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6-23 12:40:10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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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X 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目的 ............................................. 1 1.2 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原则 ......................................... 1 2 职责 ............................................... 1 2.1 机构职责 ......................................... 1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 2 2.3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 2 3 应急准备 ........................................... 3 3.1 应急管理制度 ..................................... 3 3.2 应急预案 ......................................... 4 3.3 应急队伍 ......................................... 5 3.4 物资储备 ......................................... 6 3.5 培训和演练 ....................................... 6 4 信息报告 ........................................... 8 5 应急处置 ........................................... 9 5.1 应急作业管理 ..................................... 9 5.2 调查与处置 ....................................... 9 6 总结评估 .......................................... 12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 13

  1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监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工作流程,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本规范编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章、预案以及我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医疗机构放射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准备、处置以及日常管理。

 1.4 工作原则

  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共同应对”的原则,努力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序、高效处置。

 2 职责 2.1 机构职责 卫生监督机构应在同级卫健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

  2 法规要求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并在监督职责范围内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在预防和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等专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参与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建全市卫生监督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较大及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应急处置。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和应急专项预案的启动;指挥调度各专业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对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3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或指定卫生应急管理部门作为领

  3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并完善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专项预案;牵头组建本机构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伍;牵头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并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与卫健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

 除应急管理部门外,其它可能涉及到的管理和业务部门(科室)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及监督工作统一要求,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卫生监督机构应重点做好制度规范和预案方案的制定、应急队伍的建立、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以及培训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应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区及 XX 市卫生应急质控考核标准要求,定期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提高自身应急能力建设。

 3.1 应急管理制度 为做好卫生监督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预先建立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应急值守人员职责,接报、记录、交接班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2)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原则、报告方式、报告时限和报告对象。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报告工作程序,区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4 (3)预案管理制度。结合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编制相应专项预案,应明确预案管理部门与职责、编制和修订流程等关键环节。

 (4)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应急队员遴选标准、工作职责、奖惩措施、更新机制等,提出队伍组建、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5)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补充等各项管理内容。

 (6)培训演练制度。规定培训演练内容、频次、形式和要求,演练后评估与改进机制。

 (7)现场处置制度。明确预案启动、应急准备以及现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工作协同等内容及工作要求。

 (8)总结与评估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为后续工作改进及预案等修订提供导向。

 3.2 应急预案 (1)按照本级政府及卫健行政部门对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预案应明确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各个阶段的应急工作任务、要求和流程。

 (2)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终止、保障措施、附则等要素。

 (3)预案编制要紧密结合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确保应急预

  5 案种类和内容能满足辖区和本单位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预案应包括总体预案和各专业应急处置预案。

 (4)预案应以单位文件形式正式发布,通过单位内部培训、研讨、宣贯等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知晓和掌握预案的相关内容。

 (5)借助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来检验、完善预案。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预案定期评估、及时更新,有评估或修订记录,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3 应急队伍 3.3.1 队伍组建 (1)市卫生监督机构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核与辐射卫生等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可根据所在地区重大灾害应对工作需要,从各类应急队伍中抽取人员组成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区卫生监督机构组建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并结合实际分成若干专业处置分队,满足各类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生活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医疗机构放射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

 (2)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组建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比例应适当,覆盖相关专业领域,具备现场应急指挥、应急管理和协调、现场执法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后勤保障等专业技能。必要时建立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库。

 3.3.2 队伍管理 按照本机构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队伍组织管理。队伍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

  6 生时,各专业应急队伍统一集中派遣,日常工作中由各个专业处室统一组织培训,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3.3 队伍装备建设

 卫生监督应急装备和物品按用途分为通用性保障类和专业工作类。通用性保障装备和物品主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取证装备、办公装备、交通装备和执法设备等。专业类工作装备和物品可参考《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 版)》进行装备。

 3.4 物资储备 (1)本着“自用自储、填平补齐”的原则适量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储备物资的更新和轮储,保证储备物资的动态平衡。

  (2)制订应急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做好储备物资入库、调拨、状态和调整的信息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的规范管理。

 (3)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对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储备仓库和物资安全。

 3.5 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是卫生监督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应急人员个体应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系统有效运转和应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3.5.1 应急培训 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

  7 训规划》和《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有步骤、分阶段和系统性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能力。

 (1)培训计划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需求进行科学和系统的评估,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专业特点确定应急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卫生应急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等,编制卫生应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培训形式 采取全员培训和骨干专训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专业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预案、标准等;卫生应急概述与基础理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取证、处理方法等,现场快速检测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

 3.5.2 应急演练 (1)演练计划 根据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需要、自身应对能力水平现状以及应急培训工作成效,制定应急演练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次演练的目的、目标、内容、受练人员范围和时间安

  8 排等。

 (2)演练形式 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应急工作需要,结合本规范及应急预案,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形式,进行专业或者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 1 次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3)演练内容

 演练应围绕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职责进行,包括组织管理、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物资储备、部门协调等内容。

 (4)演练流程 开展演练前,应制定完整的演练实施方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准备。演练过程中,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过程各环节进行点评并写出评价报告。

 4 信息报告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责任报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

 (1)报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及程序。获得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确认,并于确认后 2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事件报告可分

  9 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体现“快”。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进程报告要体现“新”。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相应级别卫健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事件终止后 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报告要体现“完整和准确”。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作业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程序。建立适当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现场做好应急指挥、应急管理、现场快速检测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2 调查与处置 通过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与处置,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和相关危险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并对违法行为进行

  10 查处。

 5.2.1 工作流程图

 调查处置现场工作流程图

 5.2.2 应急启动 卫生监督机构接到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经初步证实后立即报告同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迅速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实施控制措施。事件达到相应级别时,可以向卫健行政部门提出定级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工作建议。

 5.2.3 工作准备 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赴现场前,应当根据已掌握的事件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工作方案,同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

 现场工作启动 现场工作准备 现场工作实施 现场工作结束 资料归档 包括现场快检、处置队员、应急物资、后勤等 1.现场工作沟通 2.核实事件 3.现场调查及行政控制措施 4.实施现场快速检测,并与疾控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好事件调查取证以及证据登记保存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6.汇总各方面的信息,撰写事件调查报告 7.针对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1 (1)现场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应当建立组长负责制,并确定队员的职责和分工。

 (2)查询资料,检索文献,咨询相关专家,做好现场快速检测以及调查取证等的技术准备。

 (3)根据现场特点开展物资准备。通常需考虑个人防护装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调查取证器材、手持执法终端设备、卫生监督执法参考资料、电子及通讯设备等。

 (4)做好车辆、交通、食宿、保险等后勤保障准备。

 (5)在现场行政部门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转运机构等的沟通、协调、配合。

 5.2.4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边调查、边控制”的原则。工作步骤和重点可根据现场性质、特点及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应当根据需要与相关机构或人员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召开工作沟通会 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了解事件最新进展和相关背景信息,商定现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初步控制措施。

 (2)卫生行政控制 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工作、信息沟通,尽快判断事件发生的原因,根据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及时采取行

  12 政控制措施。

 (3)现场快速检测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送样等工作,为最终的实验室检测提供技术导向。

 (4)调查取证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卫生监督,予以调查取证,规范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5)案件查处 在现场监督检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

 (6)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以及予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并上报。

  6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监督工作结束后,承担应急工作的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任务来源、事件概况、卫生监督调查处理情况、卫生监督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同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

  13 督机构。

 收集、整理应急事件中具有可溯源性及保存价值的相关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7.1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是指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可能的传染病暴发疫情。

 7.1.1 监督检查内容 (1)疫情报告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公共场所是否制定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核实传染病网络直报运行情况,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现场核实相关电话、传真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行为。

 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是否明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以及责任疫情报告人;门诊工作日志登记项目是否齐全,登记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临床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是否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做好处理记录;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等关键部门是否有对特定传染病的诊断与报告;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是否于 2 小时内按规定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14 告,是否按照卫健行政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传染病实行日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审核、分析、值班等;是否明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以及责任疫情报告人;是否及时对报告的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是否根据需要随时做出专题分析报告。是否有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监测,是否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是否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监测资料是否齐全。

 采供血机构重点检查 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是否按规定登记,是否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是否有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等资料。

 学校托幼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有学生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簿、病愈返校证明、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病因排查登记簿;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中托幼机构还应该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记录,是否做好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疫情控制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重大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设置应急处置队伍,是否按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分诊点,是否专人负责,是否配备

  15 体温表、消毒液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等;预检为重大突发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是否分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或专人引导至相应科室就诊;是否按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控制措施,对相关的环境、物品等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资料项目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有效消毒,是否进行终末消毒效果评价,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向卫健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是否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消毒产品、消毒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能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是否按照传染病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采取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是否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进行培训指导;是否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内容是否与暴发流行的传染病有关。

 (3)消毒隔离 发生呼吸道和不明原因发热的传染病时,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是否有消毒记录,其中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重点检查管道系统是否采用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现场检查室内是否加强通风换气,是否按规定对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发生肠道传染病时,重点检查对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表面,医疗废物是否进行消毒处理、是否有消毒记录。检查所使用的消毒

  16 产品是否合法、有效,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

 (4)医疗废物 重点检查重大突发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由专人收集,是否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是否密封、是否与其他医疗废物或生活垃圾混放;暂时贮存地是否相对独立、是否由专人管理并使用高水平消毒剂对环境和物体表面随时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机构内处置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7.1.2 违法行为处理 涉案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以及医疗废物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7.2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指由于生活饮用水受到物理、化学或生物污染,造成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微生物或化学组成发生改变,影响到人群健康、引起人体发病、存在潜在危害,以及对人群正常生活环境、社会安定造成影响的事件。

 7.2.1 监督检查内容 (1)事件现场基本情况 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饮用

  17 水工程项目是否有卫健行政部门参加;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供水安全隐患;是否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供水卫生知识培训和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供、管水人员上岗;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是否按净水工艺要求配置水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配置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等。

 检查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是否进行清洗或停水情况;供水人群数量和分布;饮用水感官性状是否变化,饮用者对饮用前水质感官性状的反映,饮用时的不适反映,饮用后的主要症状反映;污染源调查,污染物的来源、性质、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污染环节及途径。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获取相关的调查结果;根据需要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对照水样进行水质快速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水源及取水点卫生防护执行情况;水源地与水厂间的环境状况;厂区布局、制水工艺、制水蓄水设施卫生状况;管网铺设及使用情况;供水管网水表井、阀门井等是否被污水浸泡等。

 二次供水单位主要查看管道走向;水箱结构和水箱内水质、内壁情况;水箱及水箱管道周围环境卫生情况;水箱的卫生防护

  18 情况;水箱日常维护情况和清洗消毒水箱记录等。

 (2)事件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件报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事件报告管理部门以及责任报告人。现场核实相关电话、传真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

 (3)事件控制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人员是否到位;根据污染情况是否调整水处理工艺以保证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是否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如启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进行检测;是否对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是否采取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是否启动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加大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的监测样本和频次,掌握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供水单位恢复供水前,是否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当发生饮用水生物性污染,可能发生介水传染病流行时,还应按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监督检查要求对可能涉及的机构、

  19 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7.2.2 违法行为处理 涉案单位和个人在事件报告、事件控制、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7.3 医疗机构放射事件 医疗机构放射事件指医疗机构辐射装置或其他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导致或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有时也指操作失误所致的异常照射引发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7.3.1 监督检查内容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发生放射事件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是否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立放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是否安排未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从业人员上岗。是否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和诊疗场所进行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并复检合格等。

 协助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件调查和辐射源监测并获取相关的调查结果,包括事件现场调查、现场采样检测。调查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范围;受影响的人群、

  20 人数、症状、就诊单位等;对可疑污染的空气、水、用品用具等进行采样及检测,结合调查结果尽快确定放射性污染物种类、来源、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

 (2)事件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制度等,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发生放射事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等;核实相关电话、传真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

 详细记录病员受照射史,了解事故的经过、辐射源种类、照射位置、姿势于辐射源的距离、停留时间、有无个人防护及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等,了解伤员伤情和处理情况。

 (3)事故控制 当接到有人员受到超年剂量限制照射或人员受到辐射损伤的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行动。

 开展现场的放射源调查与监测,了解辐射事故涉及的人员数量、受照位置及时间、损伤类型、放射源种类及活度、人员辐射场分布及辐射水平,确定人员是否有内外放射性污染。卫生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受辐射照射剂量。

 对伤员分类、医疗救治以及体表和体内放射性污染的消除、受照剂量的估算、放射损伤的诊治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并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对遭到放射性污染且超过干预水平的食物和饮水要采取清洗、去壳、禁止使用和集中销毁等控制措施。

  21 7.3.2 违法行为处理 涉案单位和个人在事件报告、事件控制、事件基本情况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7.4.1 监督检查内容 (1)事件现场基本情况 检查事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是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供水安全隐患;是否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未经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是否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检测不合格时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检合格。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或评价;卫生检测或评价不合格时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检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并获取相关的调查结果:包括现场卫生学调查、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检测。调查事

  22 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肇事者;受影响的人群、发病人数、症状、就诊单位等;对可疑污染的空气、水、用品用具等进行采样及检测,结合调查结果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种类、来源、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

 (2)事件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检查公共场所单位是否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方案或应急管理制度等,是否明确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等。现场核实相关电话、传真记录以确定责任报告人在发生健康危害事故时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卫健行政部门,是否存在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

 (3)事件控制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主要检查公共场所是否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方案,预案或方案是否可行;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事故场所的经营活动,是否及时抢救受害者,是否暂时封闭危害场所和封存相关物品协助调查;是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发生室内空气污染事故时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环境选址、设计、装修、通风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查看新风口设置、新风量以及微小气候设计等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发生用品用具污染事故时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遭污染的用品用具和设施,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卫生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可以反复使用的顾客用品用具是否一客一换,是否对用品用具和设施进行彻底清洗、

  23 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是否配备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及时清运产生的废弃物。

 池水污染事故时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及时关闭遭污染的游泳场所或沐浴场所,是否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游泳场所是否设置强制淋浴装置和浸脚池并正常使用,是否对游泳和沐浴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是否对游泳池水、沐浴用水进行有效的消毒并更换新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才重新开放。

 公共场所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分别按照相应的卫生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7.4.2 违法行为处理 涉案单位和个人在事件报告、事件控制、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