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03 16:10:11   来源:主题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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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一、全面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反腐倡廉、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文化素养为主要内容,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五篇】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全面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反腐倡廉、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文化素养为主要内容,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以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为主线,加强分级分类指导,确保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抓好领导干部培训

以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视野宽、思路宽、胸襟宽的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税务总局将继续举办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司局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地市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市、区)税务局局长进修班、国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国税系统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司处级领导干部专门业务培训班,以调训等方式加大对全国税务系统司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所属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科长、分局长、所长等基层一把手的培训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突出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税收管理能力和带好队伍的能力。

(二)扎实推进基层一线干部培训

税务总局将陆续出台规范初任培训的相关制度,举办初任培训规范化研讨班,强化初任培训的科学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税务总局将配合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新政策法规的实施,举办一定规模的基层培训教师和业务骨干示范培训班,将继续实施"智力援西"工程,进一步加大对西部省区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推动和支持力度。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按照"三统一"的要求组织好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并认真做好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相结合工作。要按照基层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指导地(市、州)和县(市、区)税务机关制定详细的基层一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新税收政策法规培训和从事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信息化等岗位人员的集中培训,扎实推动基层干部按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区分的分类培训,完成基层一线干部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的任务。

(三)抓紧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

遵循“紧缺人才抓紧培训,重点人才加强培训”的原则,统筹利用系统内外培训资源,以税务稽查、反避税、纳税评估、财产评估、税收政策研究、税收经济分析等为重点,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税务总局将制定并实施中长期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继续在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高校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一些学科交叉、起点较高、专业性强的培训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

(四)创新培训者培训

税务总局将举办省(区、市)和地市税务机关主管教育培训工作局长专题培训班,省局、地市局教育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教育培训项目主管人员培训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者培训班,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建设一流师资和科研队伍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师资人才培养规划,组织8期师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类师资业务素质和培训技能。完善税务总局师资人才库建设,指导省局师资人才库建设。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拔一批优秀的税务干部进入师资人才库,重点培养,提高其适应税收业务培训需要的能力。

(五)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工作

为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做好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于2009年3月底在全国税务系统对稽查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考试,为今后稽查岗位人员确定职位等级提供依据。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稽查岗位人员考试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组织稽查岗位人员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严密组织,切实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要根据机构改革以后教育培训工作调整新情况,认真做好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并积极鼓励协助税务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综合司法等资格考试。

(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

加强对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核心,不断提炼税务组织的愿景。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指南和评估体系,以行动学习和观摩的方式组织学习型组织建设研讨班,总结各地学习型组织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税收业务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

二、加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

(七)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国税发〔*〕81号),加大资源整合,规范税务总局直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省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名称。要配齐配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税务总局将筹建反避税、纳税服务等10个教学研究中心,努力促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研究能力的提高。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按照"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的要求,制定本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规划。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各省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制定完成各自教学工作意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推动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的新建工作,推动广东省、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的改建工作,推动山东省、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教学场所改造等项目论证立项工作。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等在建(改)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计划,加快进程,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尽快形成新的干部教育培训功能和保障能力。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重视数字化网络校园建设,完善对本地区实施远程培训的基本功能。

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干部培训机构在大规模培训干部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可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各类高校以及境外培训资源,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

(八)加强课程开发和教材体系建设

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发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大系列,包括反避税、税收专项检查、纳税服务、税务审计、企业纳税评估、税收统计分析、电子税务稽查、所得税管理、房地产评税等9个专业32门特色培训课程。修订、完善X+Y+Z系列教材中的相关教材,包括《国税征管实务》、《地税征管实务》、《纳税评估》、《税收分析》、《反避税理论与实践》、《增值税实务》、《消费税实务》、《营业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会计基础知识。税务版》、《财务会计。税务版》、《小企业会计。税务版》、《成本会计。税务版》、《税务教育培训实务》、《税务英语》等纸质教材,进一步开发案例式教材、配套读物和电子化教材。结合教材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适应税务岗位素质能力体系的培训试题库。有条件的省(区、市)税务机关及其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编写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补充教材和案例教材。

(九)加强远程培训平台建设

税务总局将积极推进税务远程培训工作,筹建税务总局网络学院,为广大税务干部在岗自学提供充分的课件资源和互相交流的平台。各地已经开发应用的网上学习系统,应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丰富网络学习资源。要借助远程培训平台实现教育培训管理的信息化,推广完善电子化学习档案,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和学籍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管理

(十)加强规划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作用,推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能,重点把握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制定各类培训规范,加强对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培训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各地税务机关及其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作用,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落实。

(十一)健全制度体系

以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和基层培训教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完备的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及其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充实和完善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措施。

(十二)强化考核评估

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评。对领导班子重点考评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中心组学习、干部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对教育主管部门重点考评是否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本级税务机关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是否尽职尽责地保障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分级分类选派培训对象,是否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是否对干部培训过程进行督查,是否评估干部培训成果,是否建立干部培训档案等。对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要围绕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考核。税务总局将继续于年底对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重点检查各省(区、市)税务机关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和培训项目质量,各省(区、市)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本系统基层一线干部的脱产培训实施情况。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
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
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
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
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
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
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
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
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
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工教育 教师 对策

抓实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各级领导的共识。整合全兰州铁路局教育培训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培训而成立兰铁职工培训站(2006年3月成立,下称培训站),是兰州铁路局、路局党委做出的战略性决策。随着兰州局职工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2012年7月,培训站退出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转型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转型后的师资队伍如何适应新形势需要,是培训站当前面临的紧迫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教师队伍现状分析

目前,培训站从事干部职工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函授学历教育专职人员和教学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共123人,其中专兼职教师共105人(专职教师60名,兼职教师55名)。其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分别如表一~表四。

2 教师队伍存在问题

从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资质结构和专业结构上分析,面对当前中心工作的转移,教师队伍与当前新形势不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2.1 队伍整体老化 从年龄结构看,全站专兼职教师105人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只有8人,而46岁以上教师达51人,分别占专兼职培训总数的7.6%和49%,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就有13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呈上升趋势。这种队伍严重老化现象,势必严重影响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2 铁路专业师资短缺 从职称结构看,虽然中级以上职称兼职教师达74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0%,工程系列职称专兼职教师57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0%,但全日制大专学历仅有44人,这其中不全是铁路主专业毕业。从专业结构看,由于长期从事学历教育,机械、工程建设、计算机、财经、卫生、师范及其他专业的专兼职教师就有68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5%,其中师范及其他类居多。而铁路主专业的运输、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专业合计37人,仅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5%,除运输专业(多为后取得学历)较多外,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专业专兼职教师十分短缺。

2.3 缺乏知识更新 铁路运营组织的变革和运输效率的提高,给职工培训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给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自己真正掌握了铁路改革发展前沿的知识、信息、技能,才能胜任当前职工培训工作。但由于培训站近5年从事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在教学组织上按照高等、中等教育模式进行教学,专兼职教师既没有充电的时间,也没有充电的机会,对铁路高速发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规章等知之甚浅,对我国铁路改革的前沿信息、发展动态知之甚少。

2.4 现场经验缺乏 培训站专兼职教师绝大部分从学校毕业直接分配到学校(培训站是2006年3月整合而成,师资来源于原兰州分局职工培训学校、运输学校,武威分局职工培训学校、党校,银川分局职工培训学校、党校),无现场工作经验。还有一部分从原分局教育管理机关转岗到培训岗位,现场经验十分缺乏。加上近5年从事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到现场实践机会和次数都较少,因此,教师队伍现场经验缺乏。

2.5 工作热情缺乏 105人专兼职教师中,一半属兼职,来自于培训、特培、函授、综合、劳人等科室管理岗位,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承担相关的授课任务,在悉心钻研培训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这部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取得企业教师职业资格证。专职教师因缺乏约束激励机制、队伍老化,致使工作动力不足,他们很少抽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现场调查研究,丰富课题,挖掘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培训教材,影响培训质量。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依据兰州铁路局人才培训建设项目“到2015年末,将职工培训站建成国家或铁道部重点支持的人才培训基地”要求,根据当前工作转型的形势,务必快速行动,探索实践,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现代化培训理念、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掌握现代铁路技术知识和现代化培训手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3.1 立足现有师资,选准突破角度,推进教师队伍快速转型

3.1.1 自主选题,确定各自主攻方向 面对培训站专业学历教育中心工作向铁路专业技能培训转移的实际,引导教师紧跟培训发展形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把当前适应性强、并经过短时间内钻研能够投入使用的课题,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例如,当前应围绕新版《技规》、《行规》导读、新旧《技规》、《行规》变化,电气化铁路安全,劳动安全,DMIS、TDCS、CTCS—2,企业运输员、工务防护员、安全员等课题,定责定限进行合力攻关,使其尽快成熟,为开办新的培训班提供课题支撑。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对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对培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检验,包括培训过程的实施情况、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回到工作岗位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改变情况等,从而可以检验培训给组织带来的效益。这些将有助于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了解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果,为确定新的培训计划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判断和评价教育培训执行机构的培训能力提供依据。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教育培训的管理与实施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评估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的必要手段。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必然要有指标体系,当培训效果评估逐步常规化、制度化以后,评估指标体系便会自然成为一种制约要素,对后续培训工作的开展产生规范、限制作用,使培训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有效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培训效果评估具有明显的标准化作用,是衡量各类培训项目开展情况的一把标尺,在同一个标准下,各类培训项目的效果就有了优劣之分,就有了判别培训项目成功与否和继续改进培训工作的依据,促使教育培训管理者不断提升培训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培训对象为中心是现代培训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在现代培训中,培训对象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并成为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的重要主体之一。首先,在培训教育效果评估中,培训对象通常被视为最重要的评估对象,培训对象对培训过程的体验和意见是评估数据产生的一个直接来源,其满意度必然会对评估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这使得培训对象的意愿得到了最大程度地体现和满足,这也使培训对象个体的素质与能力提高、组织绩效的提高与培训的联系更为直接和紧密。其次,通过对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培训对象可以全面了解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并有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的通道,这有利于发挥培训对象对培训的外部监督作用,从而激发其参与培训的主动性。

评估主体解决的是“由谁评估”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评估主体而言,由于自身特定的评估视角和认知态度的不同,具有其自身优势,然而,不同身份的评估主体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这些优势和局限性都会对评估效果的有效性产生强烈的影响。因此,需要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的干部培训效果评估主体,使之达到互补的作用。

干部培训是干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主管部门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鉴于组织人事部门所具有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将其作为干部培训效果评估的主体之一,能够从宏观上掌握培训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保证实际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开展评估和收集其他相关评估主体的信息反馈,能够取得更全面、真实的培训实施情况的有效信息,更好地发挥指导、监控等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政策指导性评估的作用。作为干部培训的管理机构和协调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扮演着组织者和规划者的角色,应该统领全局,协调评估主体,把握评估的整体方向。在培训工作开展前期,根据已制定的干部培训年度计划中的培训内容和项目,合理安排各个具体培训机构的具体培训任务。不定期对干部培训机构进行效果考察、评估等。在培训评估初期,负责制定干部培训效果评估的政策,从制度上明确其他各个评估主体拥有的相关调查、考核权利,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保证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在培训评估过程中,侧重考察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培训评估后期,通过整合其他评估主体反馈的评估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评估干部培训各方面工作的效果,对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培训机构是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干部实施教育培训和管理的教育机构,在我国这些机构包括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培训中心和部分高等院校等。由于培训机构是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践者,他们不仅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现场、新知识的传播等,而且要在培训过程中提供多种服务,如负责制定教学培养方案、授课教师的选聘与考核、教学过程监控、成绩考核评定等教学管理工作,其管理的方式、方法及运作程序对干部培训效果的优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培训机构有责任对自身各个方面的工作表现及受训人员的学习成果等进行相关评估。

培训机构要进行具体操作性的评估。培训机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学员所在单位的委托,负责培训班次的课程设置及师资安排,对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培训机构直接与受训学员接触,在此过程中的评估对提升教学质量、激励学员学习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培训机构的评估可划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对自身工作情况的评估,对照本次培训目的,考核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是否合理、培训方式是否合适、培训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等。另一方面,对学员所学内容进行直接考核,测试学员的接受效果。

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他们的工作最终会对所在单位的组织绩效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参与到干部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中来,作为多元评估主体之一进行评估。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内部的评估者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和同事,尤其是上级领导作为对干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主体,具有自身明显的优势。一般而言上级领导熟悉下属的职责,可将干部受培训前后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对比分析。评估为上级领导提供了引导、激励和监督下属行为的一种

重要手段。同级评估,是指通过同事间互相打分的方式,达到评估的目的。同事评估往往较为稳定,因为同事在日常工作中处于一种相互依赖,彼此合作的关系,相互之间工作在一起的时间很长,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较多,更加了解彼此的工作情况,此时,他们之间互评,能够比较客观,测评也具有一定可信度,能够弥补单纯的上级领导评估的不足。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要作考察性评估。参训学员所在单位的评估,是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评估,能反映出学员的培训成果和变化,但是这项评估往往操作起来较为困难,需要的时间也较长,因为学员的能力提高、素质的提升是一个过程,此项评估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培训机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等要科学制定评估方案,确定一定的考察周期,在一定的考察周期内可以通过领导的评估、同事之间的评估等了解掌握学员的培训前后变化。另一方面是参训学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将评估落实到位、认真对待,这也是评估结果准确程度的重要保障。

将受训学员作为培训效果的评估主体,是因为他们是整个干部培训活动的亲身体验者和直接受益者,作为接受培训的对象,在不同的施教机构接受各种不同方式、不同内容的培训,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受训学员对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都会产生直接的信息反馈,他们无疑是最直接、最客观的评估主体之一。

受训人员作为评估的主体,可以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举行座谈会等方式来收集他们对培训效果评估的信息。作为评估主体,受训人员需要对培训计划的编制是否与实际相接近、课程的设置是否科学、教学的方法是否灵活、教学手段是否现代化、课程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教师的授课水平如何、培训的时间长短和进度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客观评判,发表真实的感受,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除此之外,受训人员对于自身在培训后思维理念、知识结构、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收获也要进行自我评估,指出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培训工作提出建议。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是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的管理控制活动。它通过对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改进培训计划和方案,以期提升培训质量,实现培训目的。各评估主体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把干部培训效果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在培训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培训计划、方案进行总揽性的评估,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掌握组织人事部门对实施培训的单位提出的培训方案的满意程度。采取的评估方式是培训单位上报培训计划和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审阅,提出完善方案的建议和意见,有培训实施单位对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培训前的评估实际上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培训实施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该测评一般不用分值来体现,也就是不采用定量测评而采用定性测评,目的使培训实施单位能不断地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图修改培训计划和方案,从而能够对培训的目标、任务、形式等进行掌握和控制,这也是进行动态控制的过程。

在培训的过程中,要对教师教学效果、学员学习情况、教学管理状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干部教育培训虽然涉及很多方面,但最后都浓缩到课堂,集中体现在每一堂具体的课上。教师上课是干部教育培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的重要载体。干部到培训机构学习,主要的任务就是听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课的效果就能够反映教学质量的高低。教师通过讲课,帮助学员解疑释惑,引导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的思想理论成果,从理论的高度来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而获得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通常情况下,若学员对某堂课打分高,说明学有所获,教学质量当然高;
反之如果学员对教员的讲课评分不高,教学质量肯定不会好到哪里去。从这个角度看,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课是必不可少的。

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听课的学员。学员评课,最基本的方式就是打分,按照讲授选题、内容结构、教学方法、互动状况、是否具有启发性等评价指标,由学员对教师讲授课程进行定量化的评估,一般应该是一课一评。除定量化的打分评估外,还要有定性化的评估方式,如在培训结束前夕,对所有课程进行满意度测评。只有采取综合的评估方式,才能客观、全面反映课堂教学效果。

教和学是影响教育培训效果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在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同时,也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学员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有没有积极性,学习考核严格不严格等都是需要评估的因素。对这方面的评估,要侧重看是否对学员进行严格的学习考核,如果没有考核压力,学员学起来可能会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具体评估主要看采用的考核方式对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产生多大影响。

对教学管理的评估,主要看制度建设。比如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教师潜心学术研究,开发和完善教学讲题;
是否通过引入竞争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为了帮助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是否实行集体备课、听课评课;
是否通过在职进修、专题培训、挂职锻炼、人才引进等各种途径来培养师资队伍;
在研讨、交流等教学环节,是否做了精心安排并确保教师到位;
为规范课堂教学实施,是否建立了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在培训结束后,要考察学员在工作中的各项表现情况。一是通过对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向学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学员培训后在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变化。二是考察学员培训后在单位的个人贡献及工作成效等。此项评估可以从参训学员中有针对性地抽取一定数量学员作为考察样本,适当减少工作量,便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评估指标体系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的标准和依据,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评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核心性技术工作。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发展具有导向性和引导性。在设计指标体系时,要做到系统完备,应该包括培训的全过程,要考虑到每个指标体系中评估维度的构成及其比重。

要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效果评估工作,就要不断创新、开发各种评估方法,运用现代化测评手段,丰富培训评估机制,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要把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要扩展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的外延,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与重大工作成果评价相结合,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方式。

培训项目评估流程是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因为培训效果评估是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每一个培训环节都要进行评估,而各个环节的评估又必须相互衔接。合理的流程设计既要体现科学有效、又要体现简便高效。比较合理的评估流程分为四个阶段: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分析、评估结项。在评估准备阶段要确定评估目的、组建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计划、建立数据库的工作;
在评估实施阶段要完成评估通知、评估信息收集、评估资料汇总、评估数据录入的工作;
评估分析阶段要完成整理评估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理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的工作;
评估结项阶段则要完成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果公布、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存档工作。要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评估的流程,就要严格按照以上四个步骤先后展开,也要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干部;
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9-0031-03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干部成长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坚持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创新的思路。

一、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逐步形成了社会化、规范化和系列化的教育培训模式。但是随着干部成长的内部、外部环境,主观、客观因素的不断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是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首先是领导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教育培训的态度不够端正,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实际功能认识不足。不仅自身总以工作忙为借口躲避培训,而且对单位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也不够重视。其次是受训者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受训学员有的认为只要把中心工作抓好就可以了,学不学都一样,他们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学习放在第二位。摆不正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经常以单位工作繁忙,脱不开身为由请假,而在校学习的很多人也是心不在焉。最后是组织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当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这些错误倾向会在培训的管理中有不同程度的反应,直接影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 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首先是培训内容陈旧,不适应学员的知识需求。干部教育培训没有动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教学内容上没有吸引力,缺乏针对性。在课程总体设置上,原理性理论多,用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课程少,忽视了大多数学员急需获取新知识、提高领导管理能力这一时代特征;
传统的内容多,创新的知识少,没能充分考虑不同受训对象身份、职位、学识层次等特点。其次是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对学员培训还主要是灌输式的课堂教育,学员被动学习,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接受知识的效果。最后是培训方法呆板,不适应学员的求异思维。现行的培训大多仍沿袭传统国民教育那种灌输的方法,难以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3 干部培训师资建设比较薄弱。首先是缺乏一支能够与干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相适应的教师骨干队伍,其敬业精神、理论功底、政策水平、知识储备以及实践经验、讲课艺术方面还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是很多部门的受训经费紧张,教师很难选送到上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或业务进修,完善和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干部培训工作受开放程度的制约,干部培训院校师资队伍的社会化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质量。最后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老教师多,中青年骨干教师少,新老教师的交替处于过渡时期,教师队伍出现断档现象,骨干教师后备力量储备不足。这种现象在基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最为普遍。

4 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不够完善。首先是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由于培训机构属成人教育院校,和国家强制保障的基础教育性质不同,加之地方财力紧张,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整体基础建设不够完善,县区级党校的状况尤为突出。其次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力量配置不平衡。由于基础条件差,对人才的吸引力弱,导致教师队伍力量不足:讲理论观点的多,有实践经验的少,师资现状与时展和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不相符。最后是资源配置不科学。运行效率较低。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布点过多,资源配置过于分散,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资源大量浪费。

5 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首先是领导体制不明确。由于体制不顺,致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力度减弱。同时,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不够,重复培训、培训现象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失控。其次是常规管理不到位。在常规运作上,对教程的安排不细致,教学环节要求不严格,忽略了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习惯于安排和完成各种班次,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为社会实践的服务意识不强。党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是考核评价机制没建立。目前的干部教育培训没形成完整的学习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结果认定使用机制,使教育培训缺乏有效制约。

二、干部教育培训创新的思路

1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任何创新都是以思维创新为前提,只有树立新的培训理念,才能冲破传统思想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有效地引领和带动各项工作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首先在理念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理念的创新为先导,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要树立“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注重社会效应,注重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培训,注重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干部的创新与发展能力。要树立人才就是资源的观念,把人的素质当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能。要树立培训就是促进生产力的观念,要真正培训出人才,培训出效益,使干部培训工作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把学习作为终身任务,帮助干部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其次,要积极适应培训对象的新变化,树立素质教育理念,由一般知识技能培训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不断强化对方法和能力的培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级组织需求和干部的岗位需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任务和对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围绕“提高理论素养、更新知识技能、强化党性锻炼、提高执政能力”的培训目标,做好培训项目策划和课程设计,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受训干部的主体地位,把握干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他们的教育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对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和不同岗位干部的针对

性,一切教育培训工作都要有利于推动干部尽快成长、全面发展。

2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是干部教育工作成效的关键,它的确定要以学员的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眼急需,重在管用,强化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首先,围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干部培训需要,提高实际工作本领来展开。培训中一定要注重培训需求的调研,从干部当前最缺的是什么、想学什么、学什么有用上动脑筋,真正把干部的学习需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重要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培训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专题和选学课程菜单,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拓展,综合设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实效性、层次性。其次,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帮助干部打好理论功底,在内容中及时体现和充实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要抓好于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
重视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教育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要加强领导科学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重点培养提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最后,着力解决学员的实际问题和理论应用,立足于学员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工作实际,注重培训内容的超前性和实用性。把非权力因素的相关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防止因领导者的素质、修养、能力、关系等非权力因素的不胜任而导致失效问题的产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实际,注重对干部进行新理论、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着力构建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业务能力、党性修养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内容框架体系。

3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干部教育培训,仅有努力的方向是不够的,还要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掌握有效的培训方法,在实践中具体落实。开辟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内在要求。要采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要培育和规范培训市场,引导各类机构重点参与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要加强与国内知名大学、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开拓干部培训网点,建立社会化的培训基地;
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加大研究式、互动式教学力度,通过开设学员论坛、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教学手段,既充分发挥教员的主导作用,又切实体现学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双向或多向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积极开展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学员选课模式,真正体现因需定学、因需施教的原则,切实改变学员被动接受学习的局面,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际效果。要根据学员特点大力推行以学员为主体的研究式教学,让学员从问题人手,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法的运用,突出能力培养,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还必须处理好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的关系。要根据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和时间。在抓好中长期培训班的同时,多办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短训班。信息时代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干部仅靠有限的脱产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积极参加脱产培训的同时把自学作为经常的、主要的学习形式。

4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职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是干部教育培训体制中的首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局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必须改进和加强对培训教育的管理职能。首先,强化宏观管理。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强化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的责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及其“一把手”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在考核中的权重。其次,强化行为规范。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先培训,后任用”的原则,推行归口调控制度,实行因需立项,职能分解;
实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明确拟选用干部的理论培训及考核要求。推动干部学习教育不断深化,由培训机构对学员的学习成绩、纪律、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等方面作出鉴定,建立干部培训制度档案,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干部进行考察、评估、提拔的重要依据。最后,强化效能提高。对于学员,按干部职级和岗位特点确立必须具备的统一知识标准,严格考核纪律,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举才的目的。对于教员,建立教学评审、任职资格、进修交流、优胜劣汰等新型教员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