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5116222018000409
武胜县水务局长滩寺河(武胜段)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四川·广安
武胜县水务局
四 四
川 川
正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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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信
招 招
标 标
代 代
理 理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一、投标文件封面 ............................................................................................................................23 二、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2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2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26 五、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27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28 七、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29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0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1 十、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32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33 十二、廉洁承诺书 ............................................................................................................................34 十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35 十四、诚信承诺函 ............................................................................................................................36 十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7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39 十七、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9 第四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0 第五章 项目采购产品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 ..................................................................................42 一、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42 二、商务要求 ....................................................................................................................................4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武胜县水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其 武胜县水务局长滩寺河(武胜段)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6222018000409
二、招标项目:
武胜县水务局长滩寺河(武胜段)管理范 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介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资格审查: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17: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地址: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栋 201 号)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0 500 元/份;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 QQ 邮
箱(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发电子文件或供应商自带U盘在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办事处报名现场拷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4:00 (北京时间)。
十、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
十一、开标地点:
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栋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胜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姜峰
联系电话:135418543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栋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
邮
编:636000
招标文件咨询请联系王先生:0826-2651233
15082666288
十三、本招标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预算价 19505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零伍佰元)
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 最高控制价 19505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零伍佰元)
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考察。
6 现场讲解/演示 ☑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讲解/演示所需设施。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质性要求)
金
额:39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圆整)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户
名: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18 5971 0910 0123 443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12月 13
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交纳时间为准,否则为无效响应。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注:若该项目采购失败,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下一次的投标保证金)
填写方式:投标保证金单据上(请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等内容),未按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上方式填写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响应。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并另准备一份复印件于开标前半小时在开标地点交给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退款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合同原件备案无息退还。
11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
4、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文档导入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U盘分部分制作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10% %。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 户 行:中标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6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以下
要求
17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外,其他内容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8 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武胜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0826-6231553 邮政编码:63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武胜县水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1 )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品目(数量或者价值)超过 30%皆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2 )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 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
)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实质性要求)
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6.2 中小微型企业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其评标价在项目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照 6%扣除后计算。
6.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6.4 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对其认定。
6.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6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评审。
三、招 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日期即开标日期,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网上下载文件除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网上下载文件除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9. 答疑和 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并在指定媒体公布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5 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并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 15.1 资格部分, 15.2 —5 15.5 服务及其他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5.1 资格部分(实质性要求,需单独封装供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1 1 )必须按照本文件第四章要求逐一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2 报价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生产技术指导及其他服务内要求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 15.3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响应):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 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二十二条承诺函: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替代或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7)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需按要求填写,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鲜章));
②、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为无效投标。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人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备案原件及中标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无息退还。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注:若投标人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因个人原因拒绝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引起本项目采购终止;
(7)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8)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当准备服务及其它部分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份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 份),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第三章”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文件需单独成册,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标。
2 19.2 资格部分(实质性要求,正本 1 1 份、副本 4 4 份)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每页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盖章签署不完整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目逐页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单面打印(不含图纸)。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资格部分正本、资格部分副本、电子文档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服务及其它部分“正本”、服务及其它部分“副本”、资格审查部分“正本”、资格审查部分“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
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密封不完好的;
(2)如投多个包的,未按包分别密封的; (3)没按 19 和 20 进行标注的。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盖鲜章)。请投标人自备复印件加盖鲜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提交一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鲜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联合体声明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
五、开标和中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4.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5.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5.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5.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5.3 现场监督人员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4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25.5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5.6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注: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采购招标活动的、并导致废标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7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至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送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贰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不允许转包。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得退还。
30.3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0.4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需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合同完成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退还。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交货时间和验收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在合同中约定。
32.2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样品,采购人在验货时组织专家以招标文件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与样品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执行,若虚假响应中标者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诉其它责任的权利,将虚假响应中标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在政府采购项目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3.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4. 申请支付
34.1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35. 质疑和投诉
35.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