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院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下的招生工作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3-14 10:13:1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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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体育院校二级管理体制下招生工作问题的研究,得出招生过程中存在招生有失公平、考核不全面等问题的结论,针对这些问题,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应适当将权力下放,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招生管理机构,加强招生的透明度,提高院校的监督机制,保证招生的公平。

【关键词】体育院校;教学管理体制;招生公平1引言

现阶段体育院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包括学校的非技术性体育专业〔1〕和体育教育专业;另外一种是通过学校的单独招生形式入学,主要包括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多,体育院校也逐渐实施院系二级管理体制,这将有助于加强系部的工作职能。本研究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特点和专业所属院系,以院系二级管理为前提,分析招生工作的特点,探讨如何在院系二级管理的体制下,将招生工作与学校的管理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郾1研究对象

以我国体育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下的招生工作问题为研究对象。

2?郾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和访谈法进行研究。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郾1体育院校招生情况分析

3?郾1?郾1体育院校的招生形式

体育院校学生招生形式一般分为两类,包括全国统一招生和单独招生〔2〕(见表1)。全国统一招生是学生参加本省统一体育专业测试,文化课参加高考,最后学校根据学生的体育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择优录取的招生形式。体育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的单独招生,要求报考的学生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体育单独招生成绩包括文化水平和体育专项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3〕。体育单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高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4〕。体育院校的非技术性体育专业是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而设置的,一般包括普通文史理工类和艺术类,其中普通文史理工类主要包括体育新闻、体育管理、运动人体科学等与体育相关的非技术性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必须经过全国统一招生,即以高考文化成绩作为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学生参照艺术专业的招生形式,主要是以艺术特长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但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对较低〔5〕。

3?郾1?郾2体育院校的招生机构

全国统一招生的方式是目前高等院校招生中最为公平的招生方式。学生参加本省高考统一考试,最后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喜欢的专业和学校进行志愿填报;学校通过发布招生简章,高考结束后由各省招办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相应的学生。招生过程中只有学校招生办参与学生的录取,各院校之间没有差别〔6〕。体育单招是学校制定出相应的招生简章,由系部进行学生的录取。由于各院校管理机构的差别,录取的方式也不同〔7〕。如北京体育大学是通过学校的竞技体育学院培养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学生录取时是通过各个教研室完成的,各个教研室又属于不同的学院;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则是通过武术学院录取。由于单独招生是由不同的系部来完成对学生的考核,而各院校系部拥有的权力及管理机构不同,因此,录取过程中参与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在录取过程中能否坚持同一标准,有待商榷。

3?郾2二级管理体制下院系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院(校)系二级在不同专业招生中承担的职责可以从各专业的录取方式中比较分析。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是通过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各体育院校在招生过程中以各省市高招作为平台,根据学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8〕。录取过程主要由学院的管理机构也就是招生办组织,系部参与的较少,但是由于全国地域差异,各省招生计划不同,特别是各省体育教育类专业体育加试不同以及各省高考的自主命题,使得学校招收到的学生具有一定差距,加之现在各省体育专业考试的规则和设置标准下降,考试要求也不完全统一,使得体育专业加试时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学生的培养由院(校)下属的各系部完成,但是学生的招收过程系部没有参与,导致系部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不能有的放矢〔9〕;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是由学校制定考核规则及录取方式,通过相关专业的教研室对学生进行考核,最后各院校根据学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由于系部的参与程度、院部的监督机制等因素影响,能否按规则进行,值得关注。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先通过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试,每个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由负责艺术专业培养的系部进行学生专业的考核,根据专业和文化课成绩进行学生的录取;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通过全国统一招生的方式进行,只按照学生的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 招生情况对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的启示

4?郾1适当下放管理权力

全国统一招生是通过各院校管理机构即学校招生办进行招生,但是录取后的学生根据专业不同由各系部统一培养,院部与系部之间配合较少,因此招收的学生是否适合学校及学生自身发展,没有相对的参考价值。针对存在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各院校院系二级管理即院部和系部都有各自的管理机构的特点,适当下放权力到系部,提高系部工作的空间,因为院(校)系二级管理体制下的系,不是一个以单纯教学为目的的组织,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办学实体。在全国统一招生过程中院(校)部将工作权力及重心适当下放,调整跨度,充分发挥系部的作用,可以加强系部工作的主动性。在学校统一投档录取学生后,由系部参与,根据每个系在培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反馈给院(校)部,最后院(校)部根据本校的特点及学生培养的方式,适当调整招生政策,招到适合的学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11〕。在招生的过程中,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是院(校)系二级管理的必然要求,但是权力下放必须把握好一定的“度”〔12〕,权力的完全下放导致系部管理机构权力的增大,容易在招生过程中产生一些不公平的现象,由于权力和义务是统一的,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系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确保招生的公平性。

4?郾2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体育院校院(校)系二级管理的体制下,院部逐渐下放权力给系部,系部有更多的权力参与招生,体育教育类专业与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开始由系部参与,与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方式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为防止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招生体制,明确规定院系两级在招生过程中的职责,约束相关部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章和制度〔13〕。在具体的招生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应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媒体的宣传作用,对不道德的事件进行曝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与事进行有力的制裁,真正使规章制度发挥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招生的公平性,才能确保招收到具有真才实学的学生。

4?郾3加强招生的透明度

院(校)系二级管理体制具有较大优势,在招生过程中,两层管理机构同时参与,避免因只有一层机构参与而带来的考核不全面,也避免因权力过度下放而导致的弄虚作假及招生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学生在报考时仅靠招生简章很难对学校及专业有全面了解,因此学校可提供给学生了解专业的途径,使考生能直接与相关专业培养部门进行沟通,提高对学校和专业的认识,防止出现盲目报考的现象,这一过程中需要院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另外,各院校招生办在统一投档后,还可由学校和系共同审核,发挥系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学校特点和系部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录取相对优秀的学生〔14〕。学校的单独招生,更应该加强招生过程中的透明度,如提高招生过程中专项测试的规范性,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公布等,防止由于学校的自主权过大而带来的人为不公平现象。

4?郾4提高招生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过程中,注意防止监督部门与招生部门相互包庇,应提高监督的有效性〔15〕。学校对招生对象的选择,可聘请相关的专家对考生进行一定的评定,系部根据相关的意见和本系的实际,进行对学生的录取,最后再由学校进行最后的考核,增加评价的环节和渠道〔16〕。

5结论

通过对体育院校招生类别、方式的研究可以看出,全国统一招生有利于保持招生的公平性,但是在招生过程中,单纯依靠两个成绩去选择学生,存在一定的局限;单独招生有利于发挥学校的自主性,但是在招生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在招生的过程中,应从院(校)系二级管理的体制出发,充分发挥院(校)部和系部的功能,摒弃单纯依靠院(校)部或者系部参与招生的方式。在招生过程中,院(校)系应共同合作,发挥作用,院(校)部适当将权力下放,在下放过程中掌握一定的“度”,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相关的部门,加强招生的透明度,提高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院校的实际,招收到适合的学生,提高学生培养的质量,为社会增加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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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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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