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2-06-22 10:30:1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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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房 地 产 司 法 鉴 定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黄骅市人民法院因执行许德光申请执行于铭亮、王进、张厚清、于文龙、黄骅市广远商贸有限公司一案所涉及的于文龙名下位于黄骅市金都首府2 号楼1 单元301室的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黄骅市人民法院 估价机构:河北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钱晓会1320140112、 、恒 刘荣恒1220130007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 年 年 12 月 月 20 日 估价报告编号:冀嘉城房估 [2017]第 第 12080 号

 目 目

 录

 1 、致委托方函 2 、估价师声明 3 、估价 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 、附件

 函 致委托方函 黄骅市 人民法院:

 :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等有关政策、法规,对贵单位委托的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

 估价对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文龙,房屋坐落为黄骅市昌骅大街东中心路南金都首府 2 号楼 1单元 301 室,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 12 层,所在层数为 3 层,建筑面积为 99.67 平方米。

 价值时点:2017 年 12 月 12 日。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执行许德光申请执行于铭亮、王进、张厚清、于文龙、黄骅市广远商贸有限公司一案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估价结果: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现场查勘、测算,结合估价经验,并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进行分析,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确认委估对 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玖拾玖万叁仟捌 佰 元整(¥99.38万元),房地产单价详见《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河北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欣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币种:人民币 案件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万元)

 许德光申请执行于铭亮、王进、张厚清、于文龙、黄骅市广远商贸有限公司一案

  于文龙 黄骅市金都首府2号楼1 单元301 室 钢混 12 3 成套住宅 99.67 9971 99.38

 明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本次价值时点2017年12月12日,估价师已在2017年12月12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建筑物外观等有关状况进行了实地勘查,但未能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勘查,本次评估假定内部为一般装修(室内地砖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卫间内墙面及地面贴瓷砖);估价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等状况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项评估仅对委估房地产价值做出合理估价,不作为其权属方面确认的依据,有关权属确定以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8、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差的,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9、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10、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

 名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签字

 钱晓会

 1320140112

  刘荣恒

 1220130007

 件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 估价报告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1、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委估房地产的权益没有争议,不考虑委估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对由此而引发的后果及相关责任,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交易市场; 3、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是在公开市场的条件下,未考虑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后的结果; 4、本次价值时点2017年12月12日,估价师已在2017年12月12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建筑物外观等有关状况进行了实地勘查,但未能对建筑物内部进行勘查,本次评估假定内部为一般装修(室内地砖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卫间内墙面及地面贴瓷砖);估价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等状况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二、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估价结论为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价值; 2、本次评估按既定目的提供给委托方使用,若改变评估目的及使用条件需重新评估;

 3、本次估价未考虑政治、军事突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本次估价过程中采用的估价对象相关信息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为依据。

 5、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自行失效;假设房地产市场在报告有效期内没有较大波动,在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如有较大波动,提醒报告使用者慎重使用本估价结果。超过有效期,或价值时点之后、有效期之内估

 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等发生变化,对估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6、本估价报告之结果为评估范围内房地产的整体市场价格,本报告书的附件,为本报告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不得向委托方、相关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向社会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7、如发现本估价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所进行更正; 8、本次评估交付委托方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9、本估价报告解释权归估价方。

 三、特殊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未能对黄骅市昌骅大街东中心路南金都首府2号楼1单元301室房屋内部进行勘查,故因装修状况引起的价格差异,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责任,本次评估价格为假定内部为一般装修(室内地砖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卫间内墙面及地面贴瓷砖)下正常市场的平均价格提请相关方注意;

 房地产估价结果告 报告 一、委托估价方

 委托人:黄骅市人民法院 二、受托估价方 受托估价机构:河北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 266 号恒大城 5 号商业办公楼 604 室 注册证书号:冀建房估(石)46 号 资质等级:贰级 法定代表人:王欣 联系电话:

 0311—86967965 邮政编码:050091 三、估价对象 1 、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坐落于黄骅市昌骅大街东中心路南金都首府2号楼1单元301室,区域内有昌骅大街、中心路等城市主干道,对外交通便利,西侧为黄骅市客运站,对内交通便捷度较优;区域内有新世纪家园、海韵小区、华馨家园、长芦沧盐新区等成熟住宅小区;有骅西幼儿园、骅西小学、黄骅市新世纪中学、黄骅市第三中学等教育机构;有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区域内环境较好,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宜居住。

 2、 、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文龙,房屋坐落为黄骅市昌骅大街东中心路南金都首府 2 号楼 1 单元 301室,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 12 层,所在层

 数为 3 层,建筑面积为 99.67 平方米。

 3、 、 房地产状况描述 据现场勘察,估价对象位于黄骅市昌骅大街东中心路南金都首府2号楼1单元301室,总层数12层,所在层数为3层,每层两户。本次评估未能对房屋内部进行勘察,本次评估价格为假定内部为一般装修(室内地砖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卫间内墙面及地面贴瓷砖)下正常市场的平均价格,故因装修状况引起的价格差异,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责任,提请委托方注意。

 四、估价目的:为委托方执行许德光申请执行于铭亮、王进、张厚清、于文龙、黄骅市广远商贸有限公司一案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五、价值时点:

 经与委托方协商价值时点确定为现场勘查日期 2017 年 12月 12 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其价格为价值时点条件下满足全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完全产权的公开市场价格。

 本次评估价值为价值时点的正常市场价格,没有考虑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房产市场变化及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来房产处置的风险对房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产权状况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七、估价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007年8月3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5 年 5 月 27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5、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 年 7 月 23 日修改 建设部令 45 号)。

 (二)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三)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等。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房地产估价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为前提进行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房地产估价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

 3、替代原则:房地产估价时要考虑同一市场上相同物品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对估价对象的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时点原则:房地产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的价格,估价结果必须为价值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同时此估价结果的应用必须受价值时点的限制。

 5、供求原则:不动产价格同其他物品一样,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估价

 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市房地产的供求情况和可能导致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才能对不动产价格的变化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测。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

 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价值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价值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按照房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估价对象为住宅用途房地产,周边同类型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多,通过采用比较法修正后得出的价格水平,客观地反映该区域同类型房地产市场的成交价格水平,因此我们采用比较法评估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十、估价结果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现场查勘、测算,结合估价经验,并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进行分析,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确认委估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玖拾玖万叁仟捌 佰 元整(¥99.38 万

 元),房地产单价详见《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币种:人民币

 案件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万元)

 许德光申请执行于铭亮、王进、张厚清、于文龙、黄骅市广远商贸有限公司一案

  于文龙 黄骅市金都首府2号楼1 单元301 室 钢混 12 3 成套住宅 99.67 9971 99.38 十一、估价人员

  姓

 名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签字

  钱晓会

 1320140112

 刘荣恒

 1220130007

 十二、实地查勘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十三、估价作业日期 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十四、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

 件

 附件 1《黄骅市人民法院委托书》复印件

 附件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

 附件 3 估价对象现场照片复印件

 附件 4 估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5 估价方评估资质复印件

 附件 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