。

 b 、心理行为相对稳定, 但思想较为复杂。

 c 、遇事较谨慎, 不容易暴露自己的观点。

 d 、思家念乡牵挂多, 更会考虑实际问题。

 e 、悲观失望情绪重, 特别就是一些老年罪犯, 保 命思想严重。

 f 、固执己见。

 g 、爱唠叨。

 因此,除对中老年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外,还应做好个别教育,以激发她们的改造积极性。

 (2) 教育中老年罪犯的方法 a 、疏导法。

 就就是监管干警针对中老年罪犯的心理特征与不良恶习, 进行说理疏通, 使其收到教育的方法。疏导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就是思想疏通;二就是从行动上引导。思想就是指导行动的,罪犯在思想上有了问题,在行动上就不能控制自己,任意捣乱,屡犯监规。在进行个别谈话,疏通思想的同时,在行动上进行引导,这就要求监管干警经常分析中老年罪犯的思想状况,仔细观察她们的行为表现,主动找她们个别教育。一般来说,在进行疏导教育时,要采用简洁明快的语言来表达教育内容,要用谈心的方式,使其心平气与,易于接受规劝教育。

 b 、帮教法。

 就就是通过为中老年罪犯排忧解难从而促进其思想转化, 达到个别教育的目的。源于物质,归于物质,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离开人们的物质利益去分析各种思想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它的基础与目的。罪犯个别教育实质上也就就是做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罪犯的思想问题可以通过个别谈话来解决,但罪犯的个人困难与实际问题单凭谈话教育就是很能凑效的。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此监管干警要变空洞的说教为帮教,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中老年罪犯排忧解难,起到巩固谈话教育的效果。

 c 、比较法。

 一就是横向比较; 一就是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就是与其她同等条件的罪犯进行比较,帮助其找出自己的差距,制订改造目标。纵向比较则就是与自己的过去进行比较,就是进步了还就是退步了,进步了要肯定其成绩,退步了则要帮助其找到退步的原因,加以分析,促进其积极改造。

 d 、接触法。

 就就是监管干警主动, 有意识地采取“ 身教”, 精神感染、或个别处遇等, 接触罪犯,达到个别教育目的的一种方法。其主要形式有:情感接触、身教接触、解难接触、特殊接触等。其方法主要有经常接触法、找机接触法、接见接触法、书信接触法、特殊接触法等。

 e 、倾听法。

 中老年罪犯特别就是老年罪犯,大多都有爱唠叨的特点,她们遇到那怕就是一点很小的问题,也会给干警讲上大半天,此时,我们的监管干警要有耐心,让其把心里想说的都说出来。因为,这对她们来说往往就是一种情感的宣泄。

 (3) 教育中老年罪犯必须注意“ 六要六忌” 一就是要耐心引导忌盲动急躁。

 由于中老年罪犯犯罪恶习较深,而且在心理行为上较稳定,在改造过程中不容易思想外露,且有隐蔽性,往往把自己内心世界、行动、打算反改造等包藏得较严实,中老年罪犯自我意识较深,有极强的自控力,能面对现实,或强迫自己,或伪装起来适应狱内改造生活,以求心理上平衡,同时,中老年罪犯既不相信监管改造干警,又不相信她犯,因此,就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个别教育。耐心就要求监管干警既要稳住中老年罪犯的情绪,又要稳定自己的情绪,即我们通常讲的遇事要“冷处理”,不急躁,就就是要分析中老年罪犯的心理特点,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决定采用相应的对策,更好地做好个别教育。

 二就是要细心观察忌粗心 大意。

 中老年罪犯相对青少年罪犯来说,更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其隐蔽性主要表现为:一就是善于伪装积极改造,在幕后操纵;二就是不轻易暴露自己的思想。其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一就是中老年罪犯具有极强的自身控制能力,服从管教,积极改造;二就是中老年罪犯恶劣成性,精于世故,玩弄两面手法,拉帮结伙,惯于教唆与幕后活动;三就是中老年罪犯或因刑期长,或因年近老迈等,悲观失望情绪重,不思改造;四就是有一定的文化技术专长并就是生产骨干的中老年罪犯,不服从监管改造干警的管教等。针对中老年罪犯这些特点,就必须细心观察,透过现象,抓其本质,对症下药,切忌盲动,无的放矢的个别教育。细心,就要求从中老年罪犯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觉察她们的情绪变化,掌握她们的心理动态,关心入微,把个别教育搞好。

 三就是要以理服人忌以势压人。

 中老年罪犯一般都具有广泛的社会阅历,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再经过长期的内部体验还形成了顽固的心理定势,这就很容易使得她们固执偏见,坚持错误的观点与立场。因此,对中老年罪犯的个别教育,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压服方法就是没有效果的,反而还会强化她们在思想观点,错误立场,情感上对立。这就要求监管干警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以理服人就就是要要说理的方法去教育罪犯,改造罪犯的思想与犯罪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其法制观,道德观等。对中老年罪犯以理服人的个别教育,应以表扬鼓励为主,批评惩罚为辅。同时,还要求监管干警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业务与文化水平,懂得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在个别教育中说话有理,教育会讲出道理等,取得最佳效果。

 四就是要有的放矢忌空洞无物。

 中老年罪犯社会阅览、人生经验都比较丰富,瞧的多,听的多,经历的也多,因此,在对她们进行个别教育时,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且言之有理,切忌夸夸其谈、空洞无物。这样不仅起不到教育的效果,甚至还会被其瞧不起,以后就就是再怎么对她进行个别教育,也起不到好的效果。

 五就是要灵活多样忌单调死板。

 由于中老年罪犯这个层次群所处年龄区域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原有文化程度与社会地位差异等,所以,对她们的个别教育,应灵活多样,切忌单一模式。在个别教育中,要注意多引导,多鼓励,多关心,少批评。在对中老年罪犯引导教育时,要运用启发式,避免光讲大道理,这就是由于她们的阅历较深,思想较成熟,光讲大道理难以凑效的,而应用将心比心的方法,就会收到好效果。人人都有自尊心,尤其就是犯了罪的中老年罪犯,自尊心就更强,这就要求监管干警不要斥责、挖苦、讥笑,而要多鼓励、关心,以激励其改造的积极性。

 六就是要公平公正忌随意执法。

 公平公正就是我们执法的根本原则。但在对中老年罪犯特别就是老年罪犯进行管理教育的时候又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她们特殊的年龄、特殊的心理特征与特殊的人生经历都会对公平公正特别敏感。正向有的老年罪犯所说:我们不希望能拿到多高的分(因为在劳动改造上体力就不就是年轻罪犯的对手),但希望能有一个

 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老年罪犯的固执与敏感更就是随意执法的大忌,往往会因为我们一次很小的、那怕就是一点点的不公平而酿成大的监管安全事故。

 第二节 对不同案情罪犯的个别教育 1 、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 暴力型罪犯,系指以强暴的手段侵害她人人身与公私财产等权利的罪犯,其犯罪手段凶残狠毒,给社会,给她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包括: 凶杀、伤害、抢劫( 夺) 、爆炸、放火等。在我国,暴力犯罪被视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

 (1) 暴力型罪犯的改造特点 一就是不受约束, 不遵守监规纪律, 如经常游监串号, 不服从管理, 违反监规; 二就是脾气暴躁, 牢头狱霸作风严重, 公开抗拒改造; 三就是结伙性强, 讲所谓的江湖义气, 这类罪犯都以“ 一人做事一人当” 、敢作敢为的“ 硬汉” 自居; 四就是消极劳动, 应付了事, 懒惰成性, 这类罪犯大多数在社会上依附于游手好闲的人, 入狱后, 厌恶生产劳动, 装病偷懒、消极怠工等。

 (2) 对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 针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特点,选择恰当有效的方法,就是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能取得实效的关键。对暴力型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的方法很多,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以下四种: 震慑法:就是指在个别教育时,暴力型罪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如执迷不悟、一意孤行、胡搅蛮缠、大吵大闹、顶撞民警等),说服教育已不能起作用,因而需要正确地采用某种强硬措施(当然不就是打骂、体罚、虐待),施加强大刺激,迫使其头脑清醒,深刻反省。

 疏导法:就就是民警针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与不良行为恶习,进行说理疏通,使其受到教育的方法。暴力型罪犯许多消极的个性就是可以利用引导的,干警要经常分析暴力型罪犯的思想状况,仔细观察她们的行为表现,主动找她们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针对她们在改造中表现出逞强、虚荣的个性,但在强者面前又表现服从与敬佩,干警在个别教育时能以理服人,遇到问题能拿了办法来,她们就会“服贴”。

 控制法:所谓控制就就是一个施控系统通过信息的传递,交换与处理发出指令信息,调整受控系统的行为,使之稳定地达到预期的目标状态。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就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要有效地控制这个特殊的系统,要求监管民警始终保持施控地位,起主导作用,发挥施控系统的一切功能。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住她们的改造行为及规律。个别教育实践证明,对于抗拒改造,顶撞民警的罪犯,可用

 硬性控制法,予以严厉、严肃的批评,提出严格的要求;对于经过教育还无悔改表现的罪犯,可用跟踪控制法;对于乱说乱动的罪犯,都可用自动控制法,教育她们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加强意志品德锻炼,节制自己不良的行为等。

 冷敷( 冷处理) 法:情绪对暴力型罪犯的行为影响相当大,她们往往就是在强烈的情感冲动后导致理智丧失,疯狂进行暴力犯罪。入狱后情绪仍然在左右着她们。这就要求民警在个别教育中,在她们情感发生强烈变化,出现“顶牛”时,态度要严肃冷静,语言要有分寸、有力,控制她们的感情,缓解气氛;或回避引起激化的谈话题目,讲些次要、能引起谈话对方兴趣的话题,待降温后,再施以适当说教;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暂时停止个别教育,冷静分析原因,拟定新的谈话方案,在下一次个别教育中,再予解决。这样,也能避免因个别教育中引起激发罪犯与干警的矛盾,确保干警自身安全,稳定罪犯。

 (3) 改造暴力罪犯, 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与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就是: a 、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b 、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