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软硬件建设等项目LJZC(2017)12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098

发布时间:2022-06-25 16:50:02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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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LJZC ( 2017 )2 12 号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

 不动产软硬件建设等项目公开

 招标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罗江 )

  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

 二 二 O O 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二、总

  则 则 ................................................................................................................ 8 三、招标文件 ............................................................................................................... 9 四、投标文件 ..............................................................................................................11 五、开标和中标 ..........................................................................................................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7 七、投标纪律要求 ......................................................................................................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九、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 ..........................................................................28 目

 录 录 ............................................................................................................................29 (一)资格证明材料 ......................................................................................................30 (二)承诺函 ..................................................................................................................3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五)

 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4 (六)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34 二、开标一览表封面 ......................................................................................................35 投

 标

 函 函 ...........................................................................................................................36 (一)

 开标一览表 ..........................................................................................................35 (二)

 分项报价明细表 ..................................................................................................38 三、 技术、售后及商务应答投标文件封面 ..................................................................39 (一)

 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40 (二)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41 第一部分 —— 技术部分 ..................................................................................................42 第二部分 — — 售后部分 ..................................................................................................43 第三部分 —— 商务部分 ..................................................................................................44 (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5 (四)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6 (五)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7 (六)

 综合评分所 需资料 ..............................................................................................4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第四部分 —— 其它 ..........................................................................................................49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50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5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0 第七章

 合同模板 ............................................................................................................71 第八章

 验收结算书 ........................................................................................................7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所需 不动产软硬件建设等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JZC(2017)12 号

 二、招标项目:罗江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软硬件建设等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七、资格审 查:

 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4 4 日至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8 日(工作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30。节假日不上班)在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江县景乐南路 377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组织评审股 302 室)现场领取,现场报名后通过 QQ 邮箱发至投标商。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招标文件领取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现场报名领取招标资料时请出示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经办人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含经办人联系方式)。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1 21 日(星期三)

 14: :3 30 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不在接受。

 十一、本次招标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十二、:

 开标地点:罗江县景乐南路377号政务中心三楼A001开标室(罗中公路与G108国道交汇路口旁,黄水河路口)

 十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采购人 :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罗江县景乐南路 377 号政务中心八楼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3881076371 采购代理机构: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罗江县景乐南路 377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02 室(罗中公路与G108 国道交汇路口旁,黄水河路口)

 邮编:

 618500 报名和采购项目咨询人:阮鸿斌

 报名联系电话: 0838-3201236

  传

 真:

 0838-3206782

  十五、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0万元。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金

 额:3万元。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罗江支行

 银行账号:2011100002530153 交款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12 月 20 日 16时 00 分前到帐,过时作放弃投标资格处理,到账时间以银行 下账时间为准)。转汇凭证上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或招标编号,分包应注明投标包号”。且投标保证金转账采用公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所转保证金无效,视为未交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原渠道退还交款账户。

 1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罗江县财政局 开 户 行: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88060120004632518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

 1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阮鸿斌

 联系电话:0838—3201236 14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金良

 联系电话:0838—3201236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金良 联系电话:0838-3201236 地址:罗江县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组织评审股302室。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罗江县国土资源局(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阮鸿斌 联系电话:0838-3201236 地址:罗江县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组织评审股302室 罗江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3881076371 地址:罗江县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国土资源局

 邮编:618500。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罗江国土资源局(采购人)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责权划分规定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阮鸿斌 联系电话:3201236 地址:罗江县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组织评审股302室 邮编:6185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罗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3123703 地址:德阳市罗江县升平东路1号 邮编:618599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罗江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罗江国土资源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牌产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审小组打分后,选择技术得分最高的,技术得分又相同的,选择总分最高的为该相同品牌的唯一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生产厂家与经销商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以生产厂家为该项目唯一有效投标人。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

 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更正公告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7.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需要,会提前电话通知,以单位电话 0838-3201236 通知的为准),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此次 不接受联合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1 14.1.1 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单独密封,与技术、售后及商务应答等部分分开,装订成两个正本。

 2 14. 2 技术、售后及商务应答投标文件 14.2.1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14.2.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单独密封)。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本次投标前一个年度周期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且投标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含与厂家授权其他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比较)。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14.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14.2.5 商务应答。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 14.2.6 其他部分 。招标文件未作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及采购人认为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作出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和视为不成功缴纳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候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如项目流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6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候选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候选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还将视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实质性要求)

 18. . 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2 2 份( 资格证明文件 1 1 份 。技术、售后及商务应答 1 1 份)、副本 8 8 份( 资格证明文件 4 4 份 。技术、售后及商务应答 4 4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式 2 2 份)、 电子文档 1 1 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开标唱标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日期:年月日。

 19.2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 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右上角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 (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19.3 所有外层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下情况除外)。

 (1)投标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分装)。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注等其它未明确事项,交由评审委员会处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与投标

 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 . 投标文件的修改 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公证人员应对其公证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和宣布会场纪律。

 (3)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等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如邀请了公证,公证人员参加检查并宣布)。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也是主持人,下同)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等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由记录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经现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后,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唱标结束后,记录人员核实唱标结果,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如邀请了公证,再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主持人宣读投标人注意事项。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移送到指定评标室;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进入评标阶段。

 24.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范围包含: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5.2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般只限于投标人《资格性投标文件》。

 25.3 资格性审查资格结束后,合格投标人在 3 家及以上的,开标主持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对投标文件响应及满足情况进行比较、评定。

 24 .中标通知书

 24.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机构通知后 2 2 个工作日内领取,否则责任自负。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与第二中标人报价的差额的补偿)。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7.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即严禁自行将中标项目中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报价等进行调整。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4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7.6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7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般为一式六份,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份数)送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协调股备案。鉴章时请带上中标通知书。

 28. 合 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对主要产品以外的产品进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候选中标人须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编号之前缴纳到罗江县财政局帐户(收款单位:罗江县财政局/开户行: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88060120004632518)。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退款办理: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罗江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31.2 如果候选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候选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候选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候选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履约保证金将只退 50%,再有举报则全部不予退还。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5.

 验收

 35.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5.2 候选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标金额 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中标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5.3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验收结算书》。中标人凭《验收结算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36.1 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6.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

 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