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保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2 19:2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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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采购的原、辅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原、辅料用于制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原、辅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的原、辅料,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 为 5 45 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 0 30 天;

 在 (三)保质期在 0 90 为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 20天;

 (四)保质期在 0 30 天以上不足 0 90 天的,临近保质期为 10天;

 第三条公司食品制作人员应熟知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做好相关食品及原料的管理。

  第四条食品制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原、辅料库存,发现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并做好标记。

 第五条对于到期原、辅料应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第六条本制度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试行。

 大华集团物业 18 年 8 月 15 日 不合格食品和原材料的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验收采购的原材料发现以下问题的,一律退回:

 1 、发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 、超过安全使用期和质保期的; 4 、应当检验、检疫,实际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6 、使用非使用色素或者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二、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供货厂家,处理原因,处理结果等)。

 三、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 2 人以上在场,

  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四、对多次发生食品原材料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做撤销处理。

 大华物业集团 20XX.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