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金盾网(公安专网)、移动警务手持终端传输线路租赁费采购项目单一

发布时间:2022-06-25 11:30:03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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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采购项目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金盾网(公安专网)、移动警务手持终端传输线路租赁费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总体概况 1.采 购 人:雷波县公安局 2.项目名称: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金盾网(公安专网)、移动警务手持终端传输线路租赁费采购项目 3.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分公司 二、采购供应商资质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金盾网(公安专网)、移动警务手持终端传输线路租赁费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 数量 月份 带宽 备注 1 金盾网(公安专网)传输线路租赁 11 12 ≥100Mbps 2018 年 1 月-12月 2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第一、二期传输线路租赁 50 12 ≥100Mbps 2018 年 1 月-12月

 3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第三期传输线路租赁 82 12 ≥100Mbps 2018 年 1 月-12月 4 移动警务手持终端租赁 25 12 4GVPN 传输 2018 年 1 月-12月 5 合计

  (二)、租赁服务期限

 1、金盾网(公安专网)链路,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第一、二、三期链路租赁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

 2、移动手持终端租赁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天网”、金盾网(公安专网)、移动警务手持终端传输线路租赁费(169.72 万元/年)。

 (三)、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1)雷波县城区金盾网(公安专网)链路接入带宽不低于 100Mbps。

 (2)乡镇派出所金盾网(公安专网)链路接入带宽不低于 100Mbps。

 (3)运行商至县公安局中心机房传输链路带宽不低于 1500Mbps。

 (4)高瞭点位至公安局中心机房接入带宽不低于 100Mbps。

 (5)各链路在运营商机房汇聚并统一传输至公安局中心机房。

 (6)移动警务手持终端提供 4G 模式的 VPN 加密专用通道。

 (7)本次服务带宽要求上行下行一致,并提供带宽测试报告

 (8)提供光纤链路中间不可接入外网网络。

 (9)所提供主城区骨干光纤链路需双路由保护。

 (10)提供的任意一条光纤链路有效传输速率不低于带宽的 95%,传输时延<2ms,线路丢包率小于 0.5%。

 (11)应保证每条光纤链路的物理安全,并保障用户方网络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

 (12)须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提交上季度光纤链路故障维护运行情况报告,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9)公安局所租用的骨干光纤链路管道进行及时的安全维护和定时的巡检,并每季度提供相应安全措施和巡检报告。

 (10)须具有并提供成熟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办法。

 2、服务要求 (1)提供完善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及分布点位图; (2)针对项目提供完整的网络技术方案; (3)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完善的服务体系,链路租用期间提供以下(但不限于)技术服务:

 1) 提供端到端全过程一站式服务;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2) 须提供 24 小时的故障报修热线,确保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及全部线路按故障处理时限内恢复,确保采购人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应提供技术支持通讯录以及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4) 公安局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供应商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应建立“首问负责制”。

 5) 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线路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6) 应对骨干光纤链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客户。

 7) 如需中断骨干光纤链路,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客户,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

 8) 按公安局要求免费提供重要时段的特殊保障。

 (4)具备完善的本地服务能力。

 (5)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配合我局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双方工作人员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6)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参数文档、技术说明、每条线路的测试报告、技术支持通讯录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及时的故障相应服务的,按照单点位/每次实际每月中标费的 10%进行扣减;在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或重大警务活动出现为及时服务的,按照按照单点位/每次实际每月中标费的 15%进行扣减;中标供应商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出现 10 次以上未及时服务的,试行书面警告,累计出现 15 次

 以上未及时黄牌抄告;累计出现 20 次以上未及时提供服务的,实行红牌抄告并暂停支付租赁服务,待整改后由公安局确认在付费,累计未及时服务次数重新及计算。考核依据为县局公安局工作中发现。

 注:单点位/每次即每个点位每天出现的次数,例如一个点位一天出现一次计为一次,三个点位一天出现四次计为四次。

 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或考核没有通过无法签订下一年度的租赁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公安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公安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以预付费的方式,按照年为一个周期预支付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原件。

  注:详细的采购内容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