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7、9、10、11、12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

发布时间:2022-06-16 10:15:1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1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 6、 、7 7、 、9 9、 、 10、 、 11、 、 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JR- - 渝A A- - 2020 招字- - 040

 招

 标

 :

 人: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2020 年7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6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 ...

 43 第五章 图

 纸

 ................................ ................................ .....

 73 第六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 .............................

 7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75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沙坪 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 6 、7 7 、9 9 、 10 、 11 、2 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7、9、10、11、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已由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沙发改〔2020〕67 号、沙发改〔2020〕76 号、沙发改〔2020〕77 号、沙发改〔2020〕78 号、沙发改〔2020〕79 号、沙发改〔2020〕80 号、沙发改〔2019〕790 号、沙发改〔2019〕782号、沙发改〔2019〕781 号、沙发改〔2020〕143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沙磁片区6号路为次干道,长1026米、宽32米;7号路为次干道,长572米、宽26米;9号路为主干道,长540米、宽40米;10号路为支路,长430米、宽16米;11号路为次干道,长114米、宽16米;12号路为支路,长622米、宽16米;上新片区(一期)横一线为次干道,双向四车道、长1120米、宽26米-32米,支路双向两车道、长170米、宽16米;纵一线北段为主干道,双向六车道、长1400米、宽32米;横二线为支路,双向两车道、长666米、宽16米;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为支路,长220米,宽15米、兼具车行、人行功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铺装、管网、照明、环境景观工程。

 2.1.1 项目地点:沙坪坝区沙磁片区、沙坪坝上新片区。

 2.1.2 项目规模:建安工程费约60000万元(建安工程结算总造价最终以服务范围内沙坪坝财政局或审计局出具的工程(评审)审计报告为准)。

 2.1.3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道路等级 道路长度(米)

 1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 号路)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

 1026 2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7 号路)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

 572 3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9 号路)

 主干路(双向六车道)

 540

  4 4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10 号路)

 支路(双向两车道)

 430 5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11 号路)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

 114 6 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12 号路)

 支路(双向两车道)

 622 7 上新片区(一期)横一线 次干路(双向四车道)

 1120 8 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纵一线北段 主干路(双向六车道)

 1400 9 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纵二线 支路(双向两车道)

 666 10 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 支路(双向两车道)

 220 小计 次干道:

 2832 米,主干道 1940 米,支路 1938 米

  2.2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计划监理服务期为

 1440 (约48个月)日历天(施工阶段工期+缺陷责任期),施工阶段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以外的监理企业按渝建发〔2016〕36号文的要求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0 年 7 月 7 日 起 , 在 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sdf.lkj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7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23-653169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桥铺金果园E1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8171068 2020 年 7 月 7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 157 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23-6531691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桥铺金果园E1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8171068 1.1.4 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7、9、10、11、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沙坪坝上新片区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或备案。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 计划监理服务期为 1440 (约48个月)

 日历天(施工阶段工期+缺陷责任期),施工阶段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3.3 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1)控制在投资计划之内;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7 (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工期均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4.安全管理目标:监理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格条件、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1)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要求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 财务要求

 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注:(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要求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

 注:1、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合同原件必须附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复印件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凡合同上签字、单位法人公章存疑的,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业绩信息未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施工许可”板块)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或各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认定,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截图。若查实业绩截图为虚假资料,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列入 渝建质安〔2019 〕18 号单位及个人回避本次投标 1 、北京东方华太建 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王鸣江 2 、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薛俊芳 3 、重庆南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谭华中 4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邱建平 5 、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蔡红权 6 、重庆财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温敏 7 、中渝名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彭富云 8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吴金球 9 、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朱江、李杰 列入渝建〔2019 〕7 号回避本次投标 1 、厦门港湾咨询监 理有限公司 列入 渝建〔2018 〕732 号回避本次投标 1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 注 1: 2018 年 年 1 月 月 1 日以来,发生过较大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的)在行政处罚期内的监理单位回避本次招标。

 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含开标当日) ,行政处罚期已满的回避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3。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要求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 求

 总监理工程师 2 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照渝建发﹝2014 ﹞35 号文要求,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建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总监理工程师须就此项要求自行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9 (提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6.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5 5 人)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按照渝建发﹝2014﹞ ﹞35 号文要求,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在在建工程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辅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须就此项要求自行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注:提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已过期或提供的为岗位培训合格证,则须同时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该人员个人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7. 监理员资格要求(不少于 6 6 人)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监理员不能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监理员职务,监理员须就此项要求自行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注:须提供监理员证复印件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若投标人提供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证已过期或提供的为岗位培训合格证,则须同时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该人员个人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按废标处理。经查实若有违反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仅作为本次资格审查要求。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同时满足《重庆 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渝建发[ [ 2014] ]1 101 号)。

 8. 其他要求:

  10 1、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至少提供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个人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均有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经查实若有违反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养老保险证明开具,即一人一份,包含个人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缴费期限和验证网址等内容。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人力社保局出具,未提供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如因疫情原因,导致 2020 年 2 月或 3 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能正常打印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佐证材料。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电子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须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07 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开具参保证明共有3 种方式,通过三种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具有相同的效用,均予以认可。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打印参保证明。

 (二)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三)参保人员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证明,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自助一体机上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前台出具的参保证明加盖业务鲜章,通过网上经办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彩色打印电子签章。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

  11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 3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监理人员不得少于 50%。

 。

 9. 特别提示:

 (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截图、承诺、资质证书和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除外),在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人身份后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必须审查所有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原件不齐,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任意一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中标后和在施工监理期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全部监理人员。若因故确需更换,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配置要求。

 (4)本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别由不同的在职人员担任,不能为同一人(明确可兼任的除外),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5)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同步进行公示。

 (6)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0 年

 7

 月

 11 日 日 0 10 时

  12 0 00 分 前 以 匿 名 方 式 上 传 质 疑 问 题 至 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ggzyjy.cqspb.gov.cn)。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日 7 17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cqspb.gov.cn)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cqspb.gov.cn)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 年

 7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遗(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自行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发改价格[2007]670 号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填报监理服务费费率报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

 服务范围内暂定投标总报价=投标人监理服务费费率报价×暂定建安费 本项目监理费费率的最高限价为:0.9%,工程建安费暂定为 60000 万元,计算的暂定监理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540 万元)。各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及“监理费包干费率”均不得超过监理费费率及暂定监理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投标工程范围的全部费。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费、平行检测费(检测比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常驻人员食宿、办公用品等所有费用。业主不

  13 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3. 监理费结算:

 监理费结算总价=服务范围内结算审定建安费金额×中标综合费率+延期服务费-违约金额。

 注:建安工程结算总造价最终以服务范围内沙坪坝财政局或审计局出具的工程(评审)审计报告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 (2)具体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对投标人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各投标人在开具投标保函时,须确保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能在重庆市主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主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各相关银行中核实其真伪,否则其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应能对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核实意见,若出现银行不予核实的情况,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14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方式二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提示: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7、9、10、11、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监理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供现场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章)。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15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3672115。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 1.4.1 项和第 3.5.1 项至 3.5.3 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2□1 年内(即 2017 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 2017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

 即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内,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3、监理大纲:一式2份,不分正副本。

 4、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份,不分正副本。(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监理大纲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6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 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监理大纲》面页使用 A4 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 10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监理大纲”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为零分。

 《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四号宋体字体;图表采用 A4 或A3 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监理大纲》总页数不得超过 300 页,单面打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为零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电子文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监理大纲装入“技术部分”袋中, 密封不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 如未按上述2 2 、3 3 、4 4 条规定封装,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未按上述5 5 条规定封装和要求填写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17 招标人名称: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名称:

 沙坪坝区沙磁片区道路工程(6、7、9、10、11、12 号路)、沙坪坝区上新片区道路工程(一期)(横一线、纵一线北段、纵二线)及马鞍山北侧道路延伸段监理(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2020 年 7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注:未写明以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每个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任意1名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查证是否其到场并签字确认,如未到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6.1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开启投标保函部分袋,现场展示投标保函,核实是否提交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若无则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函的其他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3.4 中相关规定予以评审。

 6.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

  18 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6.3 汇总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招标人代表 2 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9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0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12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2 号)》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接到评标电话通知并同意参加评标后,应当按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不予补贴交通费用”、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按照负面清单方式进行考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评标专家提醒、暂停评标或调整出专家库的处理”、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提醒,确有必要的,可以对评标专家进行提醒谈话,形成提醒谈话记录:(一)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 30 分钟以上;(二)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主动告知有关部门,影响评标工作;(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 3 个月至 1 年参加评标活动:(一)12 个月内累计2 次形成提醒谈话记录;(二)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就客观性评标以外的内容进行商定;(四)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五)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影响评标工作进度;(六)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支付劳务报酬、交通补贴或其他报酬;(七)违反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规定;(八)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域,或在评标过程中未经监督人员同意与外界联系;(九)在评标过程中

  21 擅离职守;(十)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十一)因评分异常,其评分被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十二)发表诱导、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言论,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十三)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十四)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十五)拒不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十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及其他规定,监督机构有权按照该文件规定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 号文计算,全部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交易中心。

 10.2 特别提醒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监理费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0.3 支付酬金 一、监理服务费结算总额=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费-违约金额+延期监理服务费。

  1、服务范围内监理费=服务范围内结算审计金额×中标综合费率。

  2、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实际服务期超过计划监理服务期6个月,则超过6个月以后的监理服务费按包干20000元/月补偿,但补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二、支付方式为:

 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出发票后,委托人14天内支付至监理人合同帐户。

 监理服务费以每条路为单位,按下述原则阶段性支付进度款:

 1)、监理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工进场后,支付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金额的10%;

  22 2)、以后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当季完成经审核的施工审核产值/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暂定金额)*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金额*60%; 3)、每条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条路暂定监理服务费金额的75%; 4)、每条路完成监理资料归档、,配合服务范围内施工方完成结算审计后,完成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任务,提交监理服务费结算书,经业主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审定金额的95%; 5)、余下的监理服务酬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

 6)、每次支付时监理单位需按业主要求 提供合法票据 。

 10.4 特别提示 如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代理公司将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若在开标室大屏上显示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 2.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无投标人单位名称; 3.其基本账户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 4.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与投标人缴纳投标证金的账户不一致。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袋发生错装、漏装的; 三、若企业有更名的情况,则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也一并变更,凡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外地企业投标的,在开标时未提供“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信息截屏图表(包括企业信息和人员备案信息)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五、手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5 其他 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包括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原件资料等),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2、即日起否决投标原因必须公示,若有投诉经查实属于专家人为造成的不客观公正否决投标,将对专家追责处理。

 10.6 投诉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或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

  23 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根据九部门 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7 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的 70%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