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依附理论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27 10:07:1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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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上世纪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与此同时,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独生子女死亡风险也随之提高,由之产生的失独家庭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关注的热点,他们由于丧失唯一的子女而处在社会的边缘,面临多重困境,因此本文在总结我国失独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尝试从情感依附理论的视角出发,依次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失独家庭面对子女死亡的情感依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失独家庭 情感依附理论

作者简介:秦祥瑞,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8-177-02

失独家庭的急遽产生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后果,独生子女本质上是失独风险家庭。 在现代社会中,各“风险因子”对独生子女生命安全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例如:自然因素方面:“5·12”汶川地震造成的失独家庭有数千个;社会因素方面:江苏丰县“12.12”交通事故案致乘坐该客车的十五名学生死亡。“死亡是最大的祸害,因为它断绝了希望”,英国散文作家哈兹里特的这句话用来描述失独家庭十分恰当。的确,父母含辛茹苦将唯一的孩子养大,却遭遇丧子的苦楚与折磨,将来可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盼望,到头来却只能与老伴孤影相对,古语有云:“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可家庭未来唯一的希望没有了。除了养老,失独家庭成员的余生还存在着再育、收养、精神、医疗、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现实问题。目前看来,我们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度还有待提高。

一、中国失独家庭的现状

(一)失独家庭定义及数量估计

学者王泽宁对于失独家庭是这样界定的:(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失独家庭数量的权威性统计数据,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及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 亿,而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 万个,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超过百万。

(二)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制度保障

2012年,部分失独父母向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2014年4月21日,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给予回复。

我国现行《宪法》第 49 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 。2001 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从2007年开始,我国即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201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在如今物价普遍升高的情况下,这样的补助金无异于杯水车薪。由此看来,政府在面对失独群体问题相对滞后的表现和行动又加剧了失独群体问题。

二、失独家庭情感依附困境

情感依附理论是由鲍比首创的。他提出,人类有和其他人发生强烈情感联结的倾向,而当这种联结受到威胁或破坏时,人们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反应,这一理论强调依附(attachment)与分离(detach)。所谓依附,是人类在早期生命发展过程中需要安全与保障,因此会对少数特定个人发展依附关系,并延续一生。而分离则是放弃过去与死者在生理、知性、情感和灵性上的投入,克服自己的依附关系,让它成为过去。

人类作为社会动物,会在社会化过程中寻求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在互动中与关系主体产生情感依附和安全体验。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网络不断扩大,人的情感越来越依附于他人,这固然可以获得安全感,但另一方面,当此依附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其情感分离的体验是异常痛苦的。家庭作为最初级的社会组织,其成员的情感依附对象主要是孩子、社会互动和国家的集体意识,这些依附是夫妻和谐和家庭结构保持稳定的重要纽带,当独生子女的离世突然导致家庭内部情感依附的中断,而国家、社会又没有及时弥合依附断层的时候,失独问题便产生了。如何从对孩子的情感依附顺利地过渡到情感分离?如何保证从其它领域得到稳定的情感依附?这一困境是每个失独家庭都要应对的难题,它的解决是失独家庭回归正常生活节奏,安享晚年的关键所在,我们在此可以将情感依附困境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宏观层面:传统国家观念影响

中国人传统观念上认为“家即是国、国即是家”,“家是最小的国、国是最大的家”构成了我们现在生活的观念范畴,因此相对于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取向的西方而言,中国人对于国家有着更强烈的归属感和依赖心理。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从社会保障的责任承担方式入手,将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期间的社会保障制度称为“国家—单位保障制”。失独父母大都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其成长过程受计划体制的时代背景影响较大,当年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遭受到子女死亡的破坏后,失独父母求助无门,首先想到的即是国家,是政府,他们认为自己既然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如此大的牺牲,国家有必要给自己一个满意的交代。此时,他们将国家这一政权组织“人格化”,通过上访、写公开信、网络等形式寻求与其在各部门的代表沟通的机会,呈递共同利益诉求以寻求解决之道,这种情感依赖一直是失独家庭向国家求助的行为动机。而目前国家出台的制度模糊单一,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在实施的过程中各地方政策衔接不够,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长此以往,失独父母将对国家产生“信任危机”,这将极大削弱他们对国家的集体主义情结,情感依附下降,产生群体离心力、甚至仇视心理。

(二)中观层面:社会互动受阻碍

失独家庭因为子女的去世,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从社会各要素获取情感依附的机会。思想上,晦气观念让很多非失独家庭选择主动远离家庭,这是对于他们情感的无形伤害,原本可以产生的互动因家庭的差异而难以建立,这便阻滞了失独父母与一部分人群的交流,这在其原来生活中可是人际互动中最主要的情感依附途径。行动上,有子女的家庭因为子女的教育、医疗、娱乐等方面的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会与学校、医院、商场、社区等社会设置产生长久、持续的互动,他们在承担各种责任的同时,也扮演着不同社会角色,无形中获得情感支持。失去孩子后,他们便缺少了这一中介,往往伴随着精神压力而远离社会。

(三)微观层面:家庭功能弱化

家庭的建立以婚姻为基础,孩子的降生巩固了家庭结构,但独生子女家庭的三角结构具有不稳定性,具有解体的风险,这一风险因孩子的死亡表现得更加显著。大部分失独父母难以强迫自己将对孩子的情感依附及时转移到配偶身上;失独父母作为社会个体,他们也因身心遭受打击而无力经营原来以业缘、地缘、亲缘建立起来的交际网络,以自我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差序格局”开始收缩;由于有可能 “返贫”,加上精力的下降,他们选择主动回避与其它人不必要的交往,因为交往意味着社会资本的付出;孩子因病或父母疏忽而死亡的家庭,夫妻关系会因为自责出现紧张起来,长期的紧张状况导致日常生活的无序,这将渐渐瓦解双方的婚姻基础,夫妻感情沟通减少的直接后果是夫妻关系破裂和家庭的解体,家庭所拥有的情感支持功能将不复存在。

三、对策

(一)国家应将失独问题上升到关乎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给予关注

研究出台针对失独家庭自上而下的专门社会保障制度,修改《收养法》对失独收养子女的限制;明确责任主体,保证保障效率,成立专门负责失独家庭的组织、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行政问责制度;设立中央统筹的失独家庭关爱基金,各级财务、民政、计生部门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发放福利彩票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补充;各级地方政府联合高校开展普查,了解失独家庭实际需求,建立失独家庭动态数据库和调整机制,时机成熟时设立失独养老院。保障政策、行政层面的高效运行是让失独家庭获得情感依附的最基本要求,国家的重视让他们相信求助有路,求助有望。

(二)社会上应该依靠媒体、非政府组织、企业、慈善家、社区、社工机构、志愿者等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帮扶机制,各领域人群以共同目标为导向建立互动网络,提升对失独家庭情感支持

首先,媒体应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对身边失独老人的关爱,同时鼓励失独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生活;其次,非政府组织、企业与慈善家设立慈善基金,多渠道进行筹措,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特别需要关照的失独家庭解决养老、大病医疗、收养子女、第三代抚养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最后,社区与社工机构、志愿者相互配合,根据案主自决的原则,建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三者结合的灵活养老模式,社区分配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日常帮扶,在传统节假日,应更加注重对失独家庭的关爱。

(三)帮助失独家庭成员逐步实现自我赋能

每个人都有自我完善和修复的能力,这是人类的天性,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个体内部的“抗逆力”都有可能爆发出惊人的能量。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关键就是激发案主潜能。首先,要与失独者建立互信关系,制定详细的赋能计划;其次,为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消除家庭成员内部隔阂,重启家庭正常生活;再次,鼓励失独者培养自身爱好和兴趣,寻找孩子及配偶之外的第三支点,开展团体小组活动,挖掘自身潜能,产生自我价值认同;最后,发挥宗教对于人类心灵抚慰的功能,帮助失独者选择有益的宗教信仰,能够为其提供一片更广阔的自我实现空间。

四、结语

其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不能仅仅停留在失独家庭的事后救助和社会保障的层面,通过学校教育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防范意识,改变“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才是可持续性的事前预防策略。这些策略一方面能减缓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从根本上减少失独家庭的产生、延缓失独家庭规模扩大的趋势,从而提高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系数,正如洪堡在他的著作《论国家的作用》中所说,“没有安全,人就既不能培养他的各种力量,也不能享受这些力量所创造的果实,因为没有安全,就没有自由”。

注释:

穆光宗.和谐社会拒绝风险家庭.社会学家茶座.2009.1.

王泽宁,王琼雯.关于失独家庭法律援助机制的思考.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

来自腾讯网.部分失独者进京申请国家补偿 卫计委:还需商议.http://news.qq.com/a/20140425/026703.htm,2014.04.25.

中国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