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22-03-26 10:00:25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字号: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特点。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兜底”制度,对维护人民健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不仅是保障人民健康权利的重要途径,还是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Abstract: This article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medical relief system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Medical relief system is the last line of defense in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it makes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people’s health. To establish medical relief system not only secures people’s health rights, but also assures accomplishment of our social development goals.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medical relief system will be an inevitabl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al secure system, and will strongly support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关键词: 医疗救助制度;医疗保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社会

Key words: medical relief system;health insurance;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242-02

0引言

进入21世纪,我国迈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开始在广大城乡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提供技术支持、资金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属于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专项救助制度,同时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

作为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兜底”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①救助资金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或由社会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如慈善捐款、福利彩票公益金,但政府的财政转移方式占主导地位;②接受救助的贫困人口无需因接受救助承担任何责任、义务;③救助主要针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不仅对维护贫困人口的健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标志着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建设之一。

1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途径

经历了文革的十年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我国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开始走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但实际上,对于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改革边探索。改革初期,经济体制的改革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方面的改革,特别是社会事业方面的改革是远远落后于经济改革的,因此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也开始的比较晚。

我国在建国初期建立起了良好的城乡三级卫生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医务工作者。通过这些医务工作者的努力,我们消灭了性病、天花等对人民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流行病,新生儿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均寿命与解放前相比也有了大幅的提高。三级卫生网络的建立为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世界卫生组织也肯定了中国当时的成绩,并希望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向中国学习。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在城市地区,原有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使原有的人民公社解体了,因此合作医疗也就名存实亡了。这些问题迫使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进行改革。由于当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政府效仿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领域进行改革。虽然通过改革,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大大减少了,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人民群众的医疗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主持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研究报告对医改的评价是: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2]

由于医改是效仿经济改革进行的,所以在改革过程中,面对政府医疗投入大幅度下降的新情况,医疗机构不得不首先考虑机构的生存问题,因此以药养医、以器械养医成为医疗机构维持生存不得以而为之的举措,这在客观上对医疗费用的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医疗机构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分化,这对60年代建立起的三级卫生网络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使其不能充分发挥三级卫生网络应发挥的作用。在医疗领域医疗资源的分布也变得更加不合理。越来越多的医疗资源向城市、向发达地区集中,而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则缺医少药,医疗卫生资源极度匮乏。除此之外,经济改革不仅使原来就存在的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还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而另外一部分人却没能跟上改革的步伐,在改革中掉了队、落了伍,甚至陷入贫困,因此产生了新的贫富差距。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减少,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也相对减少,与此相反,个人支付的卫生费用则大幅度增高。1990年,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25.06%,社会支出占39.22%,个人支出占35.73;2000年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15.47%,社会支出占25.55%,个人支出占58.98%。2000年是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最低的一年,同时也是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最高的一年,2000年后政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到2005年,政府的投入仍只占17.95%,个人支出仍高于50%(见表1)。近年来,政府虽然在农村地区大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大力建设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但仍有部分城乡贫困人口没有医疗保险。由于医疗保险的缺位、经济上的贫困,贫困人口无力支付不断增长的昂贵的医疗费用,这就使得很多贫困人口“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他们的疾病也因此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这样不仅影响了患病群众本身的健康,也从总体上损害了社会经济效率。劳动者的健康水平下降,就会影响劳动者参加工作;如果病重,还需要家人的照顾,这样患者的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工作的时间也就会相应地减少,从而导致社会效率的下降。如果劳动者生病后得到及时医治,社会上劳动者总的健康水平就会得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也会随之增长。因此劳动者的健康不仅关系到本人、家庭的福祉,也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及时获得应接受的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减少患者本人、家庭成员的误工时间,这样既有力地维护了贫困人口的健康,还在客观上提高了社会效益。

2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世纪之交,我国才刚刚迈入小康社会的大门,处于小康社会的初始阶段,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4]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小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在21世纪的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所有中国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就是在2002年,中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在农村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新的理论、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不仅要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也要加强社会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突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继2002年中央提出要在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后,2005年中央又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再用两到三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至此,医疗救助制度已经是一项全国性的制度了。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味着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始终围绕着“以人为本”这个概念。贫困人口无论在经济上、话语权上,还是健康上都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很难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因此反贫困、使贫困人口享有他们应有的健康权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使患病的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维护了贫困人口的健康,也减轻了疾病带给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贫困人口能够从医疗救助制度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凸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5]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贫困人口没钱看病的问题,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健康权利和他们的根本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切实维护和实现。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目标的实现。1978年阿拉木图会议上,WHO提出把“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作为全世界卫生工作的方向。[6]因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个发展目标,也积极地履行这个承诺。“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卫生工作目标的选择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选择。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建设“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初级卫生保健才是政府和人民都负担得起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直接资助、帮救助对象购买医疗服务或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等方式帮助没有医疗保险、没钱看病就医的贫困人口获取医疗服务,使他们也能够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3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就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虽然我们当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毫无经验,但根据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人们应该能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按需分配;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应该按劳分配,生活应该达到小康水平。虽然我们不知道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的,但我们却知道什么情况不应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没有人得不到温饱,没有人享受不到公平的教育、医疗等权利。在我国宪法里有明确规定,公民有享受医疗的权利,在公民无力自行筹集医疗费用,解决医疗问题时,国家有义务帮助公民解决。

自从我国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后,党中央更进一步下决心要加强社会建设、关注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制度建设问题,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兜底”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分为系统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属于专项救助制度,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健康保险体制的医疗保险,所以就会有部分贫困人口因经济因素无法参加医疗保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人口获得他们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使他们享受公民应有的健康权和医疗权。所以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4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随着各种新的医疗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我国医疗费用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人民的收入增长速度,结果导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所下降。再加上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就使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特别是经济上的可及性进一步下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很多贫困人口甚至很难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如果不好好解决这个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是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方法。如果绝大多数人的医疗费用问题靠医疗保险解决,很少一部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问题靠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这样广大人民群众就可以人人“病有所医”、无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既可以维护贫困人口的健康,也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持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也可以让全体国民分享改革的成果。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我们改革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这个说法的提出以及其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确使部分地区、部分群众先富了起来,但也使原来就存在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进一步加大了。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经济实力也极大地提高,从而有足够的能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让贫困人口也能分享改革的胜利果实。因为这些成果本来就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只有让所有人都分享改革胜利的果实,才有可能达到最终富裕,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救助不仅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贫困人口没钱看病的实际问题,还与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保持高度一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廖益光.社会救助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概要与重点).中国发展评论,2005(中文版第7卷增刊l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

[4]卫兴华.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5-10.

[5]社会公平正义 百度百科.(2010-04-11)[2010-5-7] http://baike.baidu.com/view/3069841.htm?fr=ala0_1.

[6]饶克勤,刘新明.国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中国.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