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08:50:09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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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电子商务发展 实施方案

  为全面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以“产业电商化”和“企业两化融合”为着手点,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海岛民生,改善岛际流通消费,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创业就业,全面实施电商换市工程,促进***县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各个产业领域的应用,实现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引导和培育,使海水产品、渔家民宿、海岛旅游、海洋文化成为电商发展优势领域,打造合于一体的海岛电商发展新模式。具体实现“五个一”目标,即:创建一个电商服务体系,搭建一批电商运营平台,开发一系列电商特色岛屿,培育一批电商骨干企业,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到 2018 年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政策支撑制度,实现全县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 50%和70%以上,网络销售额突破 1 亿元,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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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我县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择优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支持生产型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业务,加快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二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

 加快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网上开店,推进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实现“店商”与“网商”有机融合。支持我县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及批发市场、住宿和餐饮等重点商贸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渠道、物流配送等商业资源,建立网站,展示企业形象,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开展网上销售;引导有实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一批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便利化,鼓励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零售和便民服务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

 加快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围绕海水产品、农副产品、渔家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整合行业资源,培育或引进电商企业对特色资源进行电子商务化开发和运营;支持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1 号

 店等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开辟***特色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一个子频道,把***产业、特色产品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支持渔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合作社和渔农村经纪人开展电商业务;支持返乡大学生、渔农村青年等参与电商创业,开展网络营销或提供电商服务,壮大网商人群。

 (二)促进旅游与电商融合发展

 坚持电商强旅。支持旅游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旅游门户网站、专业旅游网络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海鲜美食、海岛民宿、海洋运动、邮轮游艇、康体养生等海洋旅游产品网络营销,利用旅游 APP、微信商城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宣传推广旅游特色产品,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战略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更多优质旅游产品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渔家民宿等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服务,扩大网上预订、在线支付和网络结算等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景区门票电子化、旅游行程便捷化、旅游信息智慧化。鼓励旅游企业加强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UGC 旅游网站等的合作,进行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方式,培育黏性客户,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

 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建设集咨询、展示、预订、交易于一体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

 区景点、旅游购物店、主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 wi-fi、3G/4G 等基础设施的覆盖,保障“旅游+互联网”基础条件,推动 4A 级景区实现免费 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全面提升海岛旅游的管理、服务、营销水平。

 (三)创新海岛电商发展模式

 打造特色电商示范岛(村)。深化电子商务进渔农村工程,将电子商务村镇创建纳入“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布局公共仓储设施和电商服务网点,结合当地经济产业特色,实施“一岛一品”或“一村一品”等网络营销计划,推进渔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支持各乡镇有序开展渔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特色示范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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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渔农村电商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电商经营主体较为集中的村(社)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网店建设、代运营、美工摄影、代购代销、代收代付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实施快递下乡进岛工程,鼓励快递企业在乡村海岛设立分支机构,有序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冷链物流,开展海水产品、农副产品生鲜配送。有效整合现有的物流资源,鼓励供销、邮政等发挥原有优势,改善海岛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形成“渔农产品进城”与“工业消费品下乡”双向电商物流体系。

 培育渔农村特色电商主体。鼓励渔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积极开展电商业务,引导传统涉渔涉农企业参与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与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户合作,积极探索生鲜渔农产品网上直销,适时开展季节性特色

 渔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缓解区域性产品滞销问题。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电商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加快特色产品网络品牌培育,推进***贻贝、***黄鱼等特色产品在网络营销,打响品牌,提高海岛电商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网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渔农村电商及相关配套技术创新,加强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产品保鲜、生鲜冷链物流和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政策扶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仓储货物短期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实现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贷款增量逐年增长。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一)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下同)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旅游服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等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入驻期间的办公房租费、仓库场地费、物业费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同时,对网络零售本地产品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给予 10%的补助;对入驻园区及在“中国特色馆”等第三方平台建立本地产品专卖店的电商企业,开设网店所产生的基础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二)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

 台开展电子商务(B2B、B2C),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B2C),支持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对工业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并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按实际投资额的 3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三)鼓励其它各行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渔农业、旅游、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村)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要逐步培养一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引导更多电商入驻和应用。对投资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公司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3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和品牌建设。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电商企业(个体)数、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乡镇、示范村,给予一次性 15-5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电商企业品牌和具有本地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 10 万元以内奖励。

 (五)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 。对年度内电子商务销售额在300 万以上的前三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5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内电子商务零售销售额在 100 万以上的前三名个体网商,分别给予一次性 5-1 万元的奖励。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本次网络零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 30%。对积极参加政

 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加强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力度。每年安排 10 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工作,对各部门、乡镇、企业、社区(村)开展和参加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紧缺急需人才,参照享受我县各项人才政策。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电商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具体政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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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支持县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落户。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仓储物流配送、高端人才引进等,按“一事一议”政策另行商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开展。县经信(商务)局负责牵头,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发改、经信(商务)、科技、住建、国土、交通、邮政负责落实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网络经济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快递服务业发展,负责研究开展电子商务统计核算;组织、人社、教育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急需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科研教学团队的引进和培养;财政、地税、国税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财税政策;旅游、渔农、海洋渔业、文体、供销负责推进旅游、农林、渔业及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公安、市场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和等级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负责

 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团委、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残疾人投身电商创业就业。

 (二)强化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和“管放结合”,加大网上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网上经营行为,强化事中执法检查和事后违法追究,建立网络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非法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上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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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营造发展环境。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培训和咨询作用,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建立电子商务协会,鼓励和支持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政府网、新闻网等门户网站的网络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电子商务知识、法规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有市场主体资格且税收归属***的电商企业。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的各级优惠政策不累加,从高享受。同一奖项获得两级以上认定的,从高奖励或补差奖励。

  (三)本政策由县经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暂定 3 年,自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